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母公司的控制权戴上枷锁——基于保护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天潇[1](2021)在《退市新规下ST企业保壳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ST毅达为例》文中指出
邵佳盈[2](2021)在《股东表决权穿越行使制度之研究》文中指出
李建伟,岳万兵[3](2020)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的规制模式反思——兼论《公司法》第115条的废止》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法》第115条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是对内部人掏空公司乱象的立法回应,但在不禁止向控股股东、第三人借款的前提下,这一规定形同具文,加之立法意旨不明,导致司法适用乱象丛生。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从公司借款与其他自我交易行为相比并不存在特殊的代理成本,与机会主义行为也无必然联系,绝对禁止规制模式无法收到预期的制度收益。妥当的规制模式是纳入董事、高管的自我交易规制体系,适用《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的规定,留足公司自治空间,实现有序规制与公司自治的融合发展。公司法修订应删除第115条。
张朱盟[4](2019)在《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法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大致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为主干的法律规制体系。具体到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问题上,虽有民事处罚体系与行政处罚体系相互补充,但二者都尚未完善,且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惩罚力度相较于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潜在的危害后果和通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收益所得来看,很难有效发挥法律制裁手段的预防作用。本文从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开始,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从刑法意义上划分关联方、认定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分析刑法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制,最后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构建一个“民-行-刑”规制体系提出自己的意见。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基础性分析,具体包括非公允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概念、法律规制现状,在第一章最后一节中,初谈当前资本市场中刑事立法的不足以引出后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刑法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刑法规制该行为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之所在,主要从规制对象、法益侵害、刑法介入限度三方面展开。最后一部分是从刑法、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两方面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刑法规制的路径进行分析,其中具体包括规制对象的范围、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完善路径的选择。
喻凯[5](2014)在《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文中认为由于盈余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中会计盈余数字的准确性,进而对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一直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对于盈余管理问题,国内外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已取得丰富成果,但更多是围绕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研究方法、企业生命周期与企业财务特征或企业财务特征与盈余管理等研究,较少直接研究企业生命周期与盈余管理关系。特别是将企业生命周期、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相结合起来,系统研究企业生命周期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投资者能否识别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实证研究却仍显匮乏。现有研究认为:企业生命周期与企业财务特征存在十分密切的相关关系,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对应着不同的财务特征;企业财务特征与盈余管理也存在着稳定的相关关系,不同的财务特征下,盈余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各有差异。可见,企业生命周期和盈余管理均与企业的财务特征有密切的相关关系,而且随着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盈余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会发生变化。那么,我国上市公司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是否存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及其方向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本文选取2007-2011年我国沪深A股所有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估计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变量的基础,借鉴Dechow等(1995)提出的修正的Jones模型,Roychowdhury (2006)和Cohen等(2008)的方法,分别估计出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相关变量后,再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其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及其方向之间的差异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不同周期阶段的企业均会同时选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两种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灵活调节盈余;(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周期阶段的企业,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均比其应计盈余管理程度高;(3)相对于成熟期企业而言,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进行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均比较高;(4)相比较而言,成长期与衰退期企业主要利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方式向上调节盈余,而成熟期企业则主要利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方式向下调节盈余。第一个问题研究证实,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且存在方向差异。自1992年我国证监会成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也随之提高。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否会对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造成影响?