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17种中药保健品被撤销(论文文献综述)
任毅[1](2020)在《中药饮片企业TYP公司原料溯源管理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约热[2](2017)在《侬城逸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通常,在戏里,一个再怎么潦倒的男人,最后总是能起死回生——很多时候,总是有女人为他献身,将他拯救,来显示天地间的情和义。有一次,我跟张丁说起这类故事,张丁摇头,他说,兄弟,那种事就跟买彩票中奖一样,这样的好事,轮不到我们,不会落在你我头上。张丁是市人民医院的医生,离过两次婚,正在追武警医院的护士小秋。在女人拯救男人这件事情上面,他显然没有发言权,因为两次婚姻,他都扮演了混蛋的角色,是妇联家暴
周方[3](2014)在《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与中药英国注册策略研究》文中提出2004年,欧盟发布《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Directive 2004/24/EC),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人用传统草药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注册,否则将禁止销售。2005年10月30日,为落实《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的要求,英国发布《药品(人用传统草药)条例》,建立了英国传统草药注册制度。上述政策法规的出台,为中药在欧洲市场获得合法药品身份提供了机遇。但受制于国内经济发展、认识水平及中药自身的特点等多方面原因,绝大多数中药产品在英国或其他欧盟国家至今未能获得注册,对中国中药生产企业及欧洲中药经营业者产生巨大影响。本文试图对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其规律,进而论证中药在英国注册的必要性及优点的基础上,结合中药自身特点为中药在英国顺利通过注册提供对策,希望对推动中国中药产业发展进而实现国际化有所裨益。
周方[4](2013)在《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兼论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优点与策略》文中认为2004年,欧盟发布《传统植物药品指令》(Directive 2004/24/EC),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人用传统植物药品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注册,否则将禁止销售。2005年10月30日,为落实上述指令,英国发布《药品(人用传统植物药品)条例》,建立了传统植物药品注册制度。上述政策法规的出台,为中药在欧洲市场获得合法药品身份提供了机遇。但受制于国内经济发展、认识水平及中药自身的特点等多方面原因,绝大多数中药产品在英国或其他欧盟国家至今未能获得注册,对中国中药生产企业及欧洲中药经营业者产生巨大影响。本文试图对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其规律,进而在论证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及优点的基础上,结合中药自身特点为中药在英国顺利通过注册提供对策,希望对推动中国中药产业发展进而实现国际化有所裨益。
乔晓慧[5](2012)在《传统医药的国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方文化的渗透和传播使得一些传统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步边缘化,有些甚至走向消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象征之一的传统医药也难逃边缘化和不当占有的境地,频频遭遇侵权和破坏,严重危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传统医药知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信息被发达国家以专利形式据为己有的现象引发了发展中国家保护传统医药的强烈愿望。虽然保护传统医药知识已发展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在保护传统医药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却存在重大分歧,形成立场不同的两大阵营。以印度、巴西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谈判能够考虑将传统医药的保护纳入其议题之一,原因在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尚不能在整体上为传统医药知识提供全面、合理的保护,如此以往对传统医药知识的生存和发展将非常不利,因此若将有关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举措。而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却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框架下足以为传统知识提供保护,并坚持认为应先有国内立法再考虑制定国际条约。如美国有学者不主张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而是将专利制度具体运用于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领域。在对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采取何种保护模式问题上,鉴于发达国家与传统医药资源保有国持有截然相对的立场,而国际对传统医药的保护也尚难达成统一的情况下,构建完备的传统医药保护国内法律体系已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措施之一。本文以试图构建中医药的法律保护制度为目的,阐述了传统医药的基本内涵,介绍了相关国际组织和条约中关于传统医药方面的规定,通过分析世界上典型国家对传统医药保护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并借鉴其成功之处,结合我国对中医药的保护现状,提出了一些法律完善建议,希望对中医药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带来一些启示。
郗文静[6](2010)在《从药品行政执法看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控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特性和核心内容,是行政法学和公共管理学所涉及到的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近年来,随着行政权的不断膨胀,行政裁量也迅速增长和扩张,如何在保障行政裁量权合理运作空间的同时,有效的对行政裁量权的进行规范与控制,已经成为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对于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这些特殊商品的监管,基于产品及职能的特殊性,行政裁量权从产生到表现形式都存在其独特之处。本文从行政裁量权存在的现状入手,从制度层面、监管模式层面及产品特性层面分析行政裁量权在药品行政领域中存在的必然性,并结合药品执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三个角度分析了行政裁量权的表现形式。继而分析了药品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控制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即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确定化缺乏程序控制,执法中具体行政措施缺乏统一标准,处罚空间尚未挤压到合理范围。作为一种由人来进行判断和选择的权力,行政裁量权很多时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旦规范、控制不力,必然导致运用不当甚至是滥用,体现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任意解释,违背立法目的;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当行使、滥用行政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严重了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威严,阻碍了依法行政目标的真正实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由此可见,引导行政裁量发挥积极作用,实现行政目的,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势在必行。