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人情世界的运行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华军[1](2022)在《传统儒家情论的理路、特质及其当代价值》文中研究表明传统儒学情论的基本理路一是在性体情用的体用框架下来理解"情";二是基于存在的立场,以"情"为思考人之存在的基础和本源。基于这一理路,传统儒学论情有两个重要特质:一是立足于切己的生存体验;二是在天人一体的文化诠释背景下主张因共情而通情。合理借鉴传统儒学论情的这两项特质,不仅有助于化解当代情感教育中因对情感过度知识化、结构化、工具化以及个体自我化而造成的不当影响,也有助于发掘和建设当代国人充满生机而又切己自觉的情感生活以及因共情而通情的和谐共存的生存理念。更具意义的是,儒学论情的特质还能为当代中国提出并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文化价值理念提供重要的思想支撑。
孙冲[2](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指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赵晶晶[3](2021)在《“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研究》文中提出纵观中国小说发展历程,叙事表达始终与诗化现象相伴而行。无论史传文学、唐传奇,还是宋元话本、明清小说,诗化现象或隐或现存在。小说诗化书写现象并非简单的表现为文本结构的散文化、语言的诗意化、意象的抒情化等特征。而是指小说叙事表达之外存在诗性气质的诸多层面,具体表现在文本空间、小说世界、作家及个体追求的精神气质等维度。因此,笔者将诗化书写现象定位为三个层面:1.作为一种诗性的文本追求,主要体现在小说诗意话语的呈现、风景书写等。2.作为一种诗性的生存状态,主要体现于个体日常生活世界的诗化存在。3.作为一种诗性的个体精神气质,主要体现在作家及人物个体的生命态度与精神气质层面。本文以此贯穿十七年时期小说文本的研究,意在打破人们对十七年时期相关小说的认知惯性,从文学的当代性与历史性视域来理解新时期以来的小说诗化书写现象。本文将“十七年”时期小说作为研究对象,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探析其中的诗化书写现象。论文将研究的关注点转向人情、人性的角度上,试图在坚硬的叙事话语中找寻柔软的诗意追求,通过诗化书写探知此时作家的艺术人生如何体现在主流的文学导向中。或者从宏大的革命历史叙事中,挖掘诗性日常生活场景及细节,让大众从作品表现中体会到独属“十七年”时期的诗意生活状态。研究“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并非将此时一些小说定位为诗化小说,而是将其置于中国文学的诗化传统之中,分析当代文学的诗化品格之走向。新时期初小说的诗化之风,正是作家直接承续十七年文学中或隐或显的诗化追求之体现。如铁凝、贾平凹在新时期初创作中,深受孙犁的影响。铁凝结合自己的特性形成诗化较强的创作风格,将笔下的女性塑造为如从“荷花淀”中走出的淳朴善良女性。贾平凹继承孙犁“简洁、清新”的语言魅力,以及孙犁的艺术人生般的精神世界,并以此作为自己创作作品的精神支撑。这些作家的创作既体现了新时期以来诗化书写的传承,也呈现了当代文学诗化追求的路径与走向。论文主体部分共六章:第一章对“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源流做大致梳理。此部分主要探讨“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的文化来源与流变发展。诗化书写现象源自国内儒释道的传统文化,以及国外诗学文化的传承。对诗化书写现象发展脉络展开研究,厘清古代文学到近、现代文学、“十七年”文学诗化书写现象这条发展主线。第二章主要论述“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民俗风景。该部分分别从现实原则、快乐原则、道德原则对“十七年”时期小说中民俗风景的诗化表现展开分析。坚持以现实原则的“自我”表现,描绘“十七年”主流政治下的本真的民俗及生态环境。以快乐原则的“本我”突破“自我”,在民间传统中突出民俗的魅力。以道德原则的“超我”实现诗意的栖居,从而构建“十七年”时期的理想世界。第三章主要探讨“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日常生活。此部分分别从革命战争题材、乡村变革题材、城市生活题材等方面研究“十七年”时期小说日常生活的诗化表现。本文以诗化书写的叙述风格展现革命环境中英雄的另一面,探知乡村“生活化民间”的日常空间。通过挖掘“异质性”写作方式,表达在城市知识分子特定的历史氛围中寻找家国情怀之外的感情归属。第四章主要论述“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情感结构。该部分从情感结构的角度表现“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体征。本文试图从不同的情感角度构建十七年小说的情感模式,排除仅就一种静态的情感论述的可能性。该部分将主流叙事中的“异质类”作品,通过个体情感来呈现独特的情感结构。“十七年”小说中城乡之间情感的流动,成为时代情感的体现。第五章主要分析“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女性形象。此部分主要挖掘“十七年”时期小说中的成长中知识女性、农村传统妇女、“落后”女性等形象并研究其诗化表现。“十七年”时期小说中女性的存在作用如诗化书写那般淡化或缓解激烈的矛盾,或者中和宏大叙事及男性象征的阳刚之气。知识女性自带独特的诗性话语,以及农村妇女常态化的表现,“落后”女性形象独特的存在,不但是源自现实生活的创作,同时也丰富了“十七年”文学的诗意空间。第六章主要探讨“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叙事伦理。该部分从个体伦理、民间伦理、情爱伦理等方面突出“十七年”时期小说叙事的诗化伦理。文学复杂性生成的个体伦理,与人民伦理形成共存的张力现象。“十七年”时期国家伦理的主导下渗离而出的民间伦理,将传统文化的厚重性从主流文化中分离而出。“十七年”小说中的情爱伦理带着时代话语的重负,又潜在地表现出情爱追求的个人气质。论文通过对“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的研究,把握其中一些文本的诗化风格,探究主流话语规约下的诗性生活状态,并深入理解文本中传达出来的作家及人物个体身上的诗性精神与气质。研究的根本就在于将其置于百年现代文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把握新时期以来文学诗化追求的美学走向。
