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粤港支付结算合作现状的分析与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房淑慧[1](2020)在《粤港跨境电商海关协同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
朱俊超[2](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集聚与经济增长 ——兼论一体化政策的效应》文中提出
欧电[3](2020)在《基于博弈论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的再次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为避免各港口重复建设、功能同构和生产结构趋同等同质化竞争问题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需要找准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着力点与重点突破方向,进一步统筹优化区域内港口群资源配置,整体完善国际航运功能,高效促进港口群的科学协同发展。本文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博弈论理论及其在港口博弈策略中的应用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为使得整个港口群在内部竞争条件下整体与个体收益达到最优,引入博弈论中的定量分析,构建了基于博弈论的港口群博弈模型。然后,假设大湾区港口的主要特征参数并应用于博弈模型,同时,以竞争力评价指标对港口群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定性分析,分析港口群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拓展港口群辐射范围、合作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国际航运中心集群等方面,提出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体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以及港口竞争力、港口竞合关系的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界定了港口群、港口群国际竞争力的相关内涵与特征,并对博弈论及其在港口博弈策略中的应用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对港口博弈策略及港口合作博弈可行性等进行了研究,并构建了基于博弈论的港口博弈模型,为本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阐述了大湾区港口群总体态势,假设大湾区港口的主要特征参数并应用于博弈模型。第五部分,以竞争力评价指标定性地对国际竞争力进行了研究,分析港口群发展存在问题。第六部分,从拓展港口群辐射范围、合作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国际航运中心集群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第七部分,总结与展望,梳理研究结论,并对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探讨。
冯晓鹏[4](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刘珍[5](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的路径与对策》文中提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交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已居全国首位。如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积累的优势,进一步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重大机遇。本文基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指出了其发展优势,并从人才、平台、物流、支付、政务等角度,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
张渝[6](2019)在《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建设世界性湾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其横跨三大法域的特殊性客观上造成了“通关”问题。提升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不仅要求在现有框架下加强区域合作,还迫切需要协调与创新货物通关法治。上述法治囊括三个层次:第一层为粤港澳区域性法制,涉及粤港澳行政协议、粤港澳海关合作法律问题;第二层为整个内地法律体系及其与粤港澳法制的关系问题,涉及行政协议、货物通关法律体系及其与粤港澳货物通关措施改革的关系问题等,是法制协调与创新的矛盾中心点;第三层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涉及粤港澳行政协议、我国货物通关法律与TFA的协调性问题。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粤港澳是我国经济最开放最活跃的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12%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约是世界三大着名湾区总和的4.5倍,对货物通关便利化的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即有利于协调相关法治以促进区域内货物贸易发展,又深度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世界性大平台建设。理论上,以《框架协议》为代表的区际行政协议正积极探索更高层次、更紧密的机制化通关便利化合作与改革,对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法律问题的专项性研究仍然缺失。实践领先理论的现状要求对该课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承继本领域研究思路进一步深化与细化粤港澳法制发展问题,整体性提升粤港澳法制问题的研究水平,以期顺应现实发展为实践提供前瞻性、方向性指引。以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为研究对象是本文最重要的创新点。粤港澳发展进入整体性、体系化合作新时代,从实践到理论都应当着重避免区域的割裂或不完整。现学界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CEPA时代,倾向于弱化广东的特殊性,直接探讨整个内地与港澳合作的法律问题;此与粤港澳货物通关法律问题仅有部分交叉之处,普遍缺乏针对性与全局性。本文从强调粤港澳的一体性出发,分别从三个法治层面抽丝剥茧,既着重分析了粤港澳的特殊性,又将区域放入国内法治的整体环境中,同时拔高思维重点剖析了国内法治与国际经贸规则的相互关系,归纳与总结碎片化的现有成果,打破原有思维桎梏,为我国相关法治的完善提供了全局性的破解思路。本文的总体研究思路为“源起、分论、总结”。首先对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的基本问题做了简要阐述,主要介绍了问题的源起及学界研究现状、基本概念以及法律框架。接着本文聚焦以上三层法治的四个法律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与解决:首先是第一层次最基本的、应首要解决的粤港澳通关便利化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基础问题,本文认为粤港澳合作虽具备充分的法律基础,但其合作形式行政协议法律基础薄弱构成本环节法治的根本矛盾,应当尽快颁布行政法规明确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然后继续探究第一层次法治粤港澳海关合作的问题,通过实证分析,本文认为现行粤港澳海关合作体系碎片化与不平衡的缺陷贻害区域内货物通关便利化,应当化零为整建立一体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关法律合作体系;接着在解决第一层次法治问题的基础上探讨第三层次法治即粤港澳协议与TFA的协调性问题,本文认为目前两者虽协调性欠佳,但可产生良性法治互动,建议认真逐条梳理TFA和粤港澳协议(包括影响粤港澳的全国性法律规范)两者关系,充分发挥粤港澳紧密经贸合作优势,完善粤港澳法治以符合TFA;最后落脚点为我国货物通关法律制度的问题,此第二层次法治是一、三层次法治问题的交叉层和矛盾集中层,前文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集中表现在我国货物通关法律制度的问题中,本文认为现行货物通关法律制度的现状之不足对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有所不利,应当整体性提升法律层级以优化货物通关法律制度、加快构建服务型海关执法规程、改善国内法治以实现其与TFA的良性互动。