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当前中国民办教育及其立法若干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张龙祥[1](2021)在《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慕课教育是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颠覆和重塑传统的教育模式,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教育”的模式,它不仅打破了传统课堂教学的时空限制,同时其还具有大规模性、开放性和在线性特点,这不仅极大促进的知识的广泛传播,也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但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传统的着作权法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网络环境,使得慕课教育在利用版权作品进行课程制作和课程传播过程难以适用传统的着作权限制制度,进而导致慕课教育的产业发展面临着极大的版权风险。而本文研究主要针对慕课教育的着作权限制制度进行研究,尤其说明本文不涵盖当前所有的在线教育平台和网络在线教育机构。本文以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为研究重点,而现行法定许可制度适用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法定许可制度问题所着笔墨不多,为了保证行文的完整性会在第三章和最后一章予以介绍。本文会分析慕课教育的产业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明确慕课教育的法律性质,通过分析慕课教育适用着作权限制制度的正当性,对慕课教育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同时借鉴国外最新的教学性权利限制的改革,以此提出适合我国慕课教育产业发展的版权对策。全文一共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慕课教育的特殊性,指出慕课教育与传统课堂教育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尤其强调慕课教育具有大规模、开放和在线性特征。同时通过对慕课教育的运行模式和经营方式进行分析,明确慕课教育所涉及的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揭示出其特殊的法律性质,即兼具商业性和公益性属性,从而进一步指出,由于其所涉及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法律性质的特殊使得现行的着作权限制制度难以适应因其发展,进而指出慕课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主要聚焦于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适用的正当性,由于当前许多学者认为慕课教育涉及到商业内容,作品传播行为难以受到控制,传播的受众较广,使得慕课教育适用着作权限制的空间较小,因此,该章首先要明确互联网时代下的慕课教育其本质上还是属于教育,具有教育的公益属性,慕课教育是能适用着作权限制制度的。该章主要从法理学、宪法学和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加以论述,慕课教育适用着作权限制制度,既有利于实现着作权法所强调的利益平衡精神,同时也能保障公民享有文化自由和基本的受教育权,此外还有利于文化知识的传播效率,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第三章以合理使用制度为关注点,指出当前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难以适应慕课教育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立法模式不成熟,现行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过于模糊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结合国际上通行的三步检验法和美国的合理适用四要素来进行综合性分析,明确我国合理适用的判断标准要在坚持三步检验法的基础上,适当的利用美国的四要素来进行解释分析,这既能保证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同时也能保证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的灵活性。最后,在明确我国合理适用判断标准的前提下,指出合理使用制度适应慕课教育的解释方法和途径,以此明确慕课教育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可行性。同时通过对比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的差异,介绍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价值,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分析,强调现行法定许可制度下,慕课教育适用存在的难题。第四章结合国际上关于教学性着作权限制制度的国际条约规定,以及介绍最新的其他国家教学性权利限制的改革经验,为如何推动我国慕课教育良好发展提供借鉴。尤其是TERA条约中主张教学性侵权的豁免,同时强调在教育研究的前提下,倡导以符合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的角度诠释三步检验法,同时也主张对市场影响进行限制性解释。而日本2018年新修订的《着作权法》对教学性权利限制进行完善,尤其是一站式许可的法定补偿金制度对我国慕课教育产业版权政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欧盟2018年颁布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不应成为确定该活动是否属于非商业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开对教学机构主体的限制,同时提出对数字化作品进行合理补偿与吸收北欧国家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此解决数字时代版权授权许可不便的情形。这都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提出建议,指出要想解决现慕课教育存在的版权问题,不仅需要对我国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适用范围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还要关注着作权人的利益,适当的推动教学性合理使用向法定许可的转变,同时也要对我国现行的法定许可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慕课教育的发展。但是,要想引导慕课教育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应的版权配套措施,加强版权管理,重要的是要正确区分不同慕课教育平台的性质和对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对收费和非收费课程要区别的对待。同时还要借鉴日本和欧盟的改革经验,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提高作品授权效率,减轻慕课课程制作的成本和版权障碍,同时也可以引入日本的教学性补偿金制度,保障着作权人的基本利益,最终达到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刘爽[2](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朱煦景[3](2020)在《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出台了许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我国民办基础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2002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来,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发展的景象。2018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此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使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依法、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国家及各地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基础教育已发展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民办基础教育已成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础教育多样化需求、扩大基础教育供给、推动基础教育大众化、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办基础教育事业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是分不开的。尤其是2017年9月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国家大法,规范和引领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与之相适应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使得民办基础教育有序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政策基础。党的十九大后,浙江省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领下,从浙江省的实际出发,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并结合新时代特点,相继制定出台各类鼓励政策举措,使全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一系列法规政策,不但从宏观上为浙江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成为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在快速发展之后,在办学规模和层次上有了较好基础后,也必然要从发展模式上做出调整,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上来。