然而,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控制绝不单单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作为一个与法律相伴而生的现象,法律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约束的作用,而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控制的终极理想,仍寄望于一套科学的、有效的、完备的系统,使其在道德素质与社会文化的构建中自行化解,同时通过细化裁量基准建立内涵相对清晰的结构,通过行政规则提供事前的普遍性约束,并引入案例等相对灵活的方式,弥补裁量基准抽象化的不足,尽量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再辅以司法、监察等监督手段,从而建立起一套伦理层面与法律层面相统一,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系统化的符合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实际的行政裁量权规范与控制体系。
张建武[7](2010)在《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积极推动中药产业政策的相互协调发展。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国家适时提出中药标准化战略与中药知识产权战略,但就两大战略具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这一问题学术界思考的并不多。即使涉及二者的关系,也只是谈及其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一面,很少谈及相互牵制、相互矛盾的一面。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忽视,使得我国在推进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出现了管理体制严重脱节、政策内容不交融、信息资源不共享、矛盾与冲突频发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是两大战略自成体系,相互分割,缺乏协调机制。因此,如何协调好两大战略的关系,使其相互适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和相互促进,进而形成协调、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最终取得“1+1>2”的战略效果,是当今中药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为解决上述关键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关于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运用协同学基本原理,研究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成及其相关性,梳理和探析了中药标准化涉及知识产权的关键问题及应对策略,设计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政策机制,最终提出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战略思想,以期为相关部门解决中药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第1章,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依据与意义,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以及研究特色与创新点;第2章,分别综述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新进展,国际视野下的药品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新进展;第3章,在梳理中药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性;第4章,系统研究了中药标准化过程中出现的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知识产权滥用等关键问题;第5章,选取国内外较为典型、成熟的中药品种进行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个案研究,分析了中药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第6章,探讨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机制,设计了中药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第7章,总结了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及文章展望。本论文得出的结论主要包括:①中药领域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问题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中药标准的管理体制和技术特点决定了中药领域该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法不同于其他行业,中药的质量控制模式及其标准体系的复杂性又决定了中药领域该问题比西药领域更为突出,更具理论和实用研究价值。②目前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并不协调,中药标准化组织的政策模糊、角色定位不清以及部门协调性差是其重要原因。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使二者达到统一与和谐、协调与同步发展,从而实现“1+1>2”的战略协同效果,将成为历史的必然。本论文提出的对策主要包括:①政府层面:充分发挥政府在两大战略协同发展中的引导职能;构建基于知识产权的中药标准形成机制;构建中药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中药标准实施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制度;构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中药标准提高激励机制;构建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基于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构建基于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中药技术创新战略。②行业层面:充分发挥协会在两大战略协同发展中的协调职能;构建基于企业联盟的中药技术标准形成机制;组建基于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中药技术标准联盟”。③企业层面:充分发挥企业在两大战略协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构建符合中药企业发展规律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模式;构建企业处理标准化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④公众层面:充分发挥公众在两大战略协同发展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对于中药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知情权的保障机制。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①首次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探讨中药标准化战略的科学内涵;②首次系统研究了我国中药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设计;③首次提出了“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战略思想。