汪大贺[4](2020)在《新时期小说的知识分子叙事(1977-1993)》文中认为1977——1993年,是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转型时期,也是文学中知识分子叙事的繁盛期。“文革”结束后,政治话语赋予了知识分子“人民”身份,也激发了知识分子的主体意识。知识分子力图重新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人性、人的尊严和价值成为启蒙话语和文学观念的核心内容。从对极左政治的批判和反思开始,知识分子试图寻求独立的介入立场和思想话语。人道主义和文学主体性讨论的发生,体现了知识分子力图挣脱政治依附性,寻求自身价值话语的艰难探索。但历史并没有给知识分子主体话语的发展以充分的空间,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逐渐边缘化,理想人性的探寻被商品社会的现实所击碎,文学中的知识分子精神也逐渐跌落。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知识分子在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社会地位呈现出“边缘——中心——边缘”的位移,知识分子话语表现为从重建主体的普遍共识到多元分化的过程。以人性、主体性为核心的价值理性追寻逐渐让位于以经济为中心的工具理性,崇高和理想淹没于日常,生命深处的价值探寻被过度释放的欲望叙事所遮蔽,知识分子的主体精神泯然于众。本文以1977——1993年小说中的知识分子叙事为研究对象,从社会历史、思想文化和具体文本多重视角出发,探讨现代化转型期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知识分子的身份属性、文化/文学观念之间的关系,剖析知识分子精神变迁的制度性、结构性力量,并从理论探索和文本表现两个层面,呈现出知识分子主体重建与失落的历史脉络。本文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身份和话语论,主要对知识分子社会主体身份的形成和主体理论话语建构的历史进行剖析。“文革”结束后对知识分子政策调整,是知识分子主体地位形成的根本因素,也是知识分子题材热形成的直接原因。新时期知识分子小说的创作观念、表现内容和人物形象,都与政治话语的设定高度呼应。但知识分子也没有完全图解政治,人道主义和文学主体性论争体现了知识分子寻求自身价值话语的努力。知识分子首先突破了“人道主义”的理论禁区,力图把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普遍人性、共同人性和共同美整合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为社会主义语境中的人道主义开辟了道路。但由于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人道主义的讨论被迫中止,但知识分子追求主体性的脚步并没有停止。随后发生的文学主体性讨论,是把人道主义问题美学化的一次话语实践。知识分子试图以“美的自由王国”来规避主体话语探索的风险,并以文学主体性来承载人的主体性,以继续实践知识分子的启蒙理想。从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分子的思想分化和群体分化日益凸显。王蒙“躲避崇高”论的抛出,点燃了知识分子积攒已久的情绪,引发了人文精神大讨论。讨论中,知识分子的立场分化极为明显:人文精神提倡者,也是知识分子主体精神的坚守者,依然倡导终极价值、人的尊严和权力,并试图以反物化的启蒙来维系市场经济下知识分子的精英立场和主体地位;而反对者则以历史经验主义的乐观和后现代的反宏大叙事立论,批评人文精神提倡者主体梦想的虚妄和“知识——权力”的潜在意识。躲避崇高、消解神圣、逃避理想既是他们反对主体性的话语武器,也是知识分子群体理想主义和主体想象分化、破灭的典型体现。这次讨论是知识分子在20世纪最后一次为主体性展开的讨论,以此为标志,中国知识分子及其文学的中心地位成为时代的背影,淹没在汹涌而来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下编为观念和形象论。这一时期的知识分子叙事经历了主体重建和跌落的“三部曲”。在第一个转型期,即“文革”结束至80年代中期,知识分子以神圣受难者形象回归文学现场。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以苦难历史的审美化、神圣化叙述,确证知识分子启蒙话语和启蒙身份的合法性,文学中的知识分子叙事完成了主体重建的第一步;随后,知识分子叙事以人性解放和个性张扬为主旨,个人主义、自由意志、爱情伦理、性的书写和生命意识得以复苏和高扬,文学中的人性话语日渐丰富和深入,形成了主体性实践探索的高潮;而在第二个社会转型期,即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知识分子群体和思想产生了分化。日常生活审美化和大众文化冲击了知识分子的主体想象,在先锋文学、新写实小说中的知识分子叙事中,理想主义和昂扬斗志消退,过度释放的欲望展现了人性之恶,知识分子在传统文化和西方思想的冲突中呈现出精神上无所寄托的漂浮状态。同时,知识分子此前热切渴望的现代化成为社会现实,但经济发展与精神跌落的巨大反差,使知识分子产生了现代化的焦虑。文学中知识分子叙事的观念和形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体性泯然于众,知识分子的启蒙立场和理性精神日渐跌落。