然而浙江民办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成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例如办学时间长短不一,不少学校无法把握基础教育规律;办学主体法人属性不清晰,民办学校权益难以保障;融资渠道不畅通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办学经费紧张;师资队伍不稳定,影响民办学校基础教育培养质量;内部管理混乱,师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和因素影响了民办基础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因此,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基础教育的宏观形势下,如何把握机遇,从中观和微观上解决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政策制定以及执行方面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促进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是摆在浙江省各级政府和民办基础教育者面前的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本文以浙江省为研究区域,以诸暨市为例,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围绕浙江省各级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政策制定、执行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的行为逻辑,尝试提出有利于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和实践提供参考。本文主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背景、意义、思路、方法,并对中外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奠定选题研究的文献基础;第二部分为概念理解和理论基础。对本选题相关核心概念进行比较全面的界定,奠定本选题研究的概念基础;同时,根据研究主题以及文献梳理,寻找本选题研究的相关理论支撑,奠定本选题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现状分析。以诸暨民办基础教育发为例,详细介绍了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现状;第四部分为问题与原因。在对现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浙江省政府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第五部分为对策建议。基于对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现状分析、问题归纳及原因剖析,提出完善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政策扶持的对策建议:完善民办基础教育政策法规,提升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质量,优化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环境等等。
陈远树[4](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崔艳[5](2020)在《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研究 ——以南宁学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起来,为我国蒸蒸日上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国家和地方教育实力的基础上,极大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而学科建设作为高校办学的重要支柱,在当下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大浪潮下,必将成为各大高校的主攻点。因此,全国各民办高校,特别是新晋民办本科院校,纷纷将工作重心转向学科建设上来。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自身条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学科建设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有不尽之处,而这些问题极易成为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高的阻碍因素。所以,广西民办本科院校更应该把握时机,抓住机遇,全力攻下学科建设这座“大山头”。本文首先通过文献搜索对学科建设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认识到学科建设对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从民办本科院校、学科、专业与学科建设的内涵界定入手,明确学科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与学科建设的相关问题。其次,在全面了解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选取区内1所民办本科院校作为研究样本,深入分析广西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现状,总结出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存在“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肯定,导致学科方向建设薄弱;师资队伍水平整体不高,“质”“量”平衡缺失;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致使人才培养工作缺乏系统性;科研成果转化较慢,使得科研水平整体不高。”等基本问题。再次,通过对当前国内优秀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概括其在学科建设方面存在的可借鉴之处,再结合广西民办本科院校的现实发展路径,寻找适合区内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新出路。最后,在明晰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的前提下,提出学科建设的优化路径,主要包括:转变旧思想,确立学科建设的重要地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优化人才培养层次,探索专业硕士人才的培养;争取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以此提升广西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带动区内院校内涵式发展。
宋东明[6](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马天洁[7](2020)在《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研究 ——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和幼儿全面发展的关键要素,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是促进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公办幼儿园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民办幼儿园的大量兴起,填补了公办幼儿园的空缺,但幼儿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成了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相关文献与数据显示,皖北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需要进行全面改革和调整。本研究以该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现状为研究对象,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结合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外在因素,从专业理念与师德、发展意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外在支持等五个维度,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开展实证研究。论文通过对回收的426份调查问卷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统计处理,并结合访谈结果,认为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参差不齐、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非专业与无教师资格证教师多、村办园管理不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专业性与科学性较弱、发展支持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归因发现,既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欠佳、专业知识与能力薄弱、发展意识不强等内部因素,也包括幼儿园管理不规范、教师培训机会少、外在支持欠缺等外部因素。最后,针对发展出现的问题结合相关影响因素并参照其他学者的研究,尝试从教师自身专业师德、发展意识、专业理论的提高,以及幼儿园环境氛围塑造、管理制度提升、园本培训方式更新,政府层面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提供在职培训机会等方面提出优化策略。