广大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识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本文仍以2007-2011年我国沪深A股所有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指标,通过购买并持有非正常报酬率模型(buy-and-hold abnormal returns, BHAR模型)、日历非正常报酬率模型(calendar-time abnormal returns, CTAR模型)以及套利投资组合回归模型(hedge portfolio regression, HPR模型)等三种不同的市场反应检测模型,分别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对投资者能否识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投资者并不能完全识别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但相比较而言,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能力较强;(2)购买并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能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率;(3)相对于成熟期企业而言,购买并持有处于成长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获得更高的累计12个月和24个月的超额报酬率。而相对于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而言,购买并持有处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获得更高水平的累计6个月的超额报酬率。上述研究结论可知: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均会同时利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灵活调节盈余,而投资者并不能完全识别上市公司的这两种盈余管理管理方式,且对这两种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识别能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那么,影响投资者识别不同盈余管理方式的具体原因有哪些?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三个问题。本文以深A股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其2007-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基础,通过构建相应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采用多元混合截面回归分析的方法,从信息透明度、审计监管、公司治理等三个方面对影响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的原因予以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1)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负向应计盈余管理存在显着的抑制作用,而对正向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影响并不显着;(2)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起到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3)未捕捉到审计意见类型与盈余管理具有强相互关系的信息,即投资者并不能根据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来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包括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4)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经国际四大审计、其股票的流动性强弱以及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其盈余管理之间并不存在一定的关系,即投资者亦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识别其是否存在通过盈余管理调节报表盈余的行为。研究结论可以为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理论指导,提高决策者的决策质量;可以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加速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为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同时本文的研究丰富盈余管理方式、手段和盈余管理反应方面的研究成果。
张程[6](2014)在《关联交易新论》文中认为关联交易是基于关联关系的商行为。关联交易首先是一种商行为。关联交易法律关系包含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商事合同关系与关联关系。并且关联关系并非静态的基础法律关系归纳,而是蕴含着控制权实际运作的动态法律关系。关联关系有两个特征:第一,关联关系是一系列基础法律关系的归纳。第二,关联关系是动态的法律关系,包含着控制权的实际运行,或者是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最低限度的非市场化运用。关联交易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关联交易以商事交易为基本载体。第二,关联性。该特征将关联交易行为与一般的商行为区分开来。第三,隐蔽性。在外观上,关联交易是一种非市场化的利益安排,它以公司交易为基本载体;在经济本质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交易中受控制权驱动的利益博弈,是控制权享有者进行利益安排的工具。公司控制权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重要命题。在企业内部,关联企业之间,都广泛地存在控制权问题。不仅在集团公司之间,在亲属、朋友、师生等人际关系中,同样天然地蕴含着足以影响关联交易的力量。这形成了特殊的利益冲突型关联交易——以特殊人际关系为必要条件的混合型关联交易。权力控制、利益冲突与受控企业个体独立性构成了本文分析关联交易外延问题的三个维度。基于这个维度体系,我们得以建构关联交易的外延: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允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又进一步分为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型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制度化问题包括:权力控制机制,关联方主体独立性的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保障三大方面。交易中各企业内部控制权能够集中、独立地行使,企业独立性完好,企业间(内部)控制权运行正当(允许有最低限度的运用)、交易行为有效、利益分配结果公允等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正当性的基础性要件。如果一项关联交易具备了以上要件,那么该关联交易就获得了正当性基础,是“正当的关联交易”。反之,如果一项关联交易不完全具备以上要件,那么该交易就是“非正当的关联交易”。在此基础上,笔者探讨了关联交易的公司法立法旨趣。
黄文伴[7](2011)在《管理者薪酬契约、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日渐凸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盈余管理的操作者是上市公司管理者,管理者的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影响盈余管理。因此,通过实证检验的方法探寻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行为和盈余管理的深层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研究上市公司管理者的两个典型特征——管理者薪酬契约与高管变更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期为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供实证依据。