曹晓艺[5](2020)在《《文学评论》(1957-1966)文艺论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1957年创刊至1966年停刊,《文学评论》见证了这十年间文学研究领域的艰难探索。本文以这十年间《文学评论》所刊载的涉及重大理论问题的论争为研究对象,展示特殊历史时期中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的碰撞和文艺工作者对文学艺术价值的坚守。创刊之初的《文学评论》为了贴近现实的文艺问题,提出了“文学史的分期与评价”和“现实主义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两个重要议题,引发了较为广泛的文艺论争。《文学评论》刊载的相关文章不仅符合了文学研究的时代要求,更体现出对文学主体性的关照和现实主义理论的初步探索。更名后的《文学评论》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倡导论争,并通过开设专栏的方式,将与时代紧密关联的问题引向了理论探究的深度:一是通过对“民歌体”的反思,促成了对诗歌格律的探索;二是将“人性论”的批判引向了对“共鸣”概念的阐释。1962年后随着文艺形势的越发紧张,《文学评论》只能艰难地在政治标准与学术立场之间寻找话语空间。围绕《三家巷》《苦斗》和《创业史》的评价问题,《文学评论》展开了关于文学作品阶级立场的判定、“新英雄人物”的塑造和“中间人物”的价值等方面的讨论。遗憾的是,其中一些不符合当时主流阶级观点的宝贵意见,最终随着刊物的自我检讨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回望《文学评论》这十年的发展历程,其始终紧密关注现实问题、倡导文艺论争的学术品格,为《文学评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文学研究的整体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
杨景交[6](2020)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学”的正名》文中研究表明1979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作为中国当代社会转折时期召开的一次重大文学会议,它是新时期文艺工作得以蓬勃开展的新起点。这次会议从筹备到议题的选取,都受到了党中央、文艺领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会前,文艺界为如期召开会议铺平道路;会上,就如何处理“十七年文学”遗产问题展开了热议;会后,对会议精神予以传达、贯彻和落实。凡此等等,都使本次文大会与中国当代文艺体制在新时期的再建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十七年文学”是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开端,它是复杂历史和政治语境下的文学遗留物。在建国三十年期间,如何看待它的影响和价值,文坛、学界仍莫衷一是,有着非常大的争议。在第四次文代会召开之后,有关“十七年文学”的文学史定位问题才逐渐明朗化。全国第四次文代会是新时期初文艺领域的一场“拨乱反正”大会,它承担了回顾、反思、总结建国三十年文学艺术价值,为新时期文艺发展提供方向指导的时代重任。它的召开过程,与“十七年文学”以新的形态和方式重新参与新时期文艺体制建构有着微妙的联系,它是“十七年文学”在新时期顺利完成“拨乱反正”的发生器和动力源。为了更好地探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的召开是如何推动“十七年文学”在新时期初顺利完成自身的“正名”之路,以此审视“十七年文学”在中国当代文学体制演变中所扮演的角色,本文拟从以下三个维面进行论述:1.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艺体制的正名。“十七年”文艺体制的形成与毛泽东文艺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全国第四次文代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性辨证地看待和继承毛泽东的文艺思想。2.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作家队伍的正名。第四次文代会对在政治运动和“文革”中罹祸的“十七年”作家进行了身份的官方认可和肯定,“十七年”作家们也借由此次会议契机,完成了自身身份的“辩诬”行为。3.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学作品的解禁。第四次文代会以官方的权力,为一大批在“文革”期间被以各种名目划为“毒草”的“十七年”文学作品进行了“解禁”,肯定了这些文艺作品里承载的文学价值和艺术魅力,促进了“十七年”文艺作品的“人道主义”思想和“现实主义”创作精神,以“重放的鲜花”重新参与新时期的文学创作。
陈舒宁[7](2020)在《互动与人情:晋南乡村丧葬仪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社会是以土地为载体,以血缘、亲缘为纽带构建起的一个“熟人社会”。村庄生活支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塑造了农民的基本性情,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农民特定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模式。受地理生态、历史文化、生计方式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形成了不同的区域村庄社会结构,导致了生活在不同区域村庄的农民在人情往来中不同的行为逻辑。晋南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晋南地区的大多数村庄中,血缘和地缘关系并存但不重合,村庄内形成了多个以五服血亲为单位的小亲族集团,村庄结构呈现出既合作又竞争的态势。