张敏[8](2020)在《普惠办园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以济南市市中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人口众多,适龄入园的儿童数量大,加之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均衡,学前教育一度成为基础教育的短板之一,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和分布不均衡,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过高,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较为普遍。自从国家实行普惠办园政策以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学前教育普及化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要求日益提高,而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因此,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重中之重的任务。本研究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11所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为研究对象,综合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等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进行研究,试图揭示普惠办园背景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提出改进策略。全文基本结构:第一部分:论述本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界定,并从普惠幼儿园发展与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两个角度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第二部分:阐述本研究的设计,对研究的目标、对象、方法、工具做了简要介绍。第三部分:分析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发展现状。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是否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分析了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基本特点。第四部分:分析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制约发展因素,包括教育资源分配,师资分布的均衡性;教师的专业能力,幼儿教师专业素养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普惠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发展挑战,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存在的问题;幼儿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幼儿教师自我提升的动力机制等。第五部分:针对当前普惠制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普惠办园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策略。第一,政府明确责任,在普惠办园进程中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包括完善普惠办园政策规范,突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合理普惠补助及收费标准,重点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师资专业化发展。第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提高幼教行业用人标准,包括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入门门槛;参与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突出选拔过程中的专业要求。第三,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及时发现专业素养欠缺领域,有针对性提出提升建议,包括第三方科学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第三方根据评价结果,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幼儿园科学化管理,实事求是采取具体措施提升本园教师专业素养,包括完善在职培训制度,保证教师学习机会均等;营造良好园本文化,激发幼儿教师积极好学的专业意识;创新实践方式,多种途径提升本园教师专业素养;抓住普惠契机,民办幼儿园有计划优化师资专业结构。第五,幼儿教师加强自我管理,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包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坚定自身职业选择;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合理调节自我心理,积极应对工作压力;参与培训,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沙苏慧[9](2020)在《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研究 ——基于3省6县(市)的调查》文中提出教育是国家万年根本大计,于人之收益终其一生,于国之收益纵其千秋。学之初,立于幼。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之基础,对于培养个人思想品格、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幼儿教师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资源之一,其工资待遇直接影响着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幼儿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在我国教育事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学前师资却面临众多问题。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等,多种因素环环相扣,形成恶性循环。为稳定公办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公办幼儿教师行业吸引力,切实提高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成为重中之重。合理的工资待遇不仅是公办幼儿教师基本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公办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施行了众多政策以期提高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各地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我国公办幼儿教师的行业工资待遇现状仍不容乐观。伴随着我国学前教育普及化的推进,我国幼儿教师师资陷入极度紧缺的尴尬境地,这也使得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成为社会的热点关注问题。为把握我国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真实现状,笔者将已有的文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对我国三省6县(市)的36所公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剖析因果,寻求解决办法。本研究框架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包括研究缘起、研究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设计四部分;第二章对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列举相关理论;在第三章中,笔者具体分析了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不均衡、不充分的现状;第四章列举了当前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具体影响,包括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不高、从教意愿减弱、教师队伍稳定性下降,影响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此外,笔者在第五章具体分析了当前公办幼儿教师待遇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是由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充足、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分担机制不完善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所导致。最后,笔者根据前文内容,针对具体原因,提出改善我国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实行“以省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完善公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
