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 禁毒工作调研报告

省人大 禁毒工作调研报告

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的决定
  1. 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拿早止《甘肃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的决定
    (2001年6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第20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禁毒蠢敏码品的规定》,经过十几年的实施,在我省打击毒品犯罪和禁止吸毒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鉴于该法规先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哪的禁毒决定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制定,有些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该法规予以废止。今后有关查禁毒品工作严格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问: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材料二:2007年12月29日,《禁毒法》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表
  1. 答:(1)领导人:林则徐。意义:没谨虎门销烟的壮举表现了中华民族抵御外侮的坚定决心;振奋了民族睁察粗精神,维护了民族尊悉镇严。
    (2)战争:鸦片战争。启示:落后就要挨打。
    (3)说明毒品已经对社会的安定形成威胁,同时也表明我国 禁毒的决心。
    态度: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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