无论从村庄地理条件、文化传统,还是生计方式、社会结构等方面,本文的田野点S村都浓缩了“小亲族”村庄的普遍特征,平凡的村庄生活代表着“小亲族”村庄的一种常态。本文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在了解S村日常性和仪式性两种人情往来情景的基础上,以村庄内的一场丧葬仪式为个案,观察并分析了仪式中的角色互动和人情往来,深入发掘了人情流动背后的影响因素和儒家文化内涵。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出在以“小亲族”为集团这一独特的村庄结构特征下呈现出在以小亲族为边界的血缘认同圈、以“巷”为边界的人情互助圈共存的情况下,村庄内小亲族既合作又竞争的互动特点,并对田野调查中的一些社会现象进行延伸讨论。透过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观察村庄人情现象,有利于从宏观层面理解村民的行为逻辑;再从微观层面的仪式及个体行为来反证村庄社会结构下人情往来的内在涵义,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以小见大的方法,以期对晋南乡村的社会研究提供参考案例。
崔仕绣[8](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认为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周群[9](2020)在《我国高校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博士生教育作为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关系着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未来。资格考试作为博士生培养过程当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博士生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以E校为例,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探究我国高校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效果。从对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认识来看,师生普遍认为:资格考试有其实施必要性,考试作用在于监管督促而非分流淘汰。分流淘汰虽获得普遍认同,但不同入学方式的博士生对此也存在态度上的差异。从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执行落实情况来看,考试形式呈现多样化与学科偏好;考试内容关注专业知识与研究能力;考试过程中院系重视程度不足;考试结果反馈上缺少针对性建议。从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效果评价来看,一是资格考试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升作用不显着,不同学科类别和入学方式的博士生在考试收获上有显着差异;二是博士生对考试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评价不高,不同入学方式的博士生对考试的广度评价有显着差异。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偏差现象,执行过程偏差主要表现在象征性执行、替代式执行和选择性执行三个方面。此外,还存在缺少专业和个体差异、评价满意度低的实施效果偏差。本研究借用史密斯模型理论进行归因,从资格考试制度本身来看,主要的原因在于目标制定清晰度不足以及缺少本土性和完善性;在资格考试的执行主体方面,主要是院系认同度不够和导师个人利益的干扰;在资格考试作用对象方面,主要是受到博士生消极应对的心态和个人利益的影响;在资格考试的实施环境方面,主要是注重“人情”“面子”的社会环境以及博士生培养模式、教育环境的中外差异。基于以上分析,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本研究从史密斯模型理论的四个方面提出以下四点优化建议。一是加强资格考试的顶层设计;二是提高院系层面的执行力;三是博士生需要加强对资格考试的正确认知;四是逐步完善资格考试的实施环境。
郑英[10](2020)在《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苏州评弹是发源于苏州地区的、有着400余年历史的曲艺说唱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苏州评弹的生存环境恶化,面临着长篇失传、书目紧缺、后继乏人、市场萎缩的困境,“出人”即苏州评弹艺术表演人才的培养,成为解决以上四大困境的根本对策。在人才培养方面,苏州评弹自产生以来就采用了师徒制,目前,这一制度同样受到市场经济的严重冲击。1962年苏州评弹学校的出现标志着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开启。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与传统艺徒制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因为现代职业学校的介入发生了显着的变化。本文遵循现代艺徒制展开的自然过程、按照学生真实的学习和发展进程,对以小D和小M为代表的现代艺徒的学习和成长过程进行了深描,呈现了他们考取评弹学校成为学生后的校园生活与学习、课外专业活动,考取“传预班”成为“准艺徒”,升入“传承班”并拜师后成为艺徒,破口出道成为演员的发展历程。并从这个历程中分析现代艺徒制与传统艺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从中归纳概括出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理论。