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章平,邹立刚[1](2022)在《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国际法依据研究》文中提出海外军事基地是国家军事力量的延伸,也是保护国家海外利益的枢纽。国际法学界关于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地役权说、国家自卫权说、主权权利让渡说。国际地役权说主要基于美国与盟国的驻军协议,认为海外军事基地的取得主要依据是国际地役权;国际自卫权说认为国家获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依据为《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二条的集体自卫权;主权权利让渡说认为海外军事基地租借国通过东道国的部分主权权利让渡,从而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合法性。本文赞同主权权利让渡说。
周文轩[2](2021)在《《塔林手册2.0版》视野下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3年《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即《塔林手册1.0版》)问世以来,围绕着该手册关于规范网络战争的规则引发了学界争论。对于第一版手册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2017年国际专家组再次进行了修订,即《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0版》。在这一书中,首先明确了国家主权适用于网络空间,其次对于网络行动规则进行了重新论述。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自卫权行使仍然具有相当大的争议,本文在结合《塔林手册2.0版》中最新明确的网络主权观着手,分析探讨在该版规则之下网络攻击中自卫权行使的规则,对于争议问题提出观点。第一章“网络空间中国家自卫权行使的概述”中,首先对于“网络战争”、“网络攻击”、以及“网络胁迫”等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分析适用“网络攻击”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将网络空间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明确为受到“网络攻击”。其次,从现行的国际法对网络攻击的约束存在盲点、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不适用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对网络攻击行为进行规制尤其必要性。第二章“《塔林手册》的演进及其网络主权观的分析”中,首先分析两版《塔林手册》的演进中,网络主权观念和网络自卫权行使规则变化。其次,作为国家自卫权行使的理论基础——主权受到侵犯,分析《塔林手册2.0版》的网络主权观,对其亮点与不足之处进行论证。第三章“《塔林手册2.0版》关于自卫权规则的探析”作为文章的重点章节,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限度对《塔林手册2.0版》的规则进行全面分析,得出该版手册中仍然存在着两大要素之立论逻辑有误、自卫扩大了国家自卫权、对“网络攻击”所下定义的不足、恐怖组织的攻击行为的定性问题不明确等问题。第四章“网络攻击与自卫权行使之思考”中,针对前面分析总结出的该版手册存在的问题,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提出应对措施。从国际层面上看,应当以国际规范为框架,在统一网络行动国际法适用准则过程中,对于《塔林手册》中存在的不足应予以避免,同时要尊重各主权国家,平衡各主权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从国内层面上,,要夯实理论研究、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和建构强大的军事国防力量。
尹丹阳[3](2020)在《国际法视角下的计算机网络攻击思考》文中提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丰富了军事斗争的形式,网络攻击成为新的作战方式,网络空间成为新的作战平台。与传统战争形式相比,网络攻击影响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危害性非常大,也给目前的国际法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如何界定网络攻击的武力攻击属性,如何界定互联网空间中的领土主权概念等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计算机网络攻击及其类型,然后指出了计算机网络攻击相关的国际法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希望能推动国际法的不断完善,预防和避免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郑一[4](2020)在《论武装冲突中自主武器的使用和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自主武器,也被称作“人工智能武器”,是世界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持续不断发展的产物。自主武器独有的“自主性”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大支持。在武装冲突或未来战争中,自主武器能够脱离人类控制独自行动。自主武器一方面不仅带来了强大的军事驱动力,激发了世界各国研发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其行动不受控制,未来使用在武装冲突中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自主武器未来使用存在违反武装冲突法的可能性,同样自主武器未来使用将引发军备竞赛,这就萌生世界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国际社会各界都对于自主武器的未来使用问题表现出极大的担忧。本文分为四章来讨论“自主武器在武装冲突中使用和法律规制问题”,第一章是自主武器的法律定性及对武装冲突的影响。笔者旨在研究并论证当今自主武器的定义、物理特征及法律特性,并且将其置于武装冲突的环境中进行探讨,以更好地论证自主武器对未来武装冲突将产生的影响。首先,笔者介绍了自主武器的概述部分,由于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于自主武器的定义众说纷纭,有涉及物理定义的部分,同样也有对自主武器进行法律定义的分析。笔者从中抽象出具有一定共性的部分,旨在给读者进一步明晰自主武器的定义,并且创新性地分析了自主武器作为武器具备的攻防特性,为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自主武器使用限制的例外”做一定的理论铺垫,同时引出“自主武器能够在主权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时候使用”的阐述。然而,关于自主武器特征的探究也是十分必要的,笔者着重论证了自主武器同时具备“自主性”、“军事驱动性”、“人工智能性”,正是由于有这样特性的支撑,自主武器才能够吸引世界各国争相进行研发和使用。而第二章对于自主武器使用后于交战法规的抵触问题也是基于此进行论证的;其次,任何武器的合理使用条件在国际法基础之上都会受到国际形势和新兴武器发展状况的影响,那么自主武器作为人工智能新兴武器,其最新的发展状况和国际影响将会对自主武器的法律使用条件提供了国际环境的使用土壤。应当在探究自主武器的法律使用条件的同时考虑到自主武器的发展状况,因此对于自主武器产生及发展现状的研究将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自主武器的产生、发展以及到目前为止自主武器在武装冲突中的实践应用。只有深入了解自主武器的发展状况,对于自主武器使用和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才更加具备现实性。最后,在本章的第三小节,笔者着重探讨自主武器对武装冲突的影响,不论是自主武器存有引发不对称战争的隐患,亦或是带来全新的作战方式,都为后文探讨自主武器的合理使用条件做出了一定的理论准备。在第二章中,笔者在第一章的基础之上深入论证了“自主武器投入战场后与交战法规之间存在抵触问题”。