本文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有:①构建管理者薪酬契约与盈余管理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管理者薪酬契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从管理者薪酬与持股两个方面,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管理者薪酬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得出薪酬激励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基本诱因;而股权激励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②构建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高管变更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对董事长正常变更前一年、董事长正常变更前两年、总经理正常变更前一年和总经理正常变更前两年时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实证得出董事长在正常变更前一年有显着的盈余管理行为;总经理在正常变更前两年内没有显着的盈余管理行为。③对管理者薪酬契约与高管变更进行相关性分析,实证检验了管理者薪酬契约与高管变更的关系。本文选取管理者薪酬和管理者持股作为管理者薪酬契约的代理变量,选取董事长正常变更前一年、董事长正常变更前两年、总经理正常变更前一年和总经理正常变更前两年作为高管变更的代理变量,通过相关性分析,证实管理者薪酬与高管变更之间具有相关性。④构建公司治理差异下管理者薪酬、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对管理者薪酬、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本文分别按照股权集中度、未领薪酬监事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将数据分为两组,通过对比同一种分组方法下两组数据的实证结果得出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约束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
仇冬芳[8](2010)在《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终极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攫取终极控制私有收益,这种排斥中小股东的掏空行为引起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掩饰终极控制私有收益。以农业上市公司为例实证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治理建议有益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本文在阐述终极控制、盈余管理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性、终极控制人特征及终极控制下盈余管理的目的——终极控制私有收益,并实证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特征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终极控制下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审计治理对策。具体包括:首先,分析终极控制及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从产权的含义入手分析终极产权下终极控制的主要特征、盈余管理的含义、方式、负面效应及动机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实现途径。其次,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非经常性损益存在性。从总体上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的概况及财务五力的基础上,剖析农业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和非经常性损益对会计盈余的贡献度。第三,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特征。基于前述理论研究,对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终极产权、终极控制方式、终极控制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背离等终极控制的主要特征进行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终极控制下盈余管理的动机——终极控制私有收益。第四,实证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特征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影响。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提出假设,构建模型,对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的控制权比例、所有权比例及两权背离程度等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终极控制主导下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审计治理对策,从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保持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许敏妮[9](2010)在《企业集团破产中适用的实体合并规则研究》文中提出现今,无论在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企业集团已成为市场上重要的参与主体,并在产业整合、资源配置、功能互补、风险防方面发挥着特殊的经济效用。但在企业集团某一或某些成员面临财务危机,甚至被宣告破产时,往往会牵累集团中其他众多成员,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集团的缜密结构遭到破坏,并且可能发生连锁破产效应。企业集团区别于单一企业的特殊性,使企业集团单个、部分或者全部企业适用破产程序时在破产企业与非破产企业之间、非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权人等之间产生一些复杂的法律联系。就各国破产法的立法模式而言,通常以单一公司实体的破产作为规范对象,未对企业集团背景下出现破产事件需要的规范做出针对性的设计。也就是说,集团内各成员都将被作为独立法人单独处理。而集团成员的单一破产程序适用模式对于破产公平对待债权人等破产法所追求目标的实现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实体合并正是美国法院在处理涉及到企业集团成员破产案件相关问题发现的规则。该规则允许在企业集团破产时,不考虑集团成员的独立性,而由法院确定合并其资产和负债作为整体向集团成员的所有债权人统一清偿。实体合并规则消除了债务人集团成员间相互交易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将债务人所有集团成员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资产池看待,从而消除了企业集团各成员间的界限,实际上也消除了企业集团不同成员的不同债权人之间的界限。除美国外,该规则亦逐步被其他国家所认可,并作为处理企业集团破产的重要措施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针对我国破产实践的需要就实体合并规则的移植问题做了系统的分析,以求为我国破产法的完善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了实体合并规则的整体情况。本章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最早的Sampsell破产案件到现今实体合并规则的发展。文章分析了实体合并规则相比其他制度不同的特点。其中程序合并是将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两个或多个成员分别启动的破产程序进行合并,在确定集团成员是否相互保持独立的问题上与实体合并规制存在差异。与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相比较,两者在适用条件、规制对象、否认的持续性、适用效果上存在差异。与衡平居次原则相比较,两者在适用场合、适用条件、适用效果上存在差异。与破产撤销权相比较,两者在规制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的追溯期上存在差异。在上述比较的基础上,本章具体介绍了实体合并规则的两种修正方式,即视为合并及部分合并。第二章分析了实体合并规则的构成条件,包括适用对象、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在适用对象上,重点讨论是否可以将未破产的企业加入到实体合并。本文认为针对企业集团破产具有的特殊情况,在启动合并程序时的对象上,无需拘泥于集团成员企业必须达到破产原因的要求,可将未破产企业作为合并对象。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原则关系到该规则在实际适用中的广度(美国法学界曾存在“普遍适用说”与“例外适用说”的争议)。破产规则的适用不仅要考虑破产处理的有效性,也要考虑到企业在常态下运作的有效性。由于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影响巨大,即使在美国,在司法适用上采取谨慎的态度。