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由现代职业学校教育和现代师徒制教育构成,是一种政府介入、艺术职业院校和艺术表演团体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校团深层密切合作的现代非遗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它是一种完整的、持续性的终身教育过程,是一个以促进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为旨归的政、行、团、校合作育人的教育传承生态系统。与此同时,本研究还发现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如教育主体及其关系不明确、相关系统要素缺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现代艺徒制教育共同体,完善各类法规,市场参与、鼓励发展商业性书场与私营艺术表演团体,重兴光裕社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促进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发展与完善,促进苏州评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而最终促进人的发展,实现现代艺徒制的教育学价值。
二、论人情世界的运行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人情世界的运行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传统儒家情论的理路、特质及其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儒家情论的基本理路 |
二、儒家情论的两大特质 |
三、儒家情论的当代价值 |
(一)对当代情感教育的价值 |
(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 |
(2)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依据 |
(一)诗性传统的接续及延伸 |
(二)个体诗性的呈现及追求 |
二、选题的研究综述 |
(一)诗化书写现象研究现状 |
(二)“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诗化书写现象作为一种诗性的文本追求 |
(二)诗化书写现象作为一种诗性的生存世界 |
(三)诗化书写现象作为一种诗性的个体精神气质 |
四、选题的意义及创新性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选题的创新性 |
第一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源流概述 |
一、“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探源 |
(一)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诗性书写 |
(二)西方文艺思潮影响下的诗意表达 |
二、“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流变 |
(一)小说文体的流变 |
(二)小说诗化现象的流变 |
三、“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的可能性构成 |
(一)国内政策的支持及国外文学的影响 |
(二)对古代及现代诗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 |
(三)作家个体诗性品格的呈现 |
第二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民俗风景 |
一、现实原则下的诗化图景 |
(一)现实生活汇聚下的风景描画 |
(二)理想世界建构下的风景构图 |
(三)内心世界折射下的风景显现 |
二、快乐原则下的民间传统 |
(一)焕然一新的民俗空间 |
(二)明朗欢快的民俗风格 |
(三)革命诗性的民俗表达 |
三、审美原则下的诗意栖居 |
(一)现实关照下诗意的空间 |
(二)审美感知下诗意的寄托 |
(三)精神追求下诗意的栖居 |
第三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日常生活 |
一、革命战争下的日常生活 |
(一)革命战争下的“自在存在” |
(二)革命生活中的日常交往 |
(三)战争风云中的日常生活诗学 |
二、乡村变革下的日常生活 |
(一)乡村新空间中的日常观念世界 |
(二)乡村变革下的日常生活结构图式 |
(三)乡村世界中的日常生活运行 |
三、城市环境下的日常生活 |
(一)城市体系下的日常生活图式 |
(二)城市空间中的日常生活交往 |
(三)城市环境下的日常消费世界 |
第四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情感结构 |
一、主流规约下的爱情书写 |
(一)革命英雄传奇的浪漫追求 |
(二)乡村现实空间的罗曼蒂克 |
(三)城市建设历程的诗性情爱 |
二、“非主流”叙事的夹缝生存 |
(一)革命叙事环境下的人性情感表现 |
(二)宏大叙事视域下的个体生命追寻 |
(三)主流叙事背景下的社会情感构建 |
三、主流文学渗透的情感流动 |
(一)城乡联结下的相互守望 |
(二)一体多元的“异族情调” |
(三)主流情怀中的情感张力 |
第五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女性形象 |
一、成长中的知识女性形象 |
(一)知识女性笔下的知性女子 |
(二)革命战争中绽放的诗性之花 |
(三)革命事业中成长的率性巾帼 |
二、农村传统妇女形象 |
(一)革命战争催生的“乡间芦苇” |
(二)农村变革过程中滋生的“田野玫瑰” |
(三)异族融合发展萌生的“活力女子” |
三、“落后”女性形象 |
(一)革命战争走出的“异质”女子 |
(二)城市环境培植的“非主流”女性 |
(三)乡村空间孕育的“落后”妇女 |
第六章 “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的叙事伦理 |