拟在告诉读者,由于自主武器独有的武器特性,其使用在武装冲突中会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笔者在自主武器的物理特征和法律定性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自主武器在使用方面的法律限制,从而为第三章探究自主武器的合理使用条件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首先,自主武器归根到底是一种“国际人道法”框架下的武器,因此自主武器也必然将会受到武装冲突法的制约。我们不仅需要对武装冲突法的概况进行一定的阐述,更需要深刻剖析自主武器将会以何种方式违反武装冲突法,以及违反了武装冲突法的哪些部分。其次,虽然自主武器在投入作战后行动完全自主,不过,自主武器本身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笔者也对于自主武器未来使用可能存在的责任真空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刻剖析“责任真空”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解决“责任真空”问题的方向。最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要想更好地论证自主武器的法律使用条件,需要国际社会各界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不仅需要探究不同国家对于自主武器使用的态度,更要倾听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对于自主武器使用的建议。文章的第三部分,笔者将会从法理的视角研究并论证自主武器在武装冲突中的法律使用条件。虽然自主武器受到了现有交战法规的种种限制,但我们仍然需要去论证自主武器的使用条件,这足以看出自主武器巨大的军事驱动力。在未来,世界各国更多地研发和使用自主武器将是大势所趋。首先,笔者对于自主武器的使用提出并论证了三个前提条件,基于国际法上主权国家的平等权利,突出了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使用了传统战争法中的相互原则。其次,本章结合第一章自主武器的进攻和防御特性的部分,创新性探究了自主武器使用限制的例外,并且对于第二章中由自主武器带来的“责任真空”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解答。最后,笔者结合世界范围内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以往及最新的报告,从中汲取出精华部分,探究并论证了自主武器使用新领域的可行性和时代性。在全文最后一章,基于前述,创新性地论证出自主武器的法律使用条件之后,笔者也站在中国政府的角度进行探讨。中国作为世界上的政治大国,在自主武器的使用问题方面,应当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最重要的是中国应当积极推动自主武器的法律规制。首先,本章一开始,笔者结合自主武器使用条件部分,在探究了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状之后,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结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给中国政府之于自主武器使用的立场方面提出了建议。其次,通过和非常规武器核武器之比较,笔者创新性地分析了自主武器的“常规性”后认为,自主武器的使用条件需要通过制定“限制自主武器使用的条约”的形式上升国家间的协调意志。由于国家战争权被废止,当今武装冲突仍然存在“国内战争”的形式,笔者创新性地探讨和论证了自主武器应当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并且对于滋生恐怖主义的担忧进行了很好地论述。
黄晶晶[5](2020)在《国际法视角下网络战争自卫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战争越来越频繁的发生,西方国家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网络空间也越来越明显。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了网络战争自卫权的国际法规制,发展中国家参与度低。发展中国家试图努力改变现状,扩大自身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虽然以中国和印度为例的发展中国家,努力提高自身硬件水平和理论研究,但是参考《塔林手册2.0》,发展中国家的发言仍然是“少数派”。事实上,如果不改变这一现状,未来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关于网络战争自卫权的问题上,将会丧失参与权,受制于西方理论研究。鉴于此,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从国际法角度研究网络战争领域自卫权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第一部分论述了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应然性。这是网络战争中,自卫权得以施行的必要条件。紧接着第二部分以第一部分为基础,论证了如果自卫权理论适用于网络战争,那么网络战争中自卫权行使的条件,既要满足《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又要满足第五十一条关于自卫权行使的规定,同时还须要参考《塔林手册2.0》。虽然《塔林手册2.0》只是关于网络战争的参考性建议,但是基于现在国际法理论上并没有对网络战争自卫权的规制,他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第三部分就是在探讨针对网络战争自卫权,在国际法上面临的几个问题,现有国际法理论难以全面规制网络战争自卫权,并且以西方国家的理论主导的解释与适用将导致自卫权的滥用。这是本文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最后,根据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探求解决途径,将扩大解释现有国际法和另立新法进行对比,同时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扩大话语权的困难之处,提出建议。
余佳颖[6](2019)在《外层空间活动中的国家自卫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近年来外层空间军事化和武器化趋势的渐长,国家自卫权在外层空间中的适用问题开始受到各国的关注。本文的第一章论述了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可行性基础。外层空间自卫权以传统的自卫权理论为基础,因此本文在第一章中梳理了国家自卫权理论的重点问题和争议焦点,包括自卫权的习惯和条约法律渊源、自卫权适用前提的“武力攻击”的界定、自卫权的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以及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应当遵守的条约义务。此外,第一章还涉及对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的分析,包括对《外空条约》的遵守国际法、限制军事化以及登记国的管辖和控制等规定的分析。外层空间自卫权符合空间国家维护空间利益和空间安全的需求,亦具有其合法性。本文的第二章对外层空间自卫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外层空间自卫权理论应当寻求有效自卫与限制自卫权被滥用这两者之间的平衡。行使自卫权的主体是受到反卫星武力攻击的空间物体的登记国,登记国行使外层空间自卫权应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且不得妨碍安理会履行职责。外层空间中的武力攻击主要指反卫星攻击,包括非摧毁性攻击和摧毁性攻击。由于非摧毁性攻击和摧毁性攻击在技术特点和损害后果上有所区别,遭受不同类型反卫星攻击的登记国在行使外层空间自卫权时也应遵循不同程度的时间条件、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即时的自卫权和预防性自卫权应适用于外层空间,而先发制人的自卫权则不符合外空法和国际法的规定。对外层空间自卫权理论的研究应当有助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因此本文的第三章对于外层空间自卫权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通过外空软法或条约的形式对外层空间自卫权进行明确规定是较为可行的。就外层空间的和平利用拟定新的条约并将外层空间自卫权的规定囊括其中,以及通过联大决议等软法形式对外层空间自卫权进行初步规制是较为可行的两种做法。目前外层空间尚不具备发展为习惯的条件。最后,确立一个防止外层空间自卫权被滥用的监督机制也是完善外层空间自卫权法律的重要部分。
