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执法调研报告

质量监管执法调研报告

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 答:法律分析:(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质量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保护措施。
    (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问:监理单位编制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 答: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伤亡情况、遇险人员及下落不明人员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睁察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人不得干扰清键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悉正茄布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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