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调研报告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调研报告

问:全国如何整治大棚房?
  1. 答:8月21日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
    记者21日从自然资源部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全国性初步排查。根据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至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至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李御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对市、县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同步开展专项督察。两部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处理。
    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介绍,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坦辩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 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 建房; 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大棚房”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耕地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扰缺
    马素兰说,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不少地区还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 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来源人民日报
  2. 答:全国各地区将限期整改拆除!
    知识扩展1:被整治的“大棚房”都包含哪些呢?
    其实“大棚房”就是袭斗携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具体整治范围包括:
    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
    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
    3、小工厂、小作坊: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知识扩展2: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受到销前什么处罚呢?
    个人: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如达到刑罚量刑标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公务人员: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拍伏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答:提倡农旅结合 农民辛苦钱直接挖机挖光
  4. 答:在大棚房院里做草帘子加工可以吗?谢谢!
问: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
  1. 答:全国各地区将限期整改拆除!
    知识扩展1:被整拍伏治的“大棚房”都包含哪些呢?
    其实“大棚房”就是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具体整治范围包括:
    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销前等设施,并以此盈利。
    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
    3、小工厂、小作坊袭斗携: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知识扩展2: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个人: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如达到刑罚量刑标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公务人员: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答: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肢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不及时制止,将对严贺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
    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禅饥猛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 典型案件。
问:大棚房整治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银笑清必改;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升滑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锋前、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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