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周希禛[1](2021)在《中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在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均普遍存在,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世界经合组织的研究,在发展中经济体中,国有企业为当地GDP、就业以及资本市场总额作出了突出贡献。传统上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演变,国有企业在能源航天、船舶制造、汽车工业以及军工等高科技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开展更多的研发创新活动。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愈发显着,而且时至今日,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列于世界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企业之中。有相关研究表明,无论是在福布斯全球2000家世界最大企业排行榜,还是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有控股企业比例正逐年提升。鉴于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许多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的政府都对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寄予很高的厚望。因为国有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力度较大,并且具有整体战略眼光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所以这些政府需要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并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共同创新发展。中国情境下,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功能。目前,国际环境伴随着新冠疫情正面临着深刻的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就是科技创新。过去通过大量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自身再不断学习和积累,我国科技实力从“跟跑”“并跑”并向着“领跑”超越,在一些领域进入了无人区,再加上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从多方面加以阻挠,我国必须尽快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特别是中央企业拥有研发人员超百万人,拥有高科技人才超两百万人,拥有两院院士229人,其中工程院院士数量占全国的1/5,国有企业必须发挥创新功能,在举国体制中发挥中坚作用,率先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率先建成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设科技创新“特区”,努力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上牢牢掌握主导权。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具有创新功能。比如,国有企业同时具有公共部门和企业属性,可以作为体现国家创新意志的工具,特别是在一些关键战略技术领域完成国家“创新”使命。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高水平的创新研发投入和培育一批私营企业难以冒险承担的新兴产业,协助国家实施产业创新政策。同时,国有企业可以提供足够的“耐心资本”解决基础研究密集产业市场失灵问题。此外,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天然关系”,这种关系使国有企业在公共投资、创新网络和创新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因素使国有企业能够更积极地融入公共创新网络和探索新的知识。尽管如此,国内外一些主流观点基于西方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不适合创新,或对其创新功能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外界对国有企业仍抱有“效率低”“行业垄断”“国进民退,与民争利”等看法。因此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对澄清上述争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创新理论、普适性的国有企业创新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指导中国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推动中国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本文首先从世界大范围角度考察国有企业存在的作用,即国有企业的传统功能,再通过对历史资料梳理总结中国国有企业的功能演变进程;其次,通过剖析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理论逻辑和梳理相关文献,把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定位在五个方面:知识管理、创新政策工具、原创技术策源地、技术预见、开放式创新组织者。第一,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可以定位在知识管理上。国有企业因其能够提供“耐心资本”、自身平台优势以及网络优势,有助于知识的长期累积、知识获取和创造和知识传播。第二,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可以定位在创新政策工具上。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可以把公共和私人部门在创新中承担的职能合为一体,解决创新政策组合中各参与者间协调问题,发挥创新政策工具作用。第三,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可以定位在原创技术策源地上。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作为科技创新的国家队,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创新高地、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新“特区”是必然要求,而且国有企业对于攻克原创技术、“卡脖子”技术这种目标导向的创新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而且,基础研究则是攻克原创技术的基石,国有企业是承担基础研究的中坚力量。第四,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可以定位在技术预见上。国有企业是国家重大创新项目的主要实施者,是创新政策的支撑工具,其中本身也包含了与不同参与者之间互动过程,从而依靠这种过程机制选择能产生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研究领域和通用技术。技术预见活动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本身具有社会特征,不是一般中小企业能够承担的,大型国有企业有能力、有条件也有责任协同政府组织开展技术预见活动,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其中把握未来技术的发展机会,确定创新投资策略。同时,在技术预见过程中,国有企业可以将开展项目清单和国家总体战略规划结合企来,与不同参与者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以解决国家战略规划顶层设计实现问题。第五,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可以定位在开放式创新组织者上。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掌握了许多优势资源,具有庞大的创新网络,其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和网络,整合国内外经济资源和要素,充分联合各创新主体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在上述分析基础上,为了验证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相关定位,本文采用了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相关定位进行了验证,进一步证实了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功能。首先,本文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归纳了一个二元框架分析了国有企业作为创新政策工具这一创新功能定位。在这基础之上,本文对电力行业的三家世界500强企业,分别是瑞典大瀑布集团、中国的国家能源集团以及印尼电力公司进行案例分析。结论表明,不同经济体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技术发展阶段具有差异,所以国有企业和创新政策之间也有多种互动形式。鉴于微观和宏观层面的治理情况,瑞典大瀑布集团和中国的国家能源集团是系统性创新者,而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则是独立创新者。所以,国有企业不仅仅能作为独立创新者,还可以作为创新政策工具,嵌入到国家创新系统中协调各个参与者推动创新变革,最终成为系统创新者。因此,在研究国有企业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宏观层面的治理因素。尽管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微观组织特性(企业创新能力、组织惯例等)对于国有企业成为系统性创新者尤为重要,但是宏观条件,比如政策协调能力等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是成为独立创新者,还是系统性创新者。其次,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作用。本文使用2009-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央企、地方国企和私有其他企业的创新数量与质量,并从创新功能视角研究了知识溢出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对企业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总体上看,央企在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上都具有最佳的表现。