最后本文总结了以上研究结论: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问题根源于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与通关制度差异化之间的矛盾,“一国两制”原则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这组矛盾将长期存在且日益突出,区际货物贸易必然面临“通关”问题,经济要素无法完全自由流动,只能从法制协调与创新入手,尽可能地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创造协调、透明、可预见的区际贸易环境。具体而言,要求粤港澳三地海关开展紧密合作,形成高效协调的海关法律合作体系;整体性提升货物通关法律层级,加快构建服务型海关执法规程;充分发挥广东自贸区优势,协调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创造高效完善的国内法治环境等。
郭迪春[7](2019)在《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 ——以T保险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广东紧密相连,合作历史悠久、实践丰富。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推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与内地互利合作。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有利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包括区域金融行业在内的经济社会产生深刻、长远和全面的影响,更有利于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改革开放进步,助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发达、人口众多,市场化、法制化程度高,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可以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为大湾区生产生活保驾护航,同时自身也将得到极大发展。本文借助区域经济理论,吸收国内外对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分析,对跨境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不同制度体系下的保险业融合发展进行研究。本研究以保险支持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提出了保险参与跨境区域经济建设的路径,为区域经济的金融支持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此外,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层面的概念被正式提出的时间相对较短,本研究能够为后续体系化研究提供相关参考和借鉴。本文以总部在中国香港的T保险公司为例,结合多年跨境经营的实践经验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和研究保险对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机制,并对保险公司参与大湾区建设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路径,为区域经济的金融支持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并从政府、监管、行业和企业自身提出意见建议,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抓住机遇实现一体化发展、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为保险行业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推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了路径参考。下一步,将在此研究基础上,对保险业一体化进程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积极参与粤港澳三地保险监管制度的研究设计工作,深入研究巨灾保险体系等复杂课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监管规则衔接建言献策。
谢珊一[8](2018)在《“互联网+”驱动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们正处在以网络化、大数据和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既是一种创新技术,也是一种新经济形态,更是一种新思维方式和一种新经营理念。以“互联网+”为基本理念和创新技术,探讨“互联网+”对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剖析珠三角地区港资企业投资经营现状入手,对港资企业的内涵及特点、港商在珠三角投资发展阶段、港资企业经营管理特色进行概述,并根据最新可得数据对珠三角港资企业从其投资概况、行业分布、区位分布及发展趋势四方面展开全面分析。随后,根据前述分析进一步总结出现阶段珠三角港资企业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基于当前世界正逐步迈入“互联网+”创新时代这一现实,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互联网+”对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而后在实证方面,本文通过构建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挖掘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进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认为,“互联网+”对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是推动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大数据”有助于构建港资企业创新发展的网络体系;“智能制造”可为港资企业提质增效和降低成本;“跨境电商”有助于突破港资企业的时空边界。且得出“互联网+”创新技术作为创新驱动力对于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有较为显着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本文研究结果为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策略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通过对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的深度探析,本文在最后提出了针对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