我国企业集团尚处于发展阶段,普遍适用更容易导致对该规则消极效应的放大。因此,本文主张对实体合并规则严格适用。文章在介绍美国适用实体合并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巡回法院的衡平检测方法。同时对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经验做了考察。总结出企业集团一体化程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来是决定在企业集团破产中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关键因素,并需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根据自由裁量权予以谨慎衡量。第三章介绍了实体合并规则运用于企业集团破产的功能。实体合并规则对各类债权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该规则将集团不同成员的资产集中在一起,并不可能导致每个债权人的追偿额增加,但可以使所有债权人的追偿额趋于相同,相比单独处理集团成员破产,有些债权人将因此受益,而有些债权人将因此受损。文章仍然从法人人格否认、衡平居次原则、破产撤销权三项制度作为参照对象,分析了不同制度的不同功能。实体合并规则作为最“强硬”的措施,否定各成员的法人人格,进而使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混同”而归于消灭。实体合并的适用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对于提高企业集团破产处理效率也具有明显的作用。在适用实体合并时,无需划分成员的资产归属,也无需对成员间的相互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查,极大地简化了破产程序。第四章从我国企业集团破产中面临的问题出发,分析我国借鉴实体合并规则的现实需要性。文章重点分析了德隆集团、北方证券公司、上海特毅集团等企业集团的破产案件,明确我国企业集团破产程序需要借鉴实体合并规则解决企业集团各成员间资产、人事和业务出现严重混同、控制企业任意挪用集团成员的资金,集团成员被掏空、破产欺诈、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不公平对待不同债权人的行为。文章主张,结合我国实际,对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实体合并程序的启动、管辖、受理和合并程序与原程序之间的协调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邹鹏[10](2009)在《ST公司重组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公司重组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内容,也一直是各国证券市场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各国学者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重组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无论从重组次数上看,还是从交易金额上看,都己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上市公司的重组方式也层出不穷。另外,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都与企业重组息息相关。因此,研究中国企业重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特别是1998年中国证监会推出ST制度以来,越来越多的ST公司进行了重组,并试图通过整合自身资源来改善提高自身的业绩。但重组是否可以促进ST公司股东财富的增加,是否可以改善ST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研究对此并未达成共识。本文拟针对ST公司重组绩效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价ST公司重组绩效,并为提高ST公司重组绩效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本文从重组绩效的理论、实证两个这方面对ST公司重组的绩效展开研究。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明了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公司重组绩效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并介绍了公司重组及其绩效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首先,对ST公司重组绩效的实证研究进行了总体设计,包括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和样本选取。进而,以20032005年进行重组的79家ST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法对其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及检验,得出的结论主要有:重组总体上能够带来ST公司市场绩效和财务绩效的提高;不同重组方式的绩效情况存在很大差异;ST公司重组绩效的持续性不足。第三部分针对研究结论分析了ST公司重组绩效的问题所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将研究范围有限度地缩小并锁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比较流行而又典型的ST公司重组上,通过实证研究揭示出其重组绩效状况,同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把事件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法有机结合起来,为ST公司重组绩效的研究构建了一个规范性的框架。
二、给母公司的控制权戴上枷锁——基于保护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给母公司的控制权戴上枷锁——基于保护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3)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的规制模式反思——兼论《公司法》第115条的废止(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115条规范意旨的解释 |
(一)问题与现象 |
1.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及法律回应。 |
2.严格法定资本制下的博弈。 |
(二)防弊式的法律回应举措 |
二、制度的意象与落空:第115条的实施效果分析 |
(一)司法适用的效果分析 |
1. 于国企的适用落空。 |
2.公司组织类型的适用错位。 |
3. 漏网之鱼的架空。 |
(二)第115条司法适用的解释论争议 |
(三)规制对象的再思考 |
三、管理层借款的规制模式再选择 |
(一)域外法的规范模式及启发 |
(二)绝对禁止规制模式的否定 |
(三)规制模式再选择:纳入自我交易规制体系 |
1.自我交易一般规则适用的合理性。 |
2.自我交易的规制效果。 |
3.董事会的议决权限。 |
结 论 |
(4)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之概念厘清 |
一、关联方的界定 |
二、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界定 |
第二节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及不足 |
一、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 |
二、当前非公允关联交易规制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刑法规制的缺位及其介入必要性 |
一、资本市场刑事立法沿革与缺漏 |
二、刑法规制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刑法介入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之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规制对象:上市公司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 |
一、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滋生原因 |
二、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刑法甄别 |
第二节 法益保护:经济秩序与股东利益 |
一、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秩序损害 |
二、股东利益受损的潜在风险 |
第三节 介入限度:刑法谦抑性的恪守与界限 |
一、刑法谦抑性之解读 |
二、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未悖离刑法谦抑性要求 |
第三章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法规制之具体路径 |