胡小芬[7](2019)在《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文中提出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给人类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恐惧。在全球反恐浪潮之下,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并未得到全面遏制。面对国际恐怖分子的猖獗肆虐,如何有效防范和惩治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切实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成为各国现实而紧迫的任务。“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采取单边武力行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预防性自卫理论和实践逐渐进入国际反恐领域。人们对预防性自卫的评价褒贬不一,一方面因能够及时制止即将发生的恐怖袭击而获得人们的赞许,另一方面又因存在较大的滥用风险而被广泛诟病,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运用成为最受争议的国际法问题之一。国际恐怖主义既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峻挑战,也是对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肆意践踏。面对凶暴残忍的国际恐怖分子,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显得捉襟见肘,单纯的事后惩治模式不足以有效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有鉴于此,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需要被重新审视和甄别。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是针对国际恐怖分子紧迫的武力攻击威胁而率先使用武力的行为。在当前国际反恐大背景之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有着明显的必要性,恐怖袭击的瞬时性与毁灭性使它成为国际反恐的现实需要,它既可以弥补法律事后惩治的不足,又可以弥补国际反恐合作的局限,还可以弥补国家自卫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局限,是一种有效的事前防御措施。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和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是它的实施对象。就法律正当性而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既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也具备法律经济学上的正当性。从法理视角来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通过及时制止迫在眉睫的恐怖袭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可以有效阻止国际恐怖分子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肆意践踏,还可以有效遏制国际恐怖分子对社会秩序的蓄意破坏,因而符合法的安全价值、人权价值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也符合法的正义价值:一方面,在安全价值与平等价值相冲突时,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为保障多数人的安全而降低平等的重要性符合国家的理性选择,因为在安全与平等不可兼顾的极端情形下,先天的心理特性或占支配地位的文化氛围会使人们在两者之间更倾向于安全;另一方面,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大于其所损害的个人利益,符合利益衡量中的比例原则,是国家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的合理选择。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预期法律收益大于预期法律成本,即其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因而既具有经济合理性,又符合法的效率价值。就合法性来讲,国际习惯法为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首先,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可以证明预防性自卫在现代国际法中的合法性。1837年的“卡罗林号”事件、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以及2015年法国对叙利亚境内“伊斯兰国”的轰炸等,均是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且均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其次,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际组织决议可以证实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从安理会对1967年以色列武力进攻埃及等阿拉伯国家、1981年以色列偷袭伊拉克核反应堆以及1986年美国空袭利比亚所作决议来看,预防性自卫被当时的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有关行动也仅因不符合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条件而遭到拒绝。再次,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司法判例可以佐证预防性自卫的合法存在。1946年东京军事法庭明确认可荷兰对日宣战是在行使预防性自卫权;1946年纽伦堡军事法庭以德国军事行动不符合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条件为由否认德国对挪威的军事进攻构成合法的预防性自卫,并重申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要件。最后,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公法学家之学说也证明了国际社会对预防性自卫的认可。着名法学家西塞罗、格老秀斯、瓦特尔等均认为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奥本海、麦克杜格尔,以及我国部分国际法学家也认为国家在面临紧迫的武力攻击威胁时有权采取预防性自卫行动。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有关预防性自卫的普遍实践,然而根据速成国际习惯法理论,只要国际社会就预防性自卫形成了比较明确和一致的共同法律观念,预防性自卫就可以构成国际习惯法。然而,考虑到国际法限制国家单边使用武力的总体发展方向,必须对预防性自卫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笔者认为应在一般性禁止预防性自卫的前提下,准许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作为一种例外情况合法存在。为防止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被滥用,须对其课以严格的限制条件,将其实施范围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之内。