刘学民[10](2020)在《分类管理背景下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防控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逐步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满足了不同人群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为高等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民办高等教育也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主体定位不明、法人属性不清、办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解决民办高校身份模糊问题,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规定,也即是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解决民办高校身份认同等问题,新政策给予了民办高校尤其是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多自主决策权,调动了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但是,分类管理政策推行也给营利性民办高校带来了之前并未遇到的风险,在这些风险中,值得关注的有五大风险,它们分别是管理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办学质量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生源市场风险、办学市场风险、就业市场风险)等。如果无法妥善地处理和应对这些风险,这些风险极大概率会演变成危机,甚至会影响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综合运用教育经济学、投资学、风险管理学、现代管理科学中的理论与方法,分别从管理决策、财务、办学质量、政策法规、市场五个角度,系统而又细致地分析了分类管理后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其研究结果如下:(1)详细梳理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内容及分类管理后民办高校经营方向选择。首先,详细阐述了分类管理政策的部署和推进过程,对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分类管理下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不同,展开详细深入分析。同时,进一步提炼出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独特性。其次,采用访谈形式对国内50多所民办高校负责人进行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和掌握这些民办高校的办学选择倾向。最终发现在接受访谈的50多位民办高校负责人中,有30位表示其所在学校目前倾向于选择营利性办学,但并未进行明确登记。同时,通过50多位负责人的阐述和资料收集,对分类管理下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归纳。为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环境分析提供更加科学的借鉴。(2)梳理并提炼了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的经营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动因。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同时结合现实民办高等院校管理内容,梳理并提炼了分类管理条件下,营利性民办高校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按照管理的一般流程,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法规风险、管理决策风险、办学质量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这五大风险。且这五类风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忽视其中任何一类风险都可能催生其他风险恶化,进而影响营利性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所以,应对并处理这些风险时应当统筹、系统的考量而不能遗漏其中任何一项。在对相关风险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对这些风险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进行深入分析,这也为处理这些风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通过实证分析确定了以上五种管理风险的重要性和差异程度。虽然以上五种风险对于分类管理条件下营利性民办高校正常发展非常重要,但是各个风险重要性程度并不一致,若对这些风险进行同等管理显然效率较低。因此,在有限管理资源条件限制下,应当针对不同重要性程度的风险进行分类才能取得较高的管理效率。基于此,以接受访谈中30所倾向于选择营利性办学的民办高校相关数据为例,对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展开了实证分析。通过建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并充分运用因子分析法,将影响各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众多因素进行归类,同时又进一步运用主成份分析法,得出影响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主要因素,为后期的风险防控提供基础。(4)结合国外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经验及国内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三维、六位、一体”的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如何妥善应对以上风险是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所以在前文梳理风险类型、风险成因、确定风险重要性程度的基础上,在充分借鉴国外高等教育风险防控和教学质量保障成功经验的条件下,本文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为例,提出了“三维、六位、一体”的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从多角度、全方位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后风险防控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国内其他民办高校的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并以进行实际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设计,以从教学质量角度降低办学风险。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将风险防范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运用到分类管理实施后的民办高校管理中,充分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分类管理下我国民办高校,特别是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问题。第二,对分类管理下我国民办高校,特别是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类型及成因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第三,以现倾向于选择营利性办学的30所民办高校为例,采用因子分析法对30所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各类型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展开实证评估。第四,创造性的提出了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防控机制,即“三维六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为我国民办高校风险防控提供借鉴。
二、试析当前中国民办教育及其立法若干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当前中国民办教育及其立法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慕课教育及其产生的着作权问题 |
第一节 慕课教育的特殊性 |
一、开放性 |
二、大规模性 |
三、在线性 |
四、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的适用困境 |
一、慕课教育合理使用适用存疑 |
二、慕课教育法定许可不便 |
三、慕课教育侵权风险提升 |
第二章 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法理学角度-利益平衡分析 |
一、慕课教育着作权利益平衡内容 |
二、慕课教育适用着作权限制制度体现利益平衡价值 |
三、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实现利益平衡 |
第二节 宪法学角度-受教育权与文化自由考量 |
一、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保障公民的文化自由 |
二、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平等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
第三节 法经济学角度-效率分析 |
一、法经济学中效率内容 |
二、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效率分析 |
第三章 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
一、因素主义立法模式 |
二、规则主义立法模式 |
三、我国合理使用立法模式 |
第二节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
一、特定且特殊 |
二、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 |
三、不得不合理损害作者合法权益 |
第三节 合理使用制度适应慕课教育发展 |
一、教学的主体的性质 |
二、教学的模式 |
三、作品利用方式 |
四、作品的影响程度 |
第四节 慕课教育法定许可制度适用的可行性 |