袁红梅[8](2008)在《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化与国际化研究》文中提出在历史上,激励药品创新、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类战胜疾病的渴望和病人对药物的需求;另一种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同的激励机制导致两种药物不同的发展轨迹。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造就了西方庞大的制药产业,然而也导致了西药制药企业急功近利,这使西方制药界发生了数次震惊全球的药害事件。中药则由于创新动力不足而发展缓慢,但中药却以其副作用小,祛病固本以及对慢性疾病的独特疗效而获得众多华裔的信赖。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尝试利用这一制度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缺乏深入剖析,从而无法将其合理内核与中药的特点相结合,形成适合中药特点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文探讨如何通过制度移植,吸收西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合理成分,并结合中药特点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化,而后推进这一制度的国际化。这样,既可以通过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的健康权,也可以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克服自身弊端而更加完善。
于培明[9](2007)在《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药品是物质,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或人工方法制得的物质。但从来没有一种物质天生是药品。一种物质只在人们发现和确认其医疗价值并用于医疗用途时,它才成为药品。但人对药品的确认具有很大的不可靠性。古人靠经验性的人体尝试来发现和确认药品具有不可靠性,现代实验室系统研究也没有消除这种不可靠性。以制药公司为主导的现代药品研究主要偏重于对药品有效性的发现和证明,忽视药品安全性缺陷的发现和改进。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始终是一把悬在药品使用者头顶的利剑,成为患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本文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地调查和访谈的方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等逻辑研究的方法以及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方法,从药品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使用缺陷这一独特的视角,对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剖析,并将药品安全性问题解析成既具有独立性又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设计缺陷与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以此来分析药品安全性问题的核心和实质,对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理论和实践,总结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理论。论文从产品缺陷的一般分析入手,分析产品缺陷的含义、类型和判断标准;然后对药品缺陷问题进行研究,具体分析药品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标识说明缺陷的含义和特征。药品的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设计缺陷与不良反应问题、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构成本文研究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这三大问题的含义、本质、判定标准、证明方法、法律责任和控制防范等,并对药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论文探讨了药品安全警戒从理论进入实践所需要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立法保障,并通过“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的研究与分析,论证了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过充实和调整,为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在内的所有药品安全问题提供安全警戒的可行性和光明前景。本文提出的药品安全警戒理论,为解决当前药物警戒理论存在的目标不明确,理论研究无法深入的问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为目前一直处于理论探讨阶段的药物警戒理论,走向明晰,走向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田丽娟[10](2006)在《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里,经过长期的实践,共同创造了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史。中国药学史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药学史的任务是按照年代顺序,应用具体事实揭示并阐明药学发展的规律。通过药学史的研究,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可记取的教训,为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指导。现代药学史是中国药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近代药学发展的沿袭和进步。为了更好的理解现代药学发展的历程和前后衔接,本文首先概要论述了古代和近代药学发展的历史,研究了各个阶段药学发展特点和取得的主要成就。研究之余,我为祖先所创造的优秀的中医药传统文化而感到由衷的敬佩和自豪。接下来,在现代药学史研究部分,本文从药学事业发展和药学科学研究进展两个方面加以论述。在药学事业发展部分,分别从中药事业的发展、药品监督管理、制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学教育、医药科技、医院药学、药学社会团体、药学书刊与网站、香港和澳门药学发展共十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在药学科学研究部分,分别从现代药学史研究、中药研究、药学分科研究和药物学研究四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科学的进展和成就。研究之余,关心祖国药学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通过研究现代药学史发现,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巨大的挫折,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此时的广大药学工作者,面对困难,怀着对祖国的高度热爱之情和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排除干扰,尽自己最大所能在工作岗位上发出各自的光和热,很多科研成果就是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他们忘我的辛勤劳动而产生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药学工作者焕发了高度的热情和能量,积极投身到药学事业发展的洪流之中,创造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现代药学工作者要学习前辈们刻苦钻研、奋发图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团结起来,全身心的投入到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中去,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共同努力!