一、人民伦理标榜下的个体伦理叙事 |
(一)“十七年”时期小说个体伦理叙事的存在 |
(二)个体伦理叙事的双重无奈 |
(三)个体伦理叙事的诗化精神 |
二、国家话语渗透中的民间伦理叙事 |
(一)国家话语建构下民间伦理叙事的显现 |
(二)民间伦理叙事存在意义 |
(三)民间话语情理的“冲突” |
三、革命伦理建构下的情爱伦理叙事 |
(一)“十七年”时期情爱伦理的建构 |
(二)情爱伦理的张力叙述 |
(三)情爱伦理诗意的“碰撞” |
结语 |
一、“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的文学史意义 |
二、新时期以来作家诗化写作的接受与传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4)新时期小说的知识分子叙事(1977-199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
三、写作思路 |
上编 身份和话语的重建 |
第一章 知识分子政策与知识分子题材热 |
第一节 知识分子政策与知识分子叙事的历史回顾 |
第二节 政策调整与知识分子的命运转折 |
第三节 政策转折期的知识分子题材热 |
第二章 独立话语的探寻——从人道主义到文学主体性 |
第一节 “人”的话语确立及其论争 |
一、禁区的突破 |
二、话语的发生和讨论的焦点 |
三、权威话语的介入与讨论的转折 |
第二节 文学主体性及其论争 |
一、人道主义的美学化 |
二、文学主体性的理论建构及其论争 |
三、“偏移”的文论与启蒙的理想 |
第三章 躲避崇高——知识分子的分化和边缘化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与知识分子的分化 |
一、知识分子的分化 |
二、知识分子的思想分化 |
第二节 话语的分裂——重建共识与去中心化 |
一、反物化的启蒙话语 |
二、“去中心化”的立场 |
小结 从“人的觉醒”到“主体的跌落” |
下编 观念与形象的嬗变 |
第四章 由“苦难”而“神圣”——知识分子叙事的英雄想象 |
第一节 归来的英雄 |
第二节 升华的苦难 |
第五章 从“人性”到“个性”——知识分子叙事与“人的解放” |
第一节 从“大写的人”到“个体的人” |
第二节 复苏的情与欲 |
第三节 生命意识的书写 |
一、生命感性的浮现 |
二、生命激情的迸发 |
第六章 知识分子的主体萎缩与精神困顿 |
第一节 消退的理想 |
第二节 升腾的欲望 |
一、物欲:从困顿到迷失 |
二、情欲:爱与性的分离 |
第三节 文化的迷茫与现代化的焦虑 |
结语 时代·文学与知识分子的选择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5)《文学评论》(1957-1966)文艺论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文学评论》论争空间的形成 |
第一章 文艺论争的倡导(1957—1958) |
第一节 文学史的分期与评价 |
一、文学发展主体性的显现 |
二、文学史评价标准的转变 |
第二节 现实主义初探 |
一、基于理论阐释的思考与批判 |
二、基于时代话语对“两结合”的肯定 |
第二章 时代话语下的坚守(1959—1962) |
第一节 诗歌形式的讨论 |
一、对“新民歌”的反拨 |
二、诗歌格律的理论探索 |
第二节 共鸣问题的讨论 |
一、从“人性论”的批判到理论探究 |
二、“共鸣”范畴的界定 |
第三章 检讨与失守(1963—1966) |
第一节 阶级立场的评判 |
一、周炳形象的性质问题 |
二、对资产阶级美学观的批判 |
第二节 人物形象价值的评价 |
一、梁生宝形象“典型化”与“概念化”的博弈 |
二、梁三老汉形象与“中间人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学”的正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学界研究概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艺体制的正名 |
第一节 会议关键:还原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本来面貌 |
一、毛泽东文艺思想的主导作用 |
二、毛泽东文艺思想受到林、江集团的歪曲利用 |
三、文代会对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正本清源” |
第二节 会议热点:“双百”方针的恢复 |
一、“双百方针”带来的新气象 |
二、“双百方针”的重新张扬 |
第三节 会议精神:“二为”口号的修正 |
一、“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弊端 |
二、文艺与政治关系的重新审视 |
三、“二为”方针的具体提出 |
第二章 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作家队伍的正名 |
第一节 “十七年”作家群体的尴尬身份 |
一、纳入体制 |
二、批判改造 |
第二节 与会代表的选取:“十七年”作家们的辩诬 |
一、与会代表名单的选取和拟定 |
二、“胡风”集团平反最佳的时机 |
三、丁玲政治名誉的恢复 |
第三节 第四次文代会对作家身份价值的确认 |
一、胡耀邦的总体设计 |
二、会议筹备小组的最大努力 |
三、“五代同堂”的盛况 |
第三章 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学作品的解禁:“重放的鲜花” |
第一节 “毒草”的解禁 |
一、“文革”时期确认的“毒草”类型 |
二、为“毒草”正名的举措 |
第二节 对“十七年”人道主义精神的接续 |
一、“十七年”人道主义思潮的退隐 |
二、文代会对“十七年”人道主义的回应 |
三、新时期文学人道主义思想的显现 |
第三节 对“十七年”现实主义创作传统的正名 |
一、“十七年”的现实主义探索到“文革”的伪现实主义 |
二、文代会对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的肯定 |