第一节 刑法规制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具体范围 |
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合理性 |
二、刑罚的科处应以公允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为限度 |
第二节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具体罪名的认定 |
一、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涉嫌之犯罪 |
二、刑法规制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重叠与疏漏 |
第三节 刑法规制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方向 |
一、厘清刑法与民法、行政法规制的范围与限度 |
二、加强刑事追责力度以弥补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的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盈余管理的文献综述 |
2.1.1 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
2.1.2 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
2.1.3 盈余管理模型 |
2.1.4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2.2 盈余管理与市场反应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盈余管理与市场反应的文献综述 |
2.2.2 国内盈余管理与市场反应的文献综述 |
2.2.3 盈余管理的市场反应模型 |
2.3 影响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原因文献综述 |
2.3.1 信息透明度影响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
2.3.2 审计监管影响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
2.3.3 公司治理影响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
2.4 本章小结 |
3 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分析 |
3.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概述 |
3.1.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发展 |
3.1.2 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划分 |
3.1.3 本文对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划分 |
3.1.4 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特征差异 |
3.2 初创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 |
3.2.1 初创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
3.2.2 初创期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 |
3.3 成长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 |
3.3.1 成长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
3.3.2 成长期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 |
3.4 成熟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 |
3.4.1 成熟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
3.4.2 成熟期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 |
3.5 衰退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 |
3.5.1 衰退期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
3.5.2 衰退期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 |
3.6 本章小结 |
4 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
4.1 引言 |
4.2 相关文献回顾 |
4.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4 样本选取与模型构建 |
4.4.1 样本选取 |
4.4.2 模型的选择与构建 |
4.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1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均值差异性检验 |
4.5.2 变量相关性与模型多重共线性检验 |
4.5.3 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及方向比较 |
4.5.4 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4.5.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市场反应检验 |
5.1 引言 |
5.2 相关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4 样本选取与模型构建 |
5.4.1 样本选取 |
5.4.2 模型的选择与构建 |
5.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1 全样本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5.2 BHAR模型的结果 |
5.5.3 CTAR模型的结果 |
5.5.4 HPR模型的结果 |
5.6 本章小结 |
6 投资者不能完全识别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原因检验 |
6.1 引言 |
6.2 相关文献回顾 |
6.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4 样本选取与模型构建 |
6.4.1 样本选取 |
6.4.2 模型的选择与构建 |
6.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5.2 变量相关性与模型多重共线性检验 |
6.5.3 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1.1 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程度及方向差异方面 |
7.1.2 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市场反应方面 |
7.1.3 影响投资者识别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原因探析方面 |
7.2 政策与监管启示 |
7.2.1 加强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监督和约束 |
7.2.2 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
7.2.3 重点关注不同生命周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
7.2.4 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审慎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判断空间 |
7.2.5 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及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完善公司治理 |
7.2.6 提高投资者素质以有效增强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的识别能力 |
7.2.7 培养信用意识并构建信用体系 |
7.3 研究不足及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关联交易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关联交易的经济本质——公司交易中受控制权驱动的利益博弈 |
第二章 对关联交易中控制权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公司内部私权力 |
第二节 关联企业之间的统一控制权 |
第三节 特殊的利益冲突型关联交易——以特殊人际关系为必要条件的混合型关联交易 |
第四节 关联交易中控制权存在的几种情形 |