并且,央企在样本期内的平均通用性指数要高于地方国企和私有其他企业,反映了央企承担了较多的基础研究;在制造业行业,地方国企的创新质量要高于私有其他企业,但在非制造业行业中,这种现象不明显;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国企的创新质量要高于私有其他企业。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国企和私有其他企业在创新数量和质量上并没有明显差异。从整体上看,经济发达的东中部地区,国有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都较高,其中以广东和安徽省最为突出,而在东北、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创新数量和质量相对较弱;相对于私有其他企业,国有企业的知识溢出水平较高。总体来说,国有企业和私有其他企业的知识溢出对样本企业的创新数量与质量均具有正向影响。相对地方国企,央企的知识溢出对样本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正向影响;国有企业开展ESG活动越多,对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的提升作用也越大。但是,相对央企和私有其他企业,ESG对地方国企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提升作用较大。这些发现证明了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功能,且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具有不同体现。结论对理解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使国有企业在十四五期间更好地发挥创新功能具有启示意义。最后,本文详细探究了五个典型创新型国家,分别是芬兰、瑞典、挪威、法国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发挥经验,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概括来说,芬兰的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在于国有资本支撑“创新型国家”;瑞典国有企业创新功能主要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挪威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在于推动整体产业创新;法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在于协助各类企业创新创业及知识探索;新加坡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在于成为积极活跃的国有投资者。这五个国家中都有数量较多的国有企业,虽然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我国的国有企业相比还是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在创新功能发挥上还是具有较多的共通性的。并且,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依据所在国的资源、要素禀赋,对其创新功能做出了较好的定位,对其成为位列世界榜首的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启示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在支持和培育创新上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使其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上发挥更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在开放条件下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建立科技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组织者作用;积极担当知识创造和传播者。本文论证了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并从宏观、微观、历史、现状等多层面多角度展开研究,对国有企业创新功能进行定位,并验证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本文结论肯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创新功能,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问题的争论,为国有企业更好的发挥创新功能应对为来的挑战,为中国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宋雯倩[2](2021)在《企业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推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下一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目标。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是科技创新技术的竞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诞生是我国推进创造性企业的重要产业集群,具有更高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复杂性。因此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环境的众多影响因素。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经济高杠杆风险加大,为降低债务违约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提出了“去杠杆”政策,致力于降低全社会的杠杆率水平,以保持经济安全、平稳、快速发展。但是债务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大来源,能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运作条件,尤其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杠杆率的资金扩大效应给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支持。那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企业杠杆率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如何,在该产业内能否实现“去杠杆”与“促创新”的两全局面呢?目前研究成果少有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二者关系的探讨,解决这一问题对推进该产业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战略性的要求,使得新兴产业要充分协调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经济职能。为推进该产业的发展,政府进行了大力的政府补助,以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市场失灵”和“过度竞争”引致的“产能过剩”现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企业内部的杠杆率水平、外部的政府补助和市场竞争水平是如何影响创新投入的呢?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科技创新理论,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企业杠杆率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并考察企业外部的政府补助和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在进一步分析中考察企业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影响,并针对研究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指数样本股列表为依据,考虑到环境政策不确定性和实施效果的滞后性,选取了2014-2019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首先研究了企业杠杆率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影响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入政府补助和市场竞争水平两个变量,分别探究这其对企业杠杆率和创新投入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1)战略性新兴企业杠杆率与创新投入呈显着正相关,即企业杠杆率越高,创新投入水平越高;(2)政府补助能够放大企业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2)市场竞争程度越高,更能抑制企业杠杆率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并在进一步研究中发现,杠杆率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明显;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明显;激烈的市场竞争更抑制了非国有企业中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去杠杆”与“促创新”不能兼得,要从调整企业债务结构角度出发降低债务风险,保障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同时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政府补贴力度,放大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促进效应,创新政府补助方式,加强政府监督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降低推出退出门槛,加强企业合作和兼并,增强企业竞争力,放大资源集聚的头部效应,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增添动力。
殷书建[3](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杨乐,上官绪红,张伍丰[4](2020)在《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减税降费的现实背景,以2014—2018年科技型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所得税优惠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