一、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
二、现行法定许可制度下的慕课教育 |
第四章 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的域外研究 |
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与教育有关的着作权限制规定 |
一、《伯尔尼公约》与Trips协定 |
二、WCT与WPPT |
三、TERA条约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中与教育有关的着作权限制规定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 |
第一节 完善合理使用制度 |
一、调整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 |
二、调整我国慕课教育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 |
第二节 完善法定许可制度 |
一、推动教学性合理使用向法定许可转变 |
二、扩大教学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完善慕课教育配套措施 |
一、加强慕课教育平台版权管理 |
二、构建合理的版权许可制度与报酬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3)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地方政府 |
2.1.2 民办基础教育 |
2.1.3 扶持政策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4 公共政策理论 |
第3章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现状—以诸暨为例 |
3.1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 |
3.1.1 办学主体 |
3.1.2 基础设施 |
3.1.3 师资队伍 |
3.1.4 学生数量及来源 |
3.2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现状 |
3.2.1 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梳理 |
3.2.2 政府鼓励民办基础教育多元化办学 |
3.2.3 政府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帮扶提升民办学校师资水平 |
3.2.4 政府扶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 |
3.3 例案研究——基于诸暨的调查 |
3.3.1 诸暨市扶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概况 |
3.3.2 诸暨市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扶持政策与执行的成效 |
第4章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与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与执行存在的问题 |
4.1.1 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全面 |
4.1.2 扶持政策的执行有待改善 |
4.1.3 扶持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
4.2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
4.2.1 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的作用认知不到位 |
4.2.2 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机构协调不够 |
4.2.3 社会对民办基础教育的认知有偏颇 |
第5章 完善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与执行的对策建议 |
5.1 提高对民办基础教育作用的认识 |
5.1.1 明确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定位 |
5.1.2 制定民办基础教育整体规划目标 |
5.2 完善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法规 |
5.2.1 完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 |
5.2.2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
5.2.3 建立和完善民办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 |
5.2.4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
5.3 提高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水平 |
5.3.1 提高执行效率 |
5.3.2 加强对政策执行监督 |
5.3.3 落实《民促法》赋予民办基础教育的对应待遇 |
5.4 改善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环境 |
5.4.1 统一认识形成,优化扶持政策的政治与社会环境 |
5.4.2 加大宣传提高政策扶持主体地位 |
5.4.3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学校、政府、媒体的互动 |
5.4.4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全方位投入,优化政策扶持的经济环境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研究 ——以南宁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研究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1.5 研究的基本思路、创新点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1.5.3 研究的不足 |
2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民办本科院校 |
2.1.2 学科与专业 |
2.1.3 学科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教育内外部规律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3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现状 |
3.1 学科建设对我国民办本科院校的重要意义 |
3.2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的基本情况 |
3.2.1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基本情况 |
3.2.2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的区域分布情况 |
3.2.3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规模变化情况 |
3.3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南宁学院学科建设为例 |
3.3.1 学科方向建设 |
3.3.2 师资队伍建设 |
3.3.3 学科平台建设 |
3.3.4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
3.3.5 科学研究建设 |
3.3.6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建设 |
4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肯定,导致学科方向建设薄弱 |
4.1.2 师资队伍水平整体不高,“质”“量”平衡缺失 |
4.1.3 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致使人才培养工作缺乏系统性 |
4.1.4 科研成果转化较慢,使得科研水平整体不高 |
4.2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缺乏具有战略眼光的学科建设领导者 |
4.2.2 吸引高水平师资的“吸引力”不足 |
4.2.3 人才培养层次水平整体偏低 |
4.2.4 缺乏科学研究必要的科研基础保障 |
5 国内优秀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路径与启示 |
5.1 国内优秀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 |
5.1.1 二级学院成为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的主体依托平台 |
5.1.2 师资队伍力量实力雄厚 |
5.1.3 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并举 |
5.1.4 学科门类设置多样化 |
5.2 国内优秀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对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启示 |
5.2.1 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培育优势特色学科 |
5.2.2 整合现有教师资源,培育优质师资 |
5.2.3 高度重视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推动学科建设 |
5.2.4 学科设置动态调整,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学科体系建设的内在逻辑 |
6 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优化路径及建议 |
6.1 转变思想,确立学科建设的重要地位 |
6.2 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
6.3 优化人才培养层次,探索专业硕士人才的培养 |
6.4 争取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