国际恐怖袭击威胁构成“武力攻击”威胁、恐怖袭击威胁真实存在、恐怖袭击威胁具有紧迫性、符合相称性标准是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实质要件;及时向安理会报告则是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程序要件。另外,针对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而实施的预防性自卫还必须征得所在国的同意。一般而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虽然自卫国违反程序要件并不必然导致自卫行动不合法,但自卫行动的合法性将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甚至有可能成为自卫行为违反国际法的初步证据。现实中,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案例客观存在。然而,由于预防性自卫缺乏完备的法律责任制度,受害国难以追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滥施预防性自卫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构建预防性自卫滥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以“必要性”和“相称性”为判定标准,由安理会作为判定机构来判断国家武力反恐行为是否构成预防性自卫的滥用,并追究滥用国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国际法律责任。滥用国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停止不法行为和赔偿损失,滥用国拒不承担责任的,将面临安理会的经济、政治或军事制裁。代表国家的个人滥用预防性自卫构成国际犯罪的,可以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追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此外,为防止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逃避法律责任,国际社会可以通过联合国改革,如采用“被动弃权”方式排除当事国的否决权,从而使所有国家和个人滥用预防性自卫的行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
王满想[8](2019)在《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人道法问题探究》文中提出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水平以及军事发展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先进武器被人类发明创造,自主武器系统便是其中之一。自主武器系统可以无需人为干预便能自主选择和攻击目标,并且不论该目标位于空中陆地还是海洋。虽然自主武器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武装冲突双方战斗人员的伤亡,但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威胁。把敌方参战人员的生死托付给自主武器系统,而不是由人类进行实时操控,这一去人类化的致命决策行为对传统国际人道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自主武器系统的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传统武装冲突中关于“战斗员”和“武器”之间的界限。虽然国际上仍有许多学者将自主武器系统视为“武器”的范畴,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主武器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武器的范围,而是一种具有自动选择和攻击目标的自动化系统。此外,在未来战争中冲突双方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对国际人道法的几大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尤其是马尔顿原则,这些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能否受到一个自主机器人的遵守呢?最后,就是责任问题。自主武器系统在国际人道法上尴尬的法律地位,导致了问责的困难。因此,相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体现出来。但是,无论高科技产品如何使用到武装冲突中,只要发生武装冲突,必然要受到国际人道法的规制。所以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如何在法律滞后性存在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法律原则以及规范对新兴事物进行规制,以便能在未来的战场中合理合法地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因此,本文的研究方向有着现实和理论上的双重意义。本文为了对武装冲突发生期间因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而所产生的国际人道法问题进行了研究,以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为切入点,阐述了自主武器系统诞生的历史必然性以及优秀的军事效能,并据此分析了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所产生的三个重要挑战。首先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性质问题。自主武器系统是否属于传统武装冲突中关于“武器”的范畴,或者自主武器系统能够归结为国际人道法下的“战斗员”的行列呢?笔者通过具体对比自主武器系统与国际人道法下常规武器和非常规武器之间以及自主武器系统与战斗员之间的区别,将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本质归结为一种新型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尽管当下并没有专门的针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但它的出现仍然要受到国际人道法的规制和审查。其次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能否遵守国际人道法下作战规则的问题。笔者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研究资料,得出自主武器系统如果在不出现故障的情形下是完全能够按照预先“学习”的规则进行作战攻击的,但是战场瞬息万变,而且又很难保证自主武器系统在作战中不会受到损害,因此要想自主武器系统从始至终遵守作战规则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而且无论如何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其去人类化的致命行为终究不能通过马尔顿条款的审视。最后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追责问题。如果在武装冲突中使用了自主武器系统,那么势必会引起追责的问题。但是,由于自主武器系统在现行国际人道法中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据此而发生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则有可能会面临着“问责真空”或“问责困惑”的境地。无论是从国家责任层面还是从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层面来看,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都会对国际人道法上的责任问题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为了规范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笔者建议在国内层面上在研发、部署、使用自主武器系统时中应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并及早建立起完善的自主武器系统的审查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国际社会应当逐渐明确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引起的国家责任及个人责任,将使用自主武器系统所出现的违法责任具体落实下来。