陈小辛[9](2017)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文中提出本文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及其国际地位的探讨,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其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等多个维度,重点分析论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由此延伸探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演变趋势。本文核心观点认为,通过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促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化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转型提升的路径选择。其中的关键是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体现在资源要素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和美元金融生态圈的自由流动上,从而充分发挥香港的人民币和美元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为此,香港应明确提升国际金融服务质量的发展策略。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近年来,受到美元地位削弱和国际贸易恶化的双重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也面临着转型的抉择。但随着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加上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当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获得了转型发展的新机遇。在文献综述方面,围绕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研究愈发的重要,并且随着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演变衍生出一系列值得深度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于加深认识我国金融中心的发展条件、发展格局及发展趋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可持续发展面对的问题,加快推进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促进我国更快及更有效率地发展成为金融强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及决策参考价值。第二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通过梳理上世纪香港主要支柱产业的历史演进过程,不难发现,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第一,香港长期贯彻最低限度干预市场的治理原则。第二,香港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产业演进过程为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实体经济基础和金融基础。第三,法制建设和监管完善为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特色,就非正式制度而言,香港社会文化的包容性使得香港多元化文化高度融合特征非常明显,也造就了香港成为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国际性大都市,进而决定了香港经济的高度外向性,奠定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此同时,香港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香港将法治观念、法治秩序、法治环境、法制管理贯彻到香港市民和法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使法治精神成为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香港建立起以货币局制度为核心建立起现代金融体系。联系汇率制度在弱化央行职能的同时,促进了国际资本在香港自由流动,加快了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升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三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探讨。香港当前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位于世界前三,仅次于伦敦和纽约。但是,香港不具备取代伦敦、纽约成为更强大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香港作为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也遇到了瓶颈,受到来自其它国际金融中心和内地金融中心的挑战。然而,内地为香港转型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历史机遇。就沪港金融中心关系而言,香港与上海优势互补,呈现错位发展的趋势,两个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并行不悖。就粤港金融中心关系而言,随着金融合作的深化,两地金融产业的梯度发展模式将演化为双轮驱动模式。随着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的不断升华,香港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将积极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促使香港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香港必须充分善用自身比较优势,发挥区位优势的排他性,促进实体产业的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人力资源的国际化,才能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可以预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变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瓶颈将通过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来弥补。进一步,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必须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第四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香港人民币支付结算体系的逐步完善,香港逐渐发展起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从最初的有限的个人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债券、股票、货币、证券和基金等业务,并由此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根据业务种类的不同,可以将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大致划分为借贷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其它金融产品市场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2010年以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资金交易量明显增长,形成了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在构筑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的同时,香港也加快了离岸人民币利率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建设。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是,离岸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形成受到国际资本的影响愈发明显。但是,大量离岸人民币被用于套利与套汇等投机活动当中,导致离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都很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量离岸人民币在虚拟经济领域“空转”所致,离岸人民币对境内外实体经济的支持严重不足。因此,下一阶段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重点应该放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上。总之,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离岸人民币资金的集聚和周转,创新离岸人民币金融交易产品,优化离岸人民币资源的配置,完善离岸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确立香港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的地位。