二、1017种中药保健品被撤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017种中药保健品被撤销(论文提纲范文)
(2)侬城逸事(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
(3)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与中药英国注册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1. 1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概况 |
1. 2 2005年《药品 ( 人用传统草药) 条例》的主要内容 |
2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及优点 |
2. 1中药在英国通过注册的必要性 |
2. 2选择在英国申请注册中药的优点 |
3中药英国注册的短期与长期策略 |
3. 1短期策略 |
3. 2长期策略 |
4小结 |
(4)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兼论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优点与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1 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概况 |
2.1.1 立法层面 |
2.1.2 执法层面 |
2.1.3 传统植物药品的入市途径 |
2.2 2005年《条例》的主要内容 |
2.2.1 注册适用的范围 |
2.2.2 申请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2.2.3 主管机关的审查程序 |
2.2.4 注册的有效期 |
3. 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及优点 |
3.1 中药在英国通过注册的必要性 |
3.2 选择在英国申请注册中药的优点 |
3.2.1 注册环境良好 |
3.2.2 注册费相对较低 |
4. 中药英国注册的短期与长期策略 |
4.1 短期策略 |
4.1.1 委托在英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已经注册设立的主体(如进出口公司、商会等)提出注册申请。 |
4.1.2 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种进行注册。 |
4.1.3 优先选择单方或成分在三种以下的中药进行注册。 |
4.1.4 对于有效成分已经在欧盟安全使用10年以上的中药,则应当优先考虑通过TUR体制进行注册。 |
4.2 长期策略 |
4.2.1 积极关注、参与相关国家、地区药典的制定,降低中药注册难度 |
4.2.2 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中药质量标准 |
4.2.3 建立中药国际化发展战略 |
5. 结论 |
(5)传统医药的国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传统医药概述 |
1.1 传统医药的概念与特征 |
1.2 传统医药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2.1 传统知识 |
1.2.2 中医药 |
1.3 传统医药保护的国际背景 |
1.4 传统医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2 与传统医药保护有关的主要国际法律规则 |
2.1 与传统医药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的规定 |
2.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2.1.2 世界卫生组织(WHO) |
2.1.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
2.2 与传统医药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公约的规定 |
2.2.1 《世界人权宣言》 |
2.2.2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
2.2.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3 典型国家对传统医药的保护实践及其启示 |
3.1 泰国 |
3.2 印度 |
3.3 秘鲁 |
3.4 菲律宾 |
3.5 小结 |
4 中国传统医药保护面临的问题及法律完善建议 |
4.1 中医药被损害的主要表现 |
4.1.1 国外企业抢注现象严重 |
4.1.2 中医药被排斥、被贬损 |
4.1.3 中医药被不当占有和使用 |
4.1.4 中医药标识被不当占有和使用 |
4.2 中医药保护的立法现状 |
4.2.1 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不足 |
4.2.2 中医药行政法律保护的不足 |
4.3 中医药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
4.3.1 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
4.3.2 中医药行政法律保护的完善 |
4.3.3 构建中医药法律保护的专门制度 |
4.3.4 整合法律资源,为中医药提供有力保护 |
4.4 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从药品行政执法看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行政裁量权在药品行政执法领域广泛存在 |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 |
二、行政裁量权在药品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必然性 |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亟待行政裁量权缓解立法需求与执法实践之间的张力 |
(二) 产品涉及面广,科技含量较高,技术发展迅速,立法难以周延 |
(三) “三品一械”多头监管,职责冲突形成裁量空间 |
三、药品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
(一) 行政许可中的行政裁量权 |
(二)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裁量权 |
(三)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中的行政裁量权 |
第二章 行政裁量权规范、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
一、药品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控制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确定化缺乏程序控制 |
(二) 执法中具体行政措施缺乏统一标准 |
(三) 处罚幅度的运用空间尚未挤压到合理范围 |
二、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及滥用的风险 |