窦菊梅[9](2019)在《试论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卫权是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家有权采取紧急军事行动来抵御外来武力攻击,以扞卫其生存和安全。自卫权也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因此除了联合国的授权之外,国家行使自卫权便成为国家进行武力攻击的理由。但在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基础构建的国际体系中,国家行使自卫权必须受到以下限制:(1)必须是遭受外来武力侵犯时;(2)符合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3)会员国在行使自卫权时应立即向安理会报告。任何滥用国家自卫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国际法。但是,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恐怖主义活动层出不穷,美国等国家又推行先发制人的自卫行动,导致行使自卫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的适用都呈现出了扩大的趋势,加上《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条件过于宽泛,会出现滥用自卫权的情形,给国际社会秩序的和平造成威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从《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自卫权理论出发,分析了自卫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并探讨了当前有关国家自卫权的新发展新问题即美国“先发制人”战略与打击恐怖主义。第一部分是导论,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四个方面概括的介绍了选题的目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家自卫权的产生、性质、发展及其行使条件,从而能够全面透彻的了解何为国家自卫权。第三部分分析的是国家自卫权的新发展以及带来的问题,结合自卫权发展的两个热点更能够了解国家自卫权应如何完善。第四部分分析了提出了完善国家自卫权相关的建议。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与研究,才能够充分把握和理解自卫权及其行使,积极应对自卫权出现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防止任何一个国家滥用自卫权对其他国家造成威胁,进而保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张楠[10](2019)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使用武力曾经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合法形式,法律不禁止国家发动战争,只要其具有正当性。战争是使用武力最为常见的方式,因此对国家使用武力的规范就具体体现在对国家战争行为的规范。从古代到中世纪时期,主要是通过国家发动战争的理由具有正当性来论证国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由此产生了正义战争理论。近代随着主权国家的兴起,战争权成为主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的自然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让国际社会认识到将国家战争权予以废弃是实现和平的必然,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禁止国家间使用武力的原则,同时,出于国家实践的需要,《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了该原则的两种例外情况,即《联合国宪章》第42条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和第51条的国家自卫权。事实上国际社会情势的变化为这些规定的适用带来了变数。面对核武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威胁,在国家实践中出现了预防性自卫。恐怖行为对当前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尝试以武力的方式打击高度组织化和武装化的恐怖组织。二战后,人权保护成为《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当一国国内存在严重的人道危机时,一些国家开始主张出于“人道”的目的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由此“保护的责任”理论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当然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始终是指导国家实践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不论是武力打击恐怖行为,还是以人道主义为目的的武力干涉行为,都应当是该原则的例外情形。
二、“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论文提纲范文)
(1)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国际法依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海外军事基地的概念与合法性 |
(一)海外军事基地的内涵 |
(二)海外军事基地的合法性问题 |
(三)海外军事基地的取得途径 |
二、建立海外军事基地的国际法理论依据 |
(一)国际地役权说 |
1、国内法与国际法视阈下的地役权 |
2、关于国际地役权的国际判例 |
(二)国家自卫权说 |
1、国家自卫权的内涵和条件 |
2、国家集体自卫权 |
(三)主权权利让渡说 |
1、国际法视阈下的国家主权 |
2、主权权利让渡的国家实践 |
3、海外军事基地东道国主权权利让渡的内容——管辖权 |
三、建立海外军事基地的上述三种理论评析 |
(一)国际地役权说 |
1、认为国际地役权作为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理依据 |
2、认为国际地役权不能作为国家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理依据 |
(二)国家自卫权说 |
1、认为国家自卫权作为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理依据 |
2、认为国家自卫权作为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法理依据违反现代国际法的理由 |
(三)主权权利让渡说 |
四、结语 |
(2)《塔林手册2.0版》视野下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的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空间中国家自卫权行使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空间战”威胁国际网络安全 |
一、 “网络空间战”的出现 |
二、国际法上对“网络空间战”的界定 |
三、 “网络攻击”与“网络空间战”等相关概念的厘清 |
第二节 对网络攻击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
一、现行的国际法对网络空间战的约束存在盲点 |
二、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不适用于现代国际法 |
第二章 《塔林手册》的演进及其网络主权观的分析 |
第一节 《塔林手册》两版的演进 |
第二节 网络主权是对传统国家主权观念的突破 |
一、 “自由主义理论”与“国际空间理论” |
二、网络主权的完全主义 |