第五部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全面发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积极作用,能够从根本上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产生深远影响。首先,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促进人民币发挥其国际流通货币、国际支付货币、国际储备货币、国际投资货币的职能和功能。其次,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一是有助于基础设施项目顺利融通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香港天然深水良港的地理优势,发挥国际航运中心和亚洲干散货、集装箱运输枢纽的区位优势,发挥海陆空立体化多式联运的交通运输优势。二是有利于企业开展其运营、融资、投资活动。三是有助于推动持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使香港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本深度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从而客观上提升了金融产业人力资源的国际化水平。最后,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作用关键在于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不仅体现在以商品和货币为表征的资源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内的有效流动上,而且体现在资源在圈内的有效集聚上,同时还体现在资源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和美元金融生态圈的自由流动上,从而充分发挥香港的人民币和美元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因此,资源集聚和循环以及资源的圈内和圈际流动是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才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根本所在。第六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首先,香港在中国经济格局中的重要角色有被弱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贸易中转角色淡化。第二,资本中介角色淡化。第三,产业对接角色淡化。第四,交通枢纽角色淡化。第五,政治沟通角色淡化。其次,香港套利套汇等投机活动盛行带来的潜在风险。离岸人民币存在一种单向做空机制,导致香港成为套利套汇投机的离岸金融中心。最后,香港可能面临大规模国际资金转移的挑战。以日本离岸金融中心为例,日本离岸中心已成为再贷款的通道和国际避税的工具,对日元国际化进程没有起到积极作用。有鉴于此,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既要防范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动,也要防范金融体系漏洞。第七部分,促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的路径选择。通过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SWOT总结分析,笔者重申了若干观点。第一,香港不具备取代伦敦、纽约成为更强大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第二,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瓶颈可通过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空间来弥补。第三,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促使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化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第四,发展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关键在于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可以分为两个重点发展方向。一是继续巩固香港在美元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二是积极打造香港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奠定这一地位,笔者认为,需要确立香港的人民币商品流通中心地位、人民币金融交易中心地位、人民币金融信息中心地位。在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未来的发展策略上,应该重点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为内地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贷款融资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募资服务、为内地机构境外发债融资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为境外企业境内直接投资服务、为境外机构境内间接投资服务,等等。
本刊编辑部[10](2017)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文中研究说明3月3日和5日,2017年全国两会如期召开。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两会期间,来自各地的代表委员共话改革发展,共商国家大事,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本刊编辑部对经济金融领域部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或建议进行了整理。
二、对粤港支付结算合作现状的分析与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粤港支付结算合作现状的分析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3)基于博弈论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港口竞争力研究 |
1.2.2 港口竞合关系研究 |
1.2.3 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 |
2.1 港口群概念 |
2.1.1 港口群内涵与特征 |
2.1.2 港口群的布局与类型 |
2.2 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
2.2.1 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内涵 |
2.2.2 港口群国际竞争力评价 |
2.3 博弈论及博弈模型 |
2.3.1 博弈论有关概念与理论 |
2.3.2 博弈的分类 |
2.3.3 博弈模型 |
2.3.4 博弈论理论应用分析 |
第三章 港口群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
3.1 港口博弈策略基础 |
3.2 港口博弈模型构建及分析 |
3.2.1 基本假设 |
3.2.2 港口博弈模型收益分析 |
3.2.3 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 |
3.2.4 模型均衡解分析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博弈模型应用 |
4.1 大湾区港口群发展态势 |
4.1.1 大湾区港口群总体情况 |
4.1.2 大湾区港口群当前发展格局 |
4.1.3 港口群集装箱码头发展特点 |
4.2 大湾区港口群博弈模型应用及分析 |
4.2.1 模型参数假设 |
4.2.2 模型计算 |
4.2.3 大湾区港口群博弈策略应用分析 |
第五章 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分析 |
5.1 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分析 |
5.1.1 港口群条件 |
5.1.2 航运服务 |
5.1.3 综合服务 |
5.1.4 发展潜力 |
5.2 大湾区港口群发展使命与存在问题 |
5.2.1 大湾区港口群发展使命 |
5.2.2 大湾区港口发展存在问题 |
第六章 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升对策建议 |