(一) 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及滥用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
(二) 不当行使、滥用行政裁量权的危害 |
第三章 构建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体系 |
一、行政裁量权的伦理性控制 |
(一) 行政伦理是规范行政裁量权最核心的内容 |
(二) 规范与控制行政裁量权关键在于树立现代化的道德观,构建行政执法者的独立人格 |
二、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
(一) 行政裁量基准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渊源 |
(二) 行政裁量基准的约束力 |
(三)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的现状 |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 行政领域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然性 |
(二) 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 |
四、司法审查及其弊端分析 |
(一) 司法审查的形式 |
(二) 司法审查存在的弊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依据与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新进展 |
2.1.1 标准化战略概述 |
2.1.2 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
2.1.3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性 |
2.2 药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研究新进展 |
2.2.1 药品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
2.2.2 知识产权相关的药品标准管理制度 |
2.2.3 国际条约在药品标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中的适用 |
2.3 小结 |
第3章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及其相关性研究 |
3.1 中药标准化战略体系的构建 |
3.1.1 中药标准的内涵 |
3.1.2 中药标准的特征 |
3.1.3 中药标准的作用 |
3.1.4 中药标准体系的构成 |
3.1.5 中药标准的管理体制 |
3.1.6 中药标准的形成机制 |
3.1.7 中药标准化简史 |
3.2 中药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建 |
3.2.1 中药知识产权的内涵 |
3.2.2 中药知识产权体系的构成 |
3.2.3 中药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 |
3.2.4 中药知识产权的形成机制 |
3.2.5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简史 |
3.3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性 |
3.3.1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比较 |
3.3.2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性 |
3.3.3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可行性 |
3.4 小结 |
第4章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冲突与融合的理论研究 |
4.1 中药标准化涉及的专利问题探析 |
4.1.1 专利技术纳入中药标准的必然性 |
4.1.2 专利技术纳入中药标准的条件 |
4.1.3 专利技术纳入中药标准的模式 |
4.1.4 专利技术纳入中药标准的原则 |
4.1.5 中药标准类证据对专利的影响 |
4.2 中药标准化涉及的保密问题探析 |
4.2.1 中药标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科学内涵 |
4.2.2 中药标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探析 |
4.2.3 中药标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协调机制 |
4.3 中药标准化涉及的标识问题探析 |
4.3.1 中药标准涉及的标识的类型 |
4.3.2 中药标准与标识战略冲突的原因 |
4.3.3 中药标准与标识战略冲突的协调机制 |
4.4 中药标准化涉及的着作权问题探析 |
4.4.1 中药标准着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
4.4.2 中药标准着作权的主体与客体一 |
4.4.3 中药标准着作权保护的协调机制 |
4.5 中药标准化涉及的知识产权滥用及法律规制探析 |
4.5.1 中药标准中知识产权滥用的认定 |
4.5.2 中药标准中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及其后果 |
4.5.3 现有法律体系对中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
4.6 小结 |
第5章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冲突与融合的实证研究 |
5.1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冲突的案例研究 |
5.1.1 中药标准中[制法]项涉及的专利纠纷 |
5.1.2 中药标准中[处方]项涉及的专利纠纷 |
5.1.3 中药标准中[适应症]项涉及的专利纠纷 |
5.1.4 中药标准中[药品名称]项涉及的商标纠纷 |
5.2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案例研究 |
5.2.1 银杏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研究概况 |
5.2.2 典型企业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 |
5.2.3 银杏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 |
5.3 小结 |
第6章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政策研究 |
6.1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科学内涵 |
6.1.1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思想的阐述 |
6.1.2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 |
6.1.3 中药标准化组织与知识产权组织的角色与功能 |
6.1.4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构架设计 |