三、传统国家主权观的延申 |
第三节 《塔林手册2.0 版》的网络主权观及其不足 |
一、对《塔林手册1.0 版》网络主权观的优化 |
二、管辖权与国际法相符 |
三、可归责于国家的网络攻击行为 |
四、 《塔林手册2.0 版》网络主权观的局限 |
第三章 《塔林手册2.0》关于自卫权规则的分析 |
第一节 自卫权行使的前提:网络行动构成“武力攻击” |
一、手册对“使用武力”的界定 |
二、 “使用武力”与“武力攻击” |
三、手册评判“武力攻击”的标准:规模要素与后果要素 |
第二节 自卫权行使的限度:自卫权行使的原则 |
一、必要性和相称性 |
二、紧迫性和迅即性 |
第三节 手册中自卫权行使规则的局限 |
一、两大要素之立论逻辑有误 |
二、预先自卫扩大了国家自卫权 |
三、对“网络攻击”所下定义的不足 |
四、恐怖组织的攻击行为的定性问题不明确 |
第四章 网络攻击与自卫权行使之思考 |
第一节 构建维护国际网络安全机制 |
一、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规制网络攻击 |
二、统一网络行动国际法适用准则 |
三、平衡各主权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 |
第二节 对中国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借鉴和启示 |
一、法理依据的夯实 |
二、国内法律体系的健全 |
三、机制保障的健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际法视角下的计算机网络攻击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计算机网络攻击及其类型 |
二、计算机网络攻击的国际法问题 |
(一)计算机网络攻击是否属于武力攻击 |
(二)难以明确领土主权概念 |
(三)难以追究损害行为责任 |
(四)难以行使自卫权 |
三、计算机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思考 |
(一)对武力攻击概念的界定 |
(二)对领土主权概念的明确 |
(三)网络攻击责任的追究 |
(四)合法行使自卫权 |
四、结语 |
(4)论武装冲突中自主武器的使用和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自主武器的法律定性及对武装冲突的影响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的概况 |
一、自主武器的法律定性研究 |
二、自主武器的特征探究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的发展及在武装冲突中的实践应用 |
一、发达国家引领自主武器发展的大潮 |
二、自主武器在武装冲突中的实践应用 |
第三节 自主武器对武装冲突的影响 |
一、自主武器容易带来世界范围内的军备竞赛 |
二、自主武器容易引发不对称战争 |
第二章 自主武器投入战场与交战法规存在的抵触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交战法规的本质和主要内容 |
一、交战法规的概述 |
二、合法的战斗员是唯一的交战主体 |
三、对非战斗员的保护及武器的限制 |
第二节 自主武器使用存在“责任真空” |
一、自主武器主体资格的缺乏极易导致“责任真空” |
二、“责任真空”问题解决路径的理论探究 |
第三节 自主武器使用问题的理论探究 |
一、自主武器引发人性尊严思考 |
二、“马尔顿条款”对自主武器使用的兜底性约束 |
三、CCW会议对于自主武器使用的理论探讨 |
第三章 武装冲突中限制自主武器使用的研究 |
第一节 限制自主武器使用的理论探究 |
一、武装冲突中自主武器的使用应当被限制 |
二、自主武器应当在符合交战法原则下使用 |
三、安理会备案是自主武器使用的程序性条件 |
第二节 限制自主武器使用的例外 |
一、限制自主武器使用例外的概念 |
二、行使国家自卫权是限制自主武器使用的例外 |
第三节 对自主武器使用限制的新领域突破 |
一、当今武装冲突的时代特征 |
二、自主武器在新领域中使用的理论探究 |
第四节 自主武器归责原则的探究 |
一、归责原则的理论探讨 |
二、归责原则应适应国际法的时代发展 |
第四章 中国应推动自主武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中国在自主武器使用方面应持有的立场 |
一、中国人工智能武器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在关于自主武器使用条件方面的立场 |
第二节 法律规制自主武器的途径研究 |
一、自主武器常规性探究 |
二、“限制自主武器使用条约”的必要性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自主武器使用问题上的应用 |
第三节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禁止使用自主武器 |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战争之比较 |
二、自主武器使用不当容易滋生恐怖主义 |
三、应倡导禁止自主武器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国际法视角下网络战争自卫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网络战争中自卫权的界定 |
2.1 国际法上网络空间的主权界定 |
2.1.1 国家主权 |
2.1.2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 |
2.1.3 主权在网络空间的理论与实践 |
2.2 网络战争的概述 |
2.2.1 网络战争的方式 |
2.2.2 网络战争的规模和影响——以震网病毒的威力为例 |
2.2.3 网络战争与传统战争的关系 |
2.3 自卫权在网络战争中存在的应然性 |
2.3.1 国际法上自卫权理论 |
2.3.2 网络战争的“武力”性质 |
2.3.3 自卫权理论同样存在于网络战争 |
第3章 网络战争中自卫权行使的前提 |
3.1 网络战争自卫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
3.1.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3.1.2 各国对网络战争自卫权行使的一般规定 |
3.2 《联合国宪章》关于自卫权行使的规定 |
3.2.1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之“使用武力” |
3.2.2 《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之“自卫前提” |
3.3 《塔林手册2.0》关于自卫权行使的规定 |
3.3.1 《塔林手册2.0》自卫权行使条件 |
3.3.2 《塔林手册2.0》在行使自卫权时的限制 |
第4章 网络战争中行使自卫权的困境 |
4.1 现有国际法理论难以全面规制网络战争自卫权 |
4.1.1 网络战争发展与法律制定的滞后性 |
4.1.2 国际法对网络战争自卫权行使的现有解释 |
4.1.3 现有国际法依据下仍然存在的缺漏之处 |
4.2 西方网络战争自卫权理论的局限 |
4.2.1 西方国家对网络战争自卫权行使的主导理论 |
4.2.2 《塔林手册2.0》自卫权的规定与现有国际法规定的区别 |
4.2.3 《塔林手册2.0》关于网络战争自卫权的规定的弊端 |
4.3 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缺乏 |
4.3.1 发展中国家对网络战争自卫权的实践与局限 |
4.3.2 发展中国家扩大话语权的艰难 |
第5章 有效规制网络战争自卫权以防止滥用 |
5.1 扩大解释现有国际法以规制网络战争自卫权 |
5.1.1 扩大解释现有国际法理论的优势和缺陷 |
5.1.2 现有国际法的扩大解释与另立新法的性价比分析 |
5.1.3 谨防网络战争自卫权泛化带来的自卫权滥用 |
5.2 有限借鉴西方理论与发展中国家扩大话语权 |
5.2.1 现有西方理论的有限借鉴 |
5.2.2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现有国际法规定的融合 |
5.2.3 拓展理论研究视域以扩大国际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外层空间活动中的国家自卫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可行性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自卫权理论问题 |
一、自卫权的法律渊源 |
二、自卫权的适用条件分析 |
第二节 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合法性 |