6.1 拓展大湾区港口群辐射范围 |
6.1.1 增强“一带一路”战略的参与度 |
6.1.2 推进与沿海经济带的协同发展 |
6.1.3 强化海上门户枢纽功能 |
6.1.4 优化港口群发展格局 |
6.2 合作提升港口群服务效能 |
6.2.1 推动港口群合作发展 |
6.2.2 提高港口装备水平 |
6.2.3 构建智慧型港口群 |
6.2.4 提升港口运营管理国际化水平 |
6.3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中心集群 |
6.3.1 提升口岸通关国际化水平 |
6.3.2 打造自由贸易港试点 |
6.3.3 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
6.3.4 夯实航运要素保障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的路径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基础条件 |
(一)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
1.大湾区进出口及跨境电商整体规模 |
2. 大湾区跨境电商行业品类及市场 |
(二)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 |
1. 大湾区各城市跨境业务互补性强 |
2. 大湾区内自贸区有政策优势 |
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挑战 |
(一)跨境电商行业人才缺乏 |
(二)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少 |
(三)物流仓储体系待完善 |
(四)跨境资金支付结算效率待提升 |
(五)对政务服务效率依赖性大 |
五、打造全球跨境电商中心的思路与对策 |
(一)多方合力推动跨境人才培养 |
1. 充分发挥大湾区人才聚集效应 |
2. 政企联动培养跨境电商人才 |
3. 制定完善人才标准认证体系 |
(二)积极培育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
1. 加强产业集聚园区载体建设 |
2. 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
(三)构建多层次立体仓储物流体系 |
1. 发挥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势 |
2. 搭建立体多层次仓储体系 |
(四)推动大湾区支付结算互联互通 |
1. 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支付互联互通优势 |
2. 通过离岸公司降低支付结算成本并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
(五)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 |
1.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政策 |
2. 实现大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 |
六、总结 |
(6)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源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 |
一、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的概念与法律框架 |
(一)相关概念辩析 |
(二)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的法律框架 |
二、粤港澳府际行政协议法律基础薄弱问题 |
(一)粤港澳通关便利化合作法律基础充分 |
(二)粤港澳合作形式府际行政协议法律基础薄弱 |
(三)明确府际行政协议法律地位之对策 |
三、粤港澳海关合作中体系不平衡与碎片化问题 |
(一)内地与港澳有关货物通关的海关合作现状 |
(二)粤港澳海关合作的碎片化与不平衡的表现 |
(三)优化粤港澳海关合作之法律对策 |
四、粤港澳协议与TFA的不协调问题 |
(一)粤港澳府际行政协议与TFA的关系 |
(二)粤港澳府际行政协议与TFA的协调性欠佳 |
(三)协调粤港澳法制与TFA之对策 |
五、内地货物通关法律制度问题 |
(一)内地货物通关法律制度现状及不足 |
(二)完善内地货物通关法律制度之对策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7)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 ——以T保险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相关理论 |
1.5 预期的研究成果 |
1.6 当前的研究情况及论文的可能创新点 |
1.6.1 当前的研究情况 |
1.6.2 可能的创新点 |
2 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1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
2.2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2.3 商业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
2.4 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支撑 |
2.5 保险资金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
3 粤港澳大湾区基本情况 |
3.1 粤港澳大湾区概况 |
3.2 广东的经济发展情况 |
3.3 中国香港的经济发展情况 |
3.4 中国澳门的经济发展情况 |
4 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
4.1 粤港澳地区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
4.1.1 广东保险市场情况 |
4.1.2 中国香港保险市场情况 |
4.1.3 中国澳门保险市场情况 |
4.2 粤港澳地区保险监管制度基本情况 |
4.2.1 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现状 |
4.2.2 中国香港保险监管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保险监管现状 |
4.3 当前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足之处 |
4.3.1 市场发展不平衡 |
4.3.2 保险创新不足 |
4.3.3 跨境协同不够 |
4.3.4 监管规则不一致 |
5 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路径——以T保险公司为例 |
5.1 T保险公司资源禀赋分析 |
5.1.1 T保险公司的优势 |
5.1.2 T保险公司的劣势 |
5.1.3 T保险公司的机会 |
5.1.4 T保险公司的风险 |
5.2 T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制度安排及思路举措 |
5.2.1 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提供风险保障 |
5.2.2 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5.2.3 参与科创中心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
5.2.4 布局大健康产业链,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
5.2.5 加强境内境外协同联动,支持广东新一轮对外开放 |
5.2.6 发挥自身经营优势,助推粤港澳建设世界保险中心 |
5.3 T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具体实践 |
5.3.1 港珠澳大桥车辆保险分析 |
5.3.2 跨境养老解决方案分析 |
6 结论及建议 |
6.1 政策层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监管合作 |
6.1.1 加快三地保险监管等效互认 |
6.1.2 建立三地保险协同发展机制 |
6.1.3 完善三地保险互联互通政策 |
6.2 行业层面: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市场集聚发展 |
6.2.1 加大广东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力度 |
6.2.2 加快粤港澳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 |
6.2.3 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 |