6.2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的政策设计 |
6.2.1 构建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中药标准形成机制 |
6.2.2 构建中药标准化战略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
6.2.3 构建中药标准化战略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
6.2.4 构建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中药标准提高激励机制 |
6.2.5 构建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利益协调机制 |
6.2.6 构建基于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中药贸易壁垒体系 |
6.2.7 构建基于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中药技术创新战略 |
6.2.8 "中药技术标准联盟"的组建及其知识产权政策设计 |
6.2.9 构建中药企业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模式 |
6.3 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 |
7.2 本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点 |
7.3 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化与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导言 |
一、主题说明 |
(一) 选题缘由 |
(二) 核心概念的限定 |
二、写作思路 |
(一) 背景资料 |
(二) 写作思路 |
三、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第一章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述评与反思 |
一、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
(一)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
(二)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梳理 |
二、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解析 |
(一) 当下通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解析 |
(二) 我国制定的针对中药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解析 |
三、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立法理念滞后 |
(二) 缺乏根据中药特点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化和整合 |
(三) 中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缺失 |
第二章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诊释 |
一、合理性基本内涵 |
(一) 西方语境下合理性的认知进路 |
(二) 中国语境下合理性的认知进路 |
(三) 合理性内涵的哲学解读 |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一) 法律制度合理性解析 |
(二)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因素 |
(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非合理性因素 |
三、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 |
(一) 中国语境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评判标准 |
(二)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证成 |
第三章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化 |
一、中西医药文化底蕴比较 |
(一) 中医药的文化底蕴及特征 |
(二) 西医药的文化底蕴及特征 |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移植 |
(一) 理顺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二) 将激励中药创新作为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 |
(三) 运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
三、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改革 |
(一) 权利主体的整合 |
(二) 权利客体的整合 |
(三) 权利内容的整合 |
第四章 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 |
一、参与制定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意义 |
(一) 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公平合理地分配知识利益 |
(二) 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权的重要尝试 |
(三) 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最佳路径 |
二、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欲性分析 |
(一) 现实基础 |
(二) 技术支持 |
(三) 文化基础 |
三、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实践层面探讨 |
(一) 中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机构 |
(二) 确定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主体 |
(三) 制定传统知识利益分配的国际均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9)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题背景 |
1.1.1 触目惊心的药害与药品使用安全问题 |
1.1.2 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一 |
1.1.3 不合理用药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二 |
1.1.4 药品不良反应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三 |