7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教职工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研究 ——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农村幼教事业日益受到国家重视 |
1.1.2 农村民办幼儿园整体发展不乐观 |
1.1.3 提高教师质量是幼儿园发展的核心 |
1.1.4 皖北地区学前教育亟待加强研究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皖北地区 |
1.3.2 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 |
1.3.3 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关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维度的研究 |
1.4.2 关于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研究 |
1.4.3 关于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 |
1.4.4 对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策略的研究 |
1.4.5 已有研究的述评和本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目标 |
2.2 研究对象 |
2.3 研究方法 |
2.4 研究工具 |
第三章 调查结果与分析 |
3.1 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情况 |
3.1.1 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
3.1.2 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 |
3.2 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差异性分析 |
3.2.1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总体情况 |
3.2.2 人口学变量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各维度的差异性分析 |
3.3 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
4.1 内部因素 |
4.1.1 职业倦怠凸显,专业理念与师德欠佳 |
4.1.2 非专业出身较多,知识与能力水平薄弱 |
4.1.3 专业发展受多方面阻碍,发展意识不强 |
4.2 外部因素 |
4.2.1 外在支持极度欠缺,发展环境艰苦 |
4.2.2 幼儿园管理不规范,教师数量明显不足 |
4.2.3 培训机会少,教师提升机会有限 |
第五章 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
5.1 提高自主意识,注重专业发展 |
5.1.1 重视师德修养,加强专业反思 |
5.1.2 增强发展意识,挖掘发展动机 |
5.1.3 养成终身学习习惯,推动专业持续发展 |
5.2 优化幼儿园环境,促进专业发展 |
5.2.1 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发展环境 |
5.2.2 更新园本培训方式,提高教研效果 |
5.2.3 培养骨干教师,稳定师资队伍 |
5.3 发挥政府职责,引领专业发展 |
5.3.1 加大经费投入,进行全面关注 |
5.3.2 整合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方式 |
5.3.3 提供在职培训,丰富学习资源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教师专业发展访谈提纲(教师篇) |
附录三 教师专业发展访谈提纲(园长篇)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8)普惠办园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以济南市市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普惠办园和普惠幼儿园 |
(二)专业素养 |
(三)幼儿教师专业素养 |
四、研究现状 |
(一)关于普惠幼儿园的相关研究 |
(二)关于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相关研究 |
(三)小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工具 |
(一)调查问卷 |
(二)访谈提纲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调查法 |
五、研究思路与过程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过程 |
第三章 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发展现状分析 |
一、基本情况分析 |
二、研究结果分析 |
(一)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年龄差异分析 |
(二)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学历差异分析 |
(三)幼儿教师专业素养与所学专业的差异分析 |
(四)持证与非持证幼儿教师在专业素养上的差异分析 |
(五)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工作年限差异分析 |
第四章 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制约发展因素分析 |
一、公立、私立幼儿园师资不均衡导致的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差异 |
二、幼儿教师专业素养三个维度之间发展不平衡 |
三、普惠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存在资金和时间缺口 |
四、部分幼儿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不明确,缺乏自我提升动力 |
第五章 普惠办园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策略 |
一、政府明确责任,在普惠办园进程中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 |
(一)完善普惠办园政策规范,突出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 |
(二)制定合理普惠补助及收费标准,重点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师资专业化发展 |
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提高幼教行业用人标准 |
(一)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入门门槛 |
(二)完善人才招聘方式方法,突出选拔标准的专业要求 |
三、通过第三方评价促进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
(一)第三方科学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
(二)第三方根据评价结果,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 |
四、幼儿园重视教师专业发展,通过改进管理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
(一)完善在职培训制度,保证教师专业发展机会均等 |
(二)营造良好园本文化,激发幼儿教师积极好学的专业意识 |
(三)创新实践方式,多种途径提升本园教师专业素养 |
(四)抓住普惠契机,普惠民办幼儿园有计划优化师资专业结构 |
五、幼儿教师加强自我管理,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坚定自身职业选择 |
(二)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合理调节自我心理,积极应对工作压力 |
(三)参与培训,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9)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研究 ——基于3省6县(市)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研究 |
1.3.2 国内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研究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对象 |
1.4.3 研究内容 |
1.4.4 研究思路 |
1.4.5 研究方法 |
2.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公办幼儿园 |
2.1.2 幼儿教师 |
2.1.3 工资待遇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效率工资理论 |
2.2.3 公平理论 |
3.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现状分析 |
3.1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基本情况分析 |
3.1.1 公办幼儿教师基本情况的描述统计分析 |
3.1.2 公办幼儿教师的个人特征情况分析 |
3.1.3 公办幼儿教师的受教育情况分析 |
3.1.4 公办幼儿教师的教龄情况分析 |
3.1.5 公办幼儿教师的管理身份情况分析 |
3.2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现状分析 |
3.2.1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的现状 |
3.2.2 公办幼儿教师待遇的现状 |
3.3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存在的问题 |
3.3.1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较低 |
3.3.2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均衡 |
3.3.3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充分 |
4.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不良影响分析 |