6.3 公司层面:积极提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能力水平 |
6.3.1 增加跨境保险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 |
6.3.2 加大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机构协同创新发展 |
6.3.3 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互联网+”驱动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不足之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创新点 |
1.2.3 不足之处 |
1.3 内容安排与技术路线 |
1.3.1 内容安排 |
1.3.2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 |
2.1.2 大数据 |
2.1.3 智能制造 |
2.1.4 企业转型升级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2.2 产业升级理论 |
2.2.3 竞争优势理论 |
2.2.4 创新驱动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互联网+”的理论内涵及其功能作用研究 |
2.3.2 大数据和智能制造的功能作用研究 |
2.3.3 企业转型升级路径与模式研究 |
2.3.4 港资企业在内地和珠三角投资布局与发展趋势研究 |
2.3.5 港资企业在珠三角投资经营特点及其面临问题研究 |
2.3.6 关于文献的综合评述 |
3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投资与经营现状分析 |
3.1 港资企业的内涵及特点 |
3.2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投资发展阶段与现状分析 |
3.2.1 香港投资广东珠三角的背景 |
3.2.2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投资发展阶段 |
3.2.3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
3.3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经营管理特色探讨 |
3.3.1 推行家族主义的伦理原则 |
3.3.2 处理企业内部关系时更具人情味 |
3.3.3 传承华人企业的父权与家长式领导 |
3.3.4 注重模范塑造 |
3.4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投资经营面临问题 |
3.4.1 盈利下降,亏损企业增多 |
3.4.2 企业关停搬迁,致数目减少,且主要转移至东南亚地区 |
3.4.3 生产要素短缺,限制企业规模扩大 |
3.4.4 港商投资意愿减弱,现有港企融资困难 |
3.4.5 政策趋严,“两高一低”企业面临调整 |
3.5 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
3.5.1 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
3.5.2 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性 |
4 新形势下“互联网+”驱动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理论分析 |
4.1 “互联网+”是推动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
4.1.1 互联网应用简述 |
4.1.2 工业互联网概述 |
4.1.3 “互联网+”作为港资企业转型升级重要动力的理论分析 |
4.2 “大数据”构建港资企业创新发展的网络体系 |
4.2.1 “大数据”时代简述 |
4.2.2 “大数据”的率先应用行业——通信行业 |
4.2.3 “大数据”助力港资企业构建网络体系的理论分析 |
4.3 “智能制造”为港资企业提质增效和降低成本 |
4.3.1 智能制造的发展——工业机器人 |
4.3.2 “智能制造”为港资企业提质增效和降低成本 |
4.4 “跨境电商”突破港资企业的时空边界 |
4.4.1 国内跨境电商基础 |
4.4.2 “跨境电商”突破港资企业的时空边界 |
5 “互联网+”驱动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证研究 |
5.1 珠三角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
5.1.1 理论模型 |
5.1.2 数据说明 |
5.1.3 实证结果 |
5.2 广东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效果评价 |
5.2.1 评价体系构建 |
5.2.2 变量设定与指标选取 |
5.2.3 理论模型 |
5.2.4 数据说明 |
5.2.5 实证结果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尾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 |
致谢 |
(9)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序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综述 |
1.2.2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研究综述 |
1.2.3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的理论基础 |
1.2.4 文献研究的归纳总结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 |
2.1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进程 |
2.1.1 殖民主义时期自由经济管治理念 |
2.1.2 战后实体产业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
2.1.3 香港银行业主导地位的确立 |
2.1.4 证券业发展及资本市场繁荣 |
2.2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色 |
2.2.1 自由港政策及国际化特色 |
2.2.2 法治精神与监管特色 |
2.2.3 货币局制度和现代金融体系 第3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探讨 |
3.1 香港与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 |
3.1.1 全球着名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概述 |
3.1.2 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评价模型 |
3.1.3 香港与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比较 |
3.2 香港与内地金融中心的关系 |
3.2.1 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 |
3.2.2 沪港金融中心关系 |
3.2.3 粤港金融中心关系 |
3.3 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必要条件 |
3.3.1 区位优势排他性 |
3.3.2 实体产业国际化 |
3.3.3 资本市场国际化 |
3.3.4 人力资源国际化 第4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
4.1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概况 |
4.1.1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 |
4.1.2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架构与业务 |
4.2 香港人民币离岸借贷市场 |
4.2.1 人民币离岸存款市场 |
4.2.2 人民币离岸贷款市场 |
4.3 香港人民币离岸货币市场 |
4.3.1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市场 |
4.3.2 离岸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形成 |
4.4 香港人民币离岸证券市场 |
4.4.1 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的发展 |
4.4.2 人民币离岸股票市场的发展 |
4.4.3 人民币离岸基金市场的发展 |
4.5 香港人民币离岸外汇市场 |
4.5.1 人民币离岸即期外汇市场 |