刘明[5](2020)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影响、支持和引导的结果。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不参与创新活动,不出台创新政策。创新政策是近年来各国为促进创新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创新政策及其相关体制机制与战略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抓手和路径,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激励和引导的重要手段。根据新时代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创新政策促进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对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并探讨创新政策乃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与模式,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中国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总结中国创新政策及其体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及效果,进而参考借鉴典型创新型国家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创新政策的方向及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明晰创新政策的概念,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而明确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有助于理解创新政策的目标、对象及不同创新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广义的创新政策是指为营造有益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激励其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水平与绩效,从而以创新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重大挑战的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政策体系主要由六个政策集构成:创新要素政策、创新主体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创新网络政策及创新环境政策。创新政策是与创新理论及创新实践协同发展的。创新理论的迭代会驱动创新政策的演进,创新政策的演进会影响创新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的发展又会为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反馈。因此,研究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发展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提炼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模式。中国创新政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4年为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即以科技政策重构国家科研体系与科技体制的阶段;1995-200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即以创新政策打通创新链、酝酿国家创新体系的阶段;2006-201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即以创新政策建设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2016年至今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即以创新政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保障其有效推进。考察其是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哪类创新政策的效果更好,将为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提供参考。本文对2006年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比了创新政策作用于不同类型城市与企业的效果差异,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在城市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并且创新政策对中心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弱于非中心城市。在企业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从产出水平来看,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同时,本文使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较弱。本文还对各类创新政策作用效果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并进行了可视化处理。其结论将为我国各类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有益参考。另外,本文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相关创新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美国创新战略与德国高技术战略,并对其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了比对和参考。其后,对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环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还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了详述,并总结了创新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最后,基于对中国创新政策实践的总结与体系的梳理以及实证测度下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本文论证了创新政策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描绘了其演化与发展的轨迹,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其作用效果。本文的结论肯定了创新政策在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为其后续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向上的参考。
于晨[6](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促使校企合作政策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政策。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成效与走向,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水平的稳定与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回顾总结政策变迁历程为契机,准确认识和系统把握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合理有序变迁的基本前提。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及其变迁历程”为研究对象,遵循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宏观层面方法论与微观层面分析技术的协同运用,在对政策演进历史分期、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并据此提出若干优化政策变迁路径的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政策实践在不同时期分别呈现出三种“范式”:从上世纪末之前国家总体性控制下校企一体共生的行政推动,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相伴随的促校联企改革攻坚,再到当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多元协同共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探索。不同政策范式对于如何看待校企双方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稳定与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均存在显着的差异。以上述政策范式变化为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年至1998年间的“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98年至2010年间的“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2010年至今的“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不同阶段政策在类别形态、要素构成和变革强度等方面,呈现出由纲领性、散点式政策条文向系统与专门化政策体系发展,由权威命令与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由依附共生范式变革后的渐进性调整向双主协同范式演进的特征。政策的产生及调整,归根结底是身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抉择。政府作出相应抉择的动力,一方面源自其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另一方面则源自其自身的能动机制。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分别从上述两类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两种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解析路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网络、政策(政府)过程、新制度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基于“制度—场域—行动者”的辩证视角,构建政策变迁的“场域—学习”解释分析框架。该框架将“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确立为核心解析变量,力求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及其自身的能动机制层面,系统探讨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两种差异化解析路径的有机整合。