三、现实主义创作传统在新时期文学的复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互动与人情:晋南乡村丧葬仪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研究思路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思路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与研究文献 |
(一)相关概念 |
(二)关于人情礼物的研究 |
(三)关于丧葬仪式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拟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走进田野:S村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田野点概况 |
一、晋南地理文化概述 |
二、S村所在县的历史与现状 |
三、田野点S村的现状 |
第二节 S村人情往来的情景 |
一、日常性人情 |
二、仪式性人情 |
第二章 个案深描:S村的丧葬仪式 |
第一节 晋南丧葬仪礼的起源及变迁 |
一、丧葬仪礼的起源 |
二、丧葬仪礼的变迁 |
第二节 S村的丧葬仪式 |
一、初终之仪 |
二、守灵吊祭 |
三、入殓燎财 |
四、出灵送葬 |
五、下葬终礼 |
六、葬后祭礼 |
第三章 人物架构:丧葬仪式中的角色互动 |
第一节 血缘亲属 |
一、主家人 |
二、“本家人” |
第二节 姻亲亲属 |
一、“老丈人”支系亲属 |
二、亲家亲属 |
第三节 地缘关系 |
一、经理和执客 |
二、“巷里人” |
三、外巷的关系户 |
第四节 业缘关系 |
一、城里来的客人 |
二、乐人班 |
三、“一条龙”服务 |
第四章 人情分析:角色互动中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公共性规则 |
一、互惠原则 |
二、差序格局 |
第二节 私人性规则 |
一、情感因素 |
二、工具因素 |
三、面子因素 |
第三节 规则背后的儒家文化因子 |
一、“伦” |
二、“理” |
结语 |
一、村庄社会结构视角下人情互动的特征 |
(一)以小亲族为边界的血缘认同圈 |
(二)以巷为界限的地缘互助人情圈 |
(三)小亲族之间既竞争又合作 |
二、人情互动的若干探讨 |
(一)关于两性角色地位 |
(二)关于人情异化现象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高校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博士学位候选人 |
(二)博士生资格考试 |
(三)博士生分流淘汰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已有研究评述 |
四、理论基础 |
(一)史密斯模型理论的内涵 |
(二)史密斯模型理论的适用性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伦理 |
第二章 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制度分析 |
一、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产生及发展 |
(一)我国实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原因 |
(二)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文本分析 |
(一)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总体分析 |
(二)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内容分析 |
(三)本节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现状 |
一、研究过程与对象 |
(一)研究过程 |
(二)研究对象 |
二、研究分析与发现 |
(一)对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认识现状分析 |
(二)对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执行落实分析 |
(三)对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效果评价分析 |
第四章 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偏差及归因 |
一、资格考试的执行过程偏差 |
(一)资格考试的象征性执行 |
(二)资格考试的替代式执行 |
(三)资格考试的选择式执行 |
二、资格考试的实施效果偏差 |
(一)缺少专业和个体差异 |
(二)资格考试效果满意度低 |
三、资格考试的实施偏差归因 |
(一)资格考试制度本身 |
(二)资格考试执行主体 |
(三)资格考试作用对象 |
(四)资格考试实施环境 |
第五章 总结 |
一、现状与归因 |
(一)资格考试的实施现状 |
(二)资格考试的实施偏差 |
(三)资格考试的偏差归因 |
二、对策与建议 |
(一)加强资格考试的顶层设计 |
(二)提高院系层面的执行力 |
(三)加强博士生的正确认知 |
(四)逐步完善资格考试执行环境 |
三、反思与展望 |
(一)研究反思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博士生资格考试各利益相关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伦理审查的说明 |
后记 |
(10)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对苏州评弹传承与发展的关注 |
(二)对现代苏州评弹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关注 |
(三)对研究对象未来发展的关注 |
二、核心概念 |
(一)学徒制 |
(二)现代学徒制 |
(三)艺徒制 |
(四)现代艺徒制 |