4.5.2 人民币离岸远期外汇市场 第5章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 |
5.1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促进货币职能和功能的发挥 |
5.1.1 作为流通货币发挥支撑作用 |
5.1.2 作为支付货币发挥基础作用 |
5.1.3 作为储备货币发挥关键作用 |
5.1.4 作为投资货币发挥积极作用 |
5.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 |
5.2.1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挥区位排他性优势 |
5.2.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加速实体产业国际化 |
5.2.3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国际化 |
5.3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5.3.1 形成货币循环枢纽 |
5.3.2 形成商品循环枢纽 第6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
6.1 香港经济地位的“弱化”风险 |
6.1.1 贸易中转角色淡化 |
6.1.2 资本中介角色淡化 |
6.1.3 产业对接角色淡化 |
6.1.4 交通枢纽角色淡化 |
6.1.5 政治沟通角色淡化 |
6.2 香港套利套汇投机盛行的潜在风险 |
6.2.1 两地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差异创造套利机会 |
6.2.2 离岸人民币单向做空的内在逻辑 |
6.2.3 离岸人民币单向做空机制 |
6.3 香港可能成为跨国逃税节点的挑战——以日本为鉴 |
6.3.1 日元国际化的困境 |
6.3.2 日本离岸中心的发展 |
6.3.3 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失效及其后果 |
6.3.4 对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警示 第7章 促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的路径选择 |
7.1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SWOT分析 |
7.1.1 优势 |
7.1.2 劣势 |
7.1.3 机会 |
7.1.4 威胁 |
7.2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 |
7.2.1 继续巩固美元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7.2.2 积极打造人民币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7.3 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选择 |
7.3.1 确立人民币商品流通中心地位 |
7.3.2 确立人民币金融交易中心地位 |
7.3.3 确立人民币金融信息中心地位 |
7.4 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策略 |
7.4.1 服务内地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的措施 |
7.4.2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贷款融资的措施 |
7.4.3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募资的措施 |
7.4.4 服务内地机构境外发债融资的措施 |
7.4.5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措施 |
7.4.6 服务境外企业境内直接投资的措施 |
7.4.7 服务境外机构境内间接投资的措施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
(10)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论文提纲范文)
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
推动养老服务业高效集聚和协同发展 |
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顶层设计 |
降低杠杆率应与国企改革相结合 |
以保险机制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 |
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 |
立法确认“终止净额结算”规则 |
加强跨境资管协同监管 |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支持小微发展 |
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受护标准 |
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 |
对接市场化机制促进征信业发展 |
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 |
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 |
加快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 |
建议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 |
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
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
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 |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
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
完善不良贷款司法处置 |
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
规范边境人民币现钞结算 |
加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逐步恢复股市T+0交易制度 |
放宽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门槛 |
建立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制度 |
四、对粤港支付结算合作现状的分析与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跨境电商海关协同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房淑慧. 暨南大学, 2020
- [2]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集聚与经济增长 ——兼论一体化政策的效应[D]. 朱俊超. 暨南大学, 2020
- [3]基于博弈论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D]. 欧电.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3)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5]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的路径与对策[J]. 刘珍. 城市观察, 2019(04)
- [6]粤港澳货物通关便利化法律问题研究[D]. 张渝.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保险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 ——以T保险公司为例[D]. 郭迪春.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8]“互联网+”驱动珠三角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研究[D]. 谢珊一. 暨南大学, 2018(01)
- [9]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D]. 陈小辛. 吉林大学, 2017(03)
- [10]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 本刊编辑部. 中国金融,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