一、《外空条约》第3条要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 |
二、外层空间限制军事化原则与外层空间自卫权不存在冲突 |
三、依据空间物体登记国的控制和管辖行使外空自卫权 |
小结 |
第二章 外层空间自卫权的适用条件 |
第一节 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基础 |
第二节 外层空间自卫权的主体及其条约义务 |
第三节 外层空间的“武力攻击” |
一、反卫星武器及其类别 |
二、反卫星攻击是否属于“武力攻击” |
第四节 外层空间自卫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结合外层空间“武力攻击”的特性 |
一、外层空间预防性自卫权的可行性分析 |
二、反卫星摧毁性攻击引起的外层空间自卫权 |
三、反卫星非摧毁性攻击引起的外层空间自卫权 |
小结 |
第三章 完善外层空间自卫权法律体系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相关条约国际法规范 |
一、对《外空条约》进行修改不具有可行性 |
二、对《联合国宪章》第51条作扩大解释 |
三、就外层空间的和平利用拟定新的条约 |
第二节 通过软法规制外层空间自卫权的可行性 |
一、外层空间软法为外层空间条约规范奠定基础 |
二、外层空间软法为外层空间条约进行补充 |
第三节 外层空间自卫权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范的可能性分析.. |
一、外层空间自卫权是否构成“通例”的分析 |
二、外层空间自卫权是否构成“法律”确信的分析 |
第四节 确立一个防止外层空间自卫权被滥用的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基本思路、主要创新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恐怖主义概述 |
一、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 |
二、国际恐怖主义的特征 |
三、国际恐怖主义的危害 |
第二节 预防性自卫的概念及其辨析 |
一、预防性自卫的概念 |
二、预防性自卫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三节 预防性自卫的发展历程 |
一、20世纪之前的预防性自卫 |
二、20世纪至二战结束的预防性自卫 |
三、二战后的预防性自卫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必要性 |
一、国际反恐的现实需要 |
二、弥补法律事后惩治的不足 |
三、弥补国际反恐合作的局限 |
四、弥补国家自卫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局限 |
第五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实施对象 |
一、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
二、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 |
第一节 法律正当性概述 |
一、法律正当性的含义 |
二、法律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关系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争论 |
一、肯定说及其理由 |
二、否定说及其理由 |
第三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法理分析 |
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安全价值 |
二、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人权价值 |
三、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秩序价值 |
四、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正义价值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
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成本收益与法的效率价值 |
二、既具有经济合理性又符合法的效率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 |
第一节 国际法权利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
一、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法 |
二、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关系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争论 |
一、学界主要观点及其理由 |
二、主要观点之评析 |
第三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条约法依据 |
一、多边条约的规定 |
二、双边条约的规定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国际习惯法依据 |
一、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 |
二、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际组织决议 |
三、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司法判例 |
四、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公法学家之学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实施要件 |
第一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实质要件 |
一、国际恐怖袭击威胁构成“武力攻击”威胁 |
二、恐怖袭击威胁真实存在 |
三、恐怖袭击威胁具有紧迫性 |
四、符合相称性标准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程序要件 |
一、实施预防性自卫必须及时向安理会报告 |
二、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实施预防性自卫须征得所在国同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 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案例 |
一、苏芬战争 |
二、美国轰炸苏丹药厂 |
三、伊拉克战争 |
第二节 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 |
一、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机构 |
二、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标准 |
第三节 滥用国和个人的国际法律责任 |
一、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 |
二、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可按国际法要求进行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 |
二、中国在预防性自卫制度构建中可作建设性贡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人道法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自主武器系统的概述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的定义和特征 |
一、自主武器系统的定义 |
二、自主武器系统的特征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的前景和困境 |
一、自主武器系统的前景 |
二、自主武器系统的困境 |
第三节 国际、国内层面对自主武器系统的态度 |
一、国际层面对自主武器系统的态度 |
