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政法 读书报告

比较行政法 读书报告

问:比较行政法的介绍
  1. 答:行政法学中有关基础问题的旦租研究,不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相对薄弱的。这其中并早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导致了学者们对行政法运作过程中具体绝迟雀问题研究的重视,而疏于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二是由于行政法学在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学科定位比较模糊,学者们难以建构起这个学科的深层次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笔者著述了《比较行政法学》一书。
问:关于行政法的概念比较
  1. 答: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埋清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采取行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采取措施。法律规定了每个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权限,行政活动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事,权限以外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表现为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DIV>
    <P>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中塌,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卖液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采取行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采取措施。法律规定了每个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权限,行政活动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事,权限以外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表现为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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