1.2 相关概念 |
1.2.1 药品与药物 |
1.2.2 药品的安全性 |
1.2.3 药品的安全性研究 |
1.3 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到药物警戒 |
1.3.1 药品不良反应灾难与世界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建立 |
1.3.2 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到药物警戒 |
1.4 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及存在的问题 |
1.4.1 我国对药物警戒理论的引进 |
1.4.2 药物警戒理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理论的拓展 |
1.4.3 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 |
1.4.4 药物警戒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药品安全警戒的提出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5.1 药品安全警戒的提出 |
1.5.2 药品安全警戒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6 主要研究方法与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
1.7 文章结构安排 |
1.8 本文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药品缺陷的一般研究 |
2.1 产品缺陷的一般分析 |
2.1.1 产品缺陷的含义 |
2.1.2 产品缺陷的类型 |
2.1.3 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2.2 药品缺陷的一般分析 |
2.2.1 药品的质量特性与药品缺陷 |
2.2.2 药品的起源与从物质到药品的飞跃 |
2.2.3 药品缺陷的不可避免性 |
2.2.4 药品缺陷的类型划分 |
2.3 药品的设计缺陷 |
2.3.1 药品设计与药品设计缺陷 |
2.3.2 药品设计缺陷的特征 |
2.3.3 药品设计缺陷的类型 |
2.4 药品的制造缺陷 |
2.4.1 药品制造与药品制造缺陷 |
2.4.2 药品制造缺陷的特征 |
2.5 药品的标识说明缺陷 |
2.5.1 标识说明与药品标识说明缺陷 |
2.5.2 药品标识说明缺陷的考量 |
2.5.3 药品的标识说明缺陷的性质 |
2.6 药品说明书的定性及管理制度设计 |
2.6.1 药品说明书的定性问题 |
2.6.2 药品说明书管理的制度设计 |
2.6.3 说明书之外用法的合法性问题 |
第三章 药品设计缺陷与药品不良反应问题研究 |
3.1 药品不良反应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设计缺陷 |
3.1.1 药品损害与药品不良反应 |
3.1.2 药品不良反应的本质 |
3.1.3 药品不良事件 |
3.1.4 药源性疾病 |
3.1.5 中药的不良反应 |
3.2 药品不良反应概念问题辨析 |
3.2.1 不良反应概念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3.2.2 药学基础学科使用的不良反应概念及其合理界定 |
3.2.3 管理规章中药品不良反应概念的理论分析 |
3.3 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防范 |
3.3.1 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防范思路和重点 |
3.3.2 药品不良反应控制防范责任的理论分析 |
3.3.3 我国不良反应控制防范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立法建议 |
3.4 不良反应损害法律责任设置 |
3.4.1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法律责任设置的总的原则 |
3.4.2 告知的风险发生不良反应损害的法律责任设置 |
3.4.3 未告知的风险发生不良反应损害的法律责任设置 |
3.4.4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责任设置的立法建议 |
第四章 药品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研究 |
4.1 药品质量问题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制造缺陷 |
4.1.1 药品的特殊性 |
4.1.2 药品质量的特殊重要性 |
4.1.3 药品质量问题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制造缺陷 |
4.2 药品标准在药品质量判定中的作用 |
4.2.1 药品标准 |
4.2.2 药品标准法律体系 |
4.2.3 药品标准在药品缺陷判定中的作用与局限 |
4.2.4 国家提高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
4.3 假药的判定标准问题研究 |
4.3.1 假药定义问题 |
4.3.2 按假药论处制度的设置问题 |
4.3.3 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及按假药论处制度的完善 |
4.3.4 假药判定标准案例研究 |
4.4 劣药的判定标准问题研究 |
4.4.1 劣药的定义问题 |
4.4.2 按劣药论处制度的设置问题 |
4.4.3 四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及按劣药论处制度的完善 |
4.4.4 劣药判定标准小结 |
4.5 假药劣药判定的证明问题研究 |
4.5.1 假药判定的证明问题 |
4.5.2 劣药判定的证明问题 |
4.6 药品质量检验问题研究 |
4.6.1 药品质量检验概述 |
4.6.2 补充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项目问题 |
4.6.3 药品检验异议与复验问题 |
4.6.4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
第五章 药品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研究 |
5.1 药品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威胁药品使用安全 |
5.1.1 严重存在的不合理用药问题 |
5.1.2 合理用药的含义与生物医学标准 |
5.1.3 不合理用药的主要表现 |
5.1.4 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的系统原因 |
5.2 执业药师制度与不合理用药问题 |
5.2.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概况 |
5.2.2 执业药师与执业医师工作的交点 |
5.2.3 我国执业药师法律地位问题 |
5.2.4 我国执业药师职能定位问题 |
5.2.5 执业药师制度的统一和完善 |
5.3 不合理用药监测 |
5.3.1 不合理用药的可控性与不可控性 |
5.3.2 不合理用药监测的基本思想 |
5.3.3 美国经验的借鉴 |
5.4 不合理用药干预 |
5.4.1 宏观层面的干预措施 |
5.4.2 微观层面的干预措施 |
5.4.3 不合理用药干预举例 |