二、国内层面对自主武器系统的态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定性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国际人道法下武器的区别 |
一、自主武器系统与常规武器的区别 |
二、自主武器系统与非常规武器的区别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战斗员 |
一、国际人道法下战斗员的定义 |
二、自主武器系统与国际人道法下战斗员的区别 |
第三节 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性质 |
一、新型武器使用平台 |
二、新型作战手段和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主武器系统对作战规则的挑战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区分原则 |
一、区分原则的含义 |
二、区分原则审视下的自主武器系统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比例原则 |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 |
二、比例原则审视下的自主武器系统 |
第三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马尔顿条款 |
一、马尔顿条款的含义 |
二、马尔顿条款审视下的自主武器系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自主武器系统所涉及的责任承担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个人责任 |
一、指挥官责任 |
二、程序设计师或制造商责任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与国家责任 |
一、国际法院下的国家责任 |
二、国内法院下的国家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试论国家自卫权的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自卫权的概述 |
一、国家自卫权的产生 |
(一)国家自卫权的界定 |
(二)国家自卫权的历史发展 |
二、国家自卫权的性质 |
三、国家自卫权行使的必要条件 |
(一)自卫权行使的实质条件 |
(二)自卫权行使的程序条件 |
第二章 国家自卫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
一、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行使自卫权的问题 |
(一)行使条件规定较模糊 |
(二)报告程序具有缺陷 |
(三)存在滥用现象 |
二、自卫权行使的新发展和新问题 |
(一)预防性自卫缺乏法律规制 |
(二)恐怖主义袭击给自卫权行使带来困难 |
第三章 国家自卫权行使的完善建议 |
一、规范自卫权的解释 |
(一)安理会决议对自卫权的解释及效力 |
(二)国际法院对自卫权的解释及效力 |
二、建立安理会对自卫权的审查机制 |
(一)设立审查自卫权行使的专门委员会 |
(二)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惩罚措施 |
三、完善滥用自卫权的制裁制度 |
(一)完善国际法上自卫权滥用责任制度 |
(二)加强惩罚执行力度 |
四、严格限制预防性自卫的行使 |
(一)必要性 |
(二)相称性 |
(三)紧迫性 |
(四)严格控制预防性自卫的适用范围 |
(五)威胁是明显的和可信的 |
(六)自卫国严格的报告义务 |
五、完善国际反恐中自卫权的行使 |
(一)制定国际反恐公约 |
(二)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正义战争理论 |
一、正义战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国家的战争权 |
第二节 国际法对国家战争权的规范 |
一、限制国家战争权 |
二、1928 年《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 |
第三节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确立 |
一、禁止使用武力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性质 |
第二章《联合国宪章》体系下的使用武力制度 |
第一节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 |
一、安理会的职能 |
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的内涵 |
三、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的实践 |
第二节 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国家自卫权 |
一、武力攻击是行使国家自卫权的前提 |
二、遵守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 |
三、国家的预防性自卫问题 |
第三章 打击恐怖行为与使用武力问题 |
第一节 武力打击恐怖行为的国家实践 |
一、国际社会打击恐怖行为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社会武力打击恐怖行为的尝试 |
三、武力打击恐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
四、遭受武力打击的恐怖组织与所在国的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国际社会打击恐怖行为的机制 |
一、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打击恐怖行为 |
二、加强打击恐怖行为的国际合作 |
三、在《宪章》的框架内有限的使用武力打击恐怖行为 |
四、建立国际社会武力打击恐怖行为的标准 |
第四章 人道主义干涉与使用武力问题 |
第一节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分析 |
一、当代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立场 |
二、保护责任理论与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 |
第二节 使用武力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国家实践 |
一、科索沃战争 |
二、利比亚冲突 |
三、依据国际法建立使用武力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取得海外军事基地的国际法依据研究[J]. 王章平,邹立刚.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 [2]《塔林手册2.0版》视野下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的行使[D]. 周文轩.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国际法视角下的计算机网络攻击思考[J]. 尹丹阳. 法制博览, 2020(35)
- [4]论武装冲突中自主武器的使用和法律规制[D]. 郑一.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国际法视角下网络战争自卫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 黄晶晶.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6]外层空间活动中的国家自卫权问题研究[D]. 余佳颖. 深圳大学, 2019(12)
- [7]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D]. 胡小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人道法问题探究[D]. 王满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9]试论国家自卫权的行使[D]. 窦菊梅.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10]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问题研究[D]. 张楠.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