第三章 对关联交易概念的解构 |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商事合同关系 |
第三节 关联关系 |
第四节 关联交易法律关系主体论 |
第四章 “利益一致”与“利益冲突”视角下对关联交易外延的再探索 |
第一节 传统理论中的公允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
第二节 内部利益冲突与外部利益冲突的二分 |
第三节 整体目标一致下的个体独立性受损 |
第四节 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型关联交易 |
第五节 合并财务报表——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制度在实践中的深化运用 |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制度化 |
第一节 对关联交易制度化问题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关联交易运行中的权力控制机制 |
一、 确保公司内部统一集中的控制权 |
二、 对控制权的制约 |
三、 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第三节 关联方主体独立性的制度保障 |
一、 控制权集中与公司独立性 |
二、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三、 关联方主体独立性的保障体系 |
第四节 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保障 |
第五节 关联交易的正当性 |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公司法立法旨趣 |
第一节 公司法规定关联交易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公司法的内部协调 |
第三节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调整内容 |
第四节 公司法修法趋势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7)管理者薪酬契约、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盈余管理的概念 |
1.2.2 管理者及管理者薪酬 |
1.2.3 高管及高管变更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框架 |
2 相关理论 |
2.1 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1 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2 盈余管理的动机 |
2.1.3 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
2.1.4 盈余管理的计量方法 |
2.2 管理者薪酬的相关理论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管理激励理论 |
2.3 高管变更的相关理论 |
2.3.1 高管变更理论基础 |
2.3.2 高管盈余管理的机理分析 |
2.4 管理者薪酬契约、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理论 |
2.4.1 管理者薪酬与高管变更关系理论 |
2.4.2 管理者薪酬契约与盈余管理关系理论 |
2.4.3 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理论 |
2.4.4 现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
3 公司治理角度下高管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 |
3.1 公司治理的本质及特征 |
3.2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 |
3.3 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博弈分析 |
3.3.1 股东与管理者的博弈 |
3.3.2 监事与管理者的博弈分析 |
3.3.3 审计博弈悖论与独立董事的引入 |
4 盈余管理程度的计量 |
4.1 盈余管理程度的计量 |
4.1.1 本文计量模型的选取 |
4.1.2 样本选取 |
4.2 盈余管理程度的T检验 |
4.3 盈余管理程度的统计结果及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管理者薪酬契约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
5.1 管理者薪酬契约现状分析 |
5.1.1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薪酬契约概况 |
5.1.2 管理者年薪的统计分析 |
5.1.3 管理者持股情况的统计分析 |
5.2 全样本的实证分析 |
5.2.1 样本选取和变量设计 |
5.2.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计 |
5.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 基于公司治理差异的实证分析 |
5.3.1 实证设计 |
5.3.2 股东治理差异下的实证分析 |
5.3.3 监事治理差异下的实证结果 |
5.3.4 独立董事治理差异下的实证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实证分析 |
6.1 高管变更现状分析 |
6.1.1 高管变更数量统计 |
6.1.2 高管变更原因统计 |
6.2 全样本的实证分析 |
6.2.1 样本选取和变量设计 |
6.2.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计 |
6.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 基于公司治理差异的实证分析 |
6.3.1 实证设计 |
6.3.2 股东治理差异下的实证结果 |
6.3.3 监事治理差异下的实证结果 |
6.3.4 独立董事治理差异下的实证结果 |
6.4 管理者薪酬与高管变更的相关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盈余管理的研究现状 |
1.2.2 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研究现状 |
1.2.3 终极控制的研究现状 |
1.2.4 农业上市公司的研究现状 |
1.2.5 分析与评价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终极控制及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 终极控制的相关理论 |
2.1.1 产权的含义 |
2.1.2 产权的功能 |
2.1.3 终极产权论下的终极控制人特征 |
2.2 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1 盈余管理的释义 |
2.2.2 盈余管理的方式 |
2.2.3 盈余管理的负面效应 |
2.2.4 盈余管理的动机 |
2.3 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理论 |
2.3.1 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及规范变迁 |
2.3.2 非经常性损益的实现途径 |
2.3.3 非经常性损益、会计盈余及盈余管理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非经常性损益存在性分析 |
3.1 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历程 |
3.1.1 农业上市公司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3.1.2 农业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 |
3.2 存量农业上市公司概况 |
3.2.1 农业上市公司业务分布 |
3.2.2 农业上市公司区域分布 |
3.3 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五力分析 |
3.3.1 财务五力分析的意义 |
3.3.2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五力具体分析 |
3.4 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性分析 |
3.4.1 问题的提出 |
3.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4.3 样本设计与数据选取 |
3.4.4 研究方法 |
3.4.5 统计分析 |
3.5 农业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盈余贡献度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分析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样本选择 |
4.3 农业上市公司终极产权 |
4.3.1 终极产权的确定路径 |
4.3.2 终极产权的认定方式 |