(五)苏州评弹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对现代学徒制主题的研究比较充分 |
(二)对现代艺徒制主题的研究未涉及曲艺表演行业及学校实际 |
(三)对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主题的研究凸显完善现代艺徒制之必要性 |
(四)以上研究的成果不足及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空间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过程 |
(四)研究方法 |
(五)数据收集、处理与呈现 |
五、理论基础 |
(一)现代学徒制理论 |
(二)活态传承理论 |
第一章 “寻求发展”:进入学校 |
第一节 选择:报考原因 |
一、自我 |
二、选择 |
第二节 考试:闯三关 |
一、第二关:专业复试 |
二、第三关:文化考试 |
第三节 录取:考试结果 |
一、意料之中 |
二、意料之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学堂学艺”:学生的校园生活 |
第一节 校园环境:生长与抑制 |
第二节 “长功夫”:技能学习与文化增长 |
一、“观看与表演”:前台的专业学习 |
(一)专业学习的过程 |
(二)专业学习的特点 |
(三)专业学习的媒介 |
(四)专业学习的形式 |
(五)专业学习的指导者 |
二、“自练与个辅”:后台的自主学习 |
(一)自主学习与练习 |
(二)个别练习与辅导 |
三、“回课与考核”:总结评价 |
四、“文化与应试”:公共基础课的学习 |
第三节 :制度保障:人情中心的管理惯习 |
一、缺位的课堂规范 |
二、虚设的监督反馈 |
三、自发的班级规范 |
四、繁碎的德育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观摩实践:学生的课外专业学习 |
第一节 专业观摩活动 |
一、示范与仿效:书场观摩 |
二、任务与超越:评弹艺术节观摩 |
第二节 专业实践演出活动 |
一、自我的狂欢:校园艺术节 |
二、从民间到官方:高低年级交流会 |
三、收获与失去:校外大型舞台演出 |
第三节 技能大赛 |
第四节 综合艺术素质培养活动 |
一、五四歌会 |
二、寻师问道 |
第五节 其他活动 |
一、被遗弃的社团活动 |
二、理想化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书场”:现代艺徒的专业发展 |
第一节 从“传预班”到“传承班” |
一、考取“传预班” |
二、升入“传承班” |
第二节 进入边缘:观摩与技艺打磨 |
一、抄脚本 |
二、背书 |
三、跟码头 |
四、毕业公演 |
五、毕业考核 |
第三节 走进中心:拜师 |
一、拜师仪式 |
二、师徒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破口出道”:成为演员 |
第一节 开码头 |
第二节 独做 |
第三节 夫妻档 |
第四节 老听客 |
一、三类听客 |
二、听客的影响 |
第五节 评弹团体 |
第六节 行会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传承与创新: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与发展 |
第一节 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与特征 |
一、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 |
二、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 |
第二节 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困境 |
一、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主体及其关系不明确 |
二、人才培养生态环境中利益相关者要素的缺位 |
三、人才培养主体之苏州评弹学校发展的困境 |
第三节 苏州评弹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
一、构建学校、团体、自我教育的人才培养共同体 |
二、完善教育传承生态系统机制规范 |
三、市场参与,发展商业性书场与私营艺术表演团体 |
四、重兴光裕社,引领完善行业规范标准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因其而来,为其而往 |
四、论人情世界的运行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传统儒家情论的理路、特质及其当代价值[J]. 华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3]“十七年”时期小说诗化书写现象研究[D]. 赵晶晶. 江西师范大学, 2021
- [4]新时期小说的知识分子叙事(1977-1993)[D]. 汪大贺. 吉林大学, 2020(04)
- [5]《文学评论》(1957-1966)文艺论争研究[D]. 曹晓艺. 华侨大学, 2020(01)
- [6]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与“十七年文学”的正名[D]. 杨景交.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互动与人情:晋南乡村丧葬仪式研究[D]. 陈舒宁. 兰州大学, 2020(11)
- [8]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我国高校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效果研究[D]. 周群.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10]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D]. 郑英.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