大学生医保调研报告引言

大学生医保调研报告引言

问:大学生医保的意义
  1. 答:法律主观:
    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涉及关节拖尾、罩键骨折、呼吸磨闷敬道异物等三种疾病的普通门诊;生育瞎慎费用实行限额补贴;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等11种慢性病病种。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为什么现在许多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不重要
  1. 答: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达2400多万人,大学生的医疗保险
    缴费主体、筹资标准、参保方式、管理办法和待遇标准成为全
    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普遍性、保障性、
    补偿性、共济性、福利性、公平与效率兼顾等原则表明:国家
    把在校大学生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不仅完善了医保制
    度、保障了大学生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和谐与公正。同时,
    更应该强调大学生在参保方式上必须有强制性。
    目前,高校大学生中认为可以不参保的理由是:学生年
    轻,身体好,疾病发生率低,不愿为这么小的风险去缴费参
    保。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从大局及长远看,这是一个缺
    乏自我保护、保险的意识问题。发达国家的社会此枣医疗保险经验
    证明,在校大学生应强制参保。如德国所有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都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否则不能在德国大学注册,学生向
    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出具证明,大学生凭此证明方可
    到大学注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大
    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就是社会医疗保险强制性的体现。所
    以,有了强制扮缓性,才有广大的参保学生,才有‘大数法
    则’厅扒模,才有基金的共济,才能减轻大学生的经济负担,才能实
    现既“保大病”也“顾小病”,才能真正解决大学生医保
    “受惠广度”与“受惠深度”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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