4.4 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方式分析 |
4.5 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和控制权状况 |
4.6 终极控制私有收益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
4.6.1 终极控制私有收益的定义 |
4.6.2 终极控制私有收益的形成机制 |
4.6.3 终极控制私有收益的攫取及测算方法 |
4.6.4 终极控制私有收益下的盈余管理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检验模型 |
5.4 实证研究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Pearson相关性检验 |
5.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终极控制下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审计治理 |
6.1 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
6.2 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
6.2.1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现状 |
6.2.2 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
6.3 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
6.3.1 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 |
6.3.2 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6.3.3 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 |
6.4 终极控制下非经常性损益审计程序和方法 |
6.4.1 终极控制人信息披露的审计 |
6.4.2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审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2 启示 |
7.3 研究局限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企业集团破产中适用的实体合并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实体合并:破产制度价值实现的体系化要求 |
第一节实体合并规则的产生和发展 |
一、实体合并规则的产生 |
二、实体合并规则的发展 |
第二节 实体合并规则的含义 |
一、实体合并规则的含义 |
二、与其他制度的比较 |
三、实体合并的修正与补充 |
第二章 实体合并规则的构成 |
第一节 实体合并规则规制对象的要件 |
一、存在集团成员企业破产 |
二、合并企业之间关系紧密 |
第二节 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原则 |
一、普遍适用原则 |
二、例外适用原则 |
第三节 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条件 |
一、国外实体合并规则适用条件的介绍 |
二、实体合并规则适用条件演变的总结 |
第三章 实体合并规则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对相关利益人的影响 |
一、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
二、对担保债权人的影响 |
三、对优先债权人的影响 |
四、对企业出资人的影响 |
第二节 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价值分析 |
一、实体合并规则具有独特的规制效果 |
二、实体合并规则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 |
第四章 实体合并规则的引入 |
第一节 我国借鉴实体合并规则的现实需要 |
一、规制企业集团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的需要 |
二、维护企业集团各成员之债权人整体利益的需要 |
三、提高破产案件司法效率和节约破产成本的需要 |
第二节 我国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程序安排 |
一、实体合并的启动 |
二、实体合并的管辖 |
三、实体合并的受理程序 |
四、实体合并的程序协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ST公司重组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公司重组理论评析 |
1.2.2 公司重组绩效研究的文献综述 |
1.2.3 文献对论文研究的启示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公司重组及其绩效理论分析 |
2.1 公司重组的概念 |
2.1.1 国外有关公司重组概念 |
2.1.2 国内有关公司重组概念 |
2.2 公司重组的类型 |
2.2.1 股权转让 |
2.2.2 债务重组 |
2.2.3 资产售让 |
2.2.4 资产置换 |
2.2.5 其他类型 |
2.3 重组绩效的界定 |
2.3.1 绩效的内涵 |
2.3.2 重组绩效的界定 |
2.4 公司重组绩效的相关理论分析 |
2.4.1 效率理论 |
2.4.2 委托-代理理论 |
2.4.3 财富再分配理论 |
2.5 公司重组绩效研究的内容 |
2.5.1 市场绩效 |
2.5.2 财务绩效 |
第3章 ST 公司重组绩效的研究方法及实证研究 |
3.1 研究方法 |
3.1.1 基于市场绩效的事件分析法 |
3.1.2 基于财务绩效的财务分析法 |
3.2 具体的分析过程与计算步骤 |
3.2.1 事件分析法 |
3.2.2 财务分析法 |
3.3 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 |
3.3.1 数据来源 |
3.3.2 样本选取 |
3.4 实证研究方法 |
3.5 实证结果分析 |
3.5.1 事件分析法下的实证结果分析 |
3.5.2 财务分析法下的实证结果分析 |
第4章 ST 公司重组绩效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4.1 内部人控制不利于重组绩效的实现 |
4.2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影响重组绩效 |
4.3 政府行为降低ST 上市公司的重组绩效 |
4.4 虚假重组较多,缺乏实质性重组 |
4.5 提高ST 公司重组绩效的对策与建议 |
4.5.1 推动制度创新,建立ST 公司持续增长的机制 |
4.5.2 实质性重组—ST 公司的必然选择 |
4.5.3 ST 公司重组后的优化和整合 |
4.5.4 重组中政府行为法制化 |
4.5.5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淡化“壳”价值 |
4.5.6 规范ST 公司重组中关联交易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B |
致谢 |
四、给母公司的控制权戴上枷锁——基于保护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退市新规下ST企业保壳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ST毅达为例[D]. 张天潇.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
- [2]股东表决权穿越行使制度之研究[D]. 邵佳盈.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的规制模式反思——兼论《公司法》第115条的废止[J]. 李建伟,岳万兵. 广东社会科学, 2020(06)
- [4]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法规制研究[D]. 张朱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5]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D]. 喻凯. 中南大学, 2014(02)
- [6]关联交易新论[D]. 张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02)
- [7]管理者薪酬契约、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D]. 黄文伴. 大连理工大学, 2011(05)
- [8]农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对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 仇冬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7)
- [9]企业集团破产中适用的实体合并规则研究[D]. 许敏妮.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6)
- [10]ST公司重组绩效研究[D]. 邹鹏. 湖南大学,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