第六章 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构建 |
6.1 药品安全三大危险因素的事前、事中控制防范机制 |
6.1.1 市场主体审批制度 |
6.1.2 上市药品审批制度 |
6.1.3 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
6.1.4 保障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 |
6.2 药品安全性三大危险因素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1 不良反应缺陷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2 药品质量问题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3 不合理用药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3 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构建 |
6.3.1 构建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6.3.2 构建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基本设想 |
6.4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立法保障 |
6.4.1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组织保障 |
6.4.2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技术保障 |
6.4.3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立法保障 |
6.5 齐二药事件与欣弗事件的启示 |
6.5.1 齐二药事件及其启示 |
6.5.2 欣弗事件及其启示 |
结论 |
主要创新点与存在的不足 |
主要参考文献 |
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着作 |
致谢 |
(10)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的源起 |
2 课题国内研究现状 |
2.1 药学史研究相关着作 |
2.2 药学史研究文献 |
3 研究的方法与内容 |
4 论文的研究意义 |
5 论文的创新点 |
6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古代药学史概论 |
1 原始社会药物的萌芽 |
2 夏、商、周及春秋时期的药学 |
3 战国、秦汉及三国时期的药学 |
4 两晋、隋唐至五代时期的药学 |
5 宋辽金元时期的药学 |
6 明清(至鸦片战争)时期的药学 |
第三章 近代药学史概论 |
1 近代中药发展概况 |
1.1 药物学的发展 |
1.2 方剂学的成就 |
1.3 旧中国歧视中医药和中医药界的反抗斗争 |
1.4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
1.5 中医药学术团体与刊物 |
2 近代西药发展概况 |
2.1 西方药学的输入 |
2.2 西药商业的兴起与发展 |
2.3 制药工业的诞生与发展 |
2.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2.5 药学(西药)教育 |
2.6 药学(西药)研究 |
2.7 医药学术团体和医药期刊 |
3 解放军革命根据地的医药卫生工作 |
3.1 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
3.2 医药教育 |
3.3 医药工业 |
3.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第四章 现代药学史研究 |
1 药学事业的发展 |
1.1 中药事业的发展 |
1.2 药品监督管理 |
1.3 制药工业 |
1.4 医药商业 |
1.5 药学教育 |
1.6 医药科技工作 |
1.7 医院药学 |
1.8 药学社会团体 |
1.9 药学书刊与网站 |
1.10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事业的发展 |
2 药学科学研究进展 |
2.1 现代药学史研究 |
2.2 中药研究 |
2.3 药学分科研究进展 |
2.4 药物学研究 |
第五章 结论 |
1 对现代药学史的研究意义重大,有关单位必须加强这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
2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宝贵遗产,必须坚决地继承并发扬光大 |
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药学事业各项改革 |
4 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
5 实施“科教兴药”战略,推动药学事业全面进步 |
6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7 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表1 |
四、1017种中药保健品被撤销(论文参考文献)
- [1]中药饮片企业TYP公司原料溯源管理体系研究[D]. 任毅. 天津大学, 2020
- [2]侬城逸事[J]. 李约热. 作家, 2017(10)
- [3]英国传统草药管理法律制度与中药英国注册策略研究[J]. 周方. 环球中医药, 2014(11)
- [4]英国人用传统植物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兼论中药英国注册的必要性、优点与策略[A]. 周方.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年会暨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届中医药文化论坛论文集, 2013
- [5]传统医药的国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乔晓慧. 辽宁大学, 2012(04)
- [6]从药品行政执法看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控制[D]. 郗文静.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2)
- [7]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发展研究[D]. 张建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0(10)
- [8]中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化与国际化研究[D]. 袁红梅. 吉林大学, 2008(11)
- [9]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D]. 于培明. 沈阳药科大学, 2007(09)
- [10]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D]. 田丽娟. 沈阳药科大学,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