4.1 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不高 |
4.2 公办幼儿教师从教意愿减弱 |
4.3 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下降 |
4.4 影响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
5. 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充足 |
5.2 学前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
5.3 财政分担体制待完善 |
5.4 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不力 |
6. 解决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政策建议 |
6.1 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
6.2 实行“以省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6.3 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 |
6.4 完善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公办幼儿园教师卷 |
附录二 公办幼儿园教师访谈提纲 |
致谢 |
(10)分类管理背景下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关研究 |
二、民办高校发展的比较研究 |
三、风险理论与民办高校风险防控的相关研究 |
四、文献综述基本评析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民办高等院校的内涵 |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及分类管理 |
三、风险及民办高校风险 |
第二节 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一、风险理论 |
二、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
一、基本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 |
第四节 民办高等教育的属性分析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三、民办高等教育的私人属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部署和推进 |
第一节 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推进 |
第二节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基本内容 |
一、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经营的区别 |
二、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民办高校分类选择的趋势和现状 |
一、我国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选择趋势 |
二、民办高校的分类选择 |
三、分类管理下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 |
四、分类管理下民办高校的发展特征 |
第四节 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意义和影响 |
一、搭建了营利性大学发展平台 |
二、重构了营利性大学财产权益 |
三、增加了营利性大学办学成本 |
四、放大了营利性大学的营利形象 |
五、放开了营利性大学收费限制 |
六、增加了营利性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难度 |
第四章 分类管理下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的风险及成因 |
第一节 分类管理下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的风险 |
一、政策法律法规风险 |
二、管理决策风险 |
三、办学质量风险 |
四、财务风险 |
五、市场风险 |
第二节 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成因 |
一、政策法规风险成因 |
二、管理决策风险成因 |
三、办学质量风险成因 |
四、财务风险成因 |
五、市场风险成因 |
第五章 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评估及分析 |
第一节 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评估体系构建 |
一、风险评估指标选择的基本原则 |
二、风险评估体系设计 |
三、评价指标的处理 |
第二节 分类管理下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的评估 |
一、实证分析过程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SWOT分析 |
一、内部优势(Strengths)分析 |
二、内部劣势(Weakness)分析 |
三、外部机遇(Opportunities)分析 |
四、外部威胁(Threats)分析 |
第六章 分类管理下民办高校风险防控的国际经验和借鉴 |
第一节 “专业机构+高校+政府”相结合的典型风险防控机制 |
一、日本私立高校的经验 |
二、韩国私立高校的经验 |
第二节 “专业机构+高校”相结合的典型风险防控机制 |
一、以英、德、法为代表欧洲国家的机制与经验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经验 |
第三节 “专业机构+政府机构”相结合的典型风险防控机制 |
一、高等教育机构风险评估的流程 |
二、高等教育机构风险控制的措施 |
第四节 对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防控的借鉴 |
一、政府管理层面 |
二、营利性民办高校管理层面 |
第七章 “三维六位”一体的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防控体系与机制构建 |
第一节 “三维六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原则及框架 |
一、体系与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
二、体系和机制建构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三维六位”一体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 |
一、提高内部治理质量,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 |
二、转变内部治理观念,规范办学行为 |
三、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的决策与执行能力 |
第三节 “三维六位”一体下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 |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 |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 |
三、构建完善的师资队伍培养机制 |
第四节 “三维六位”一体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
一、树立风险意识,全面认识办学风险 |
二、建立风险预警与评估系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能力 |
三、做好风险防范管理准备,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
第五节 “三维六位”一体下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系统的完善 |
一、建立和完善财务自我平衡机制 |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的自我扩张机制 |
三、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
第六节 “三维六位”一体下政府及社会职能与功能完善 |
一、政府的功能与责任 |
二、社会相关团体与公众的功能与责任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析当前中国民办教育及其立法若干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慕课教育着作权限制制度研究[D]. 张龙祥.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2)
-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3]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D]. 朱煦景. 西南大学, 2020(05)
-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广西民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研究 ——以南宁学院为例[D]. 崔艳. 广西大学, 2020(07)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7]皖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研究 ——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视角[D]. 马天洁. 淮北师范大学, 2020(12)
- [8]普惠办园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以济南市市中区为例[D]. 张敏. 济南大学, 2020(01)
- [9]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研究 ——基于3省6县(市)的调查[D]. 沙苏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10]分类管理背景下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风险防控研究[D]. 刘学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