通过应用该框架,本研究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能动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行、企、校等各类关键行动者(公私组织)之间,因“权威”、“资金”、“信息”、“组织”、“合法性”等资源的彼此依赖而形成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成“政—政”、“政—行”两个政策制定场域和“央—地”、“企—校”两个政策执行场域。“政—政”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关系。“政—行”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行业管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分级决策或合作治理关系。上述政策制定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制度的影响。“央—地”执行场域涉及中央政府(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企—校”执行场域涉及各类企业与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合作关系。上述政策执行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税收分配、财政支付、产业经济、教育行政、劳动就业等制度的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的持续运作与深刻变革,会对中央职能部门的决策与行为产生特定的压力机制,并引发校企合作政策在形态类别设置、工具选择运用乃至范式层面不断发生变迁。与此同时,作为具有自主能动性的“国家行动者”和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中央职能部门在特定制度结构性因素和场域关系性因素的影响下,会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与目标偏好,主动开展先期循证性学习、局部试验性学习、事后改进性学习,以引导和持续推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这种中央职能部门的能动机制,为校企合作政策过程附加了源源不断的作用力,将国家政策实践限定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并确保其始终具备旺盛的变革驱动力与发展调适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优化路径的择定,必须高度关注上述影响政策场域运作变革、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应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引导政策场域的有序运作与良性变革,并完善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组织程序。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彭巨水[7](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李洋[8](2019)在《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探究 ——以华为员工持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改革升级逐步深化,科技创新逐渐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一大批科技创新企业在政策支持下也迅速涌现。这些初创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收益不稳定、规模有限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较大制约,解决企业在初创期的融资难题意味着企业的发展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众多民营科技企业中,华为堪称发展的典范,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从一家以低端生产的小型制造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国际科技巨头。在初创期华为发挥巨大作用的员工持股融资也受到我国众多初创科技企业的关注。因此,对初创期华为实施员工持股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其他企业实施类似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以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为分析切入点,以国内外员工持股有关理论为基础,联系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际,进而挖掘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动因及效果。在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本文研究要点进行梳理,进而构建出本文的分析研究框架。本文以五章的内容对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案例进行深入探究。第一章是引言,该章首先对本案例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其次梳理了与员工持股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最后对本文的分析逻辑和搭建的研究框架进行阐述。从近几年国内外有关员工持股融资的研究可以看出,以案例研究方式对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融资进行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所以本文以初创期华为作为研究切入点,希望对国内企业融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融资的定义、特征及员工持股相关理论,为第四章案例分析部分做好铺垫。第三章是对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案例的介绍,首先对华为及其员工持股融资作简要介绍,再对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进行详细介绍。第四章剖析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动因和效果。初创期华为之所以实施员工持股融资,一方面是应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与外部融资不畅的不对等;另一方面则是合理分散初创期华为的财务风险并实现对人才的有效激励。第五章分为两部分,一是总结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这一案例,二是在案例总结的基础上阐明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方式带来的启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良好增长前景是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施的重要推力,高研发投入是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施的保证,巧妙的员工持股融资设计是缓解初创期华为融资压力的手段。华为的员工持股融资带给我们很多启示,如注重研发投入以带动企业投资回报的提升,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员工持股融资应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特点设计。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进行分析,在对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案例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动因和实施效果。本文从财务角度和非财务角度对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结合现金流量分析员工持股融资对初创期华为融资能力的影响。当前国内学者主要研究员工持股对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较少关注其对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能力的提升。因而本文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对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这一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初创期科技企业实施类似融资方案提供一些启示。
陈志鹏[9](2019)在《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多年以来积累的弊端愈来愈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大而不强、经济效益低下、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之一,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是被党和政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需要充分吸取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探索出适合中国国企改革的新道路。衡阳市从2003年开始大规模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到2015年底,已完成近400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安置31万职工。但从过往15年的改革过程来看,衡阳市国企改革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改制协议履行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衡阳市工改办、商改办中的机械、冶金、轻工等行管部门,商粮、农业、畜牧等系统,纺织印染厂、回雁峰酒厂、叉车厂、量具厂等改制企业,听取了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领导的意见,对衡阳市国有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接着,结合衡阳国企改制的实际情况,从5个方面对改制协议履行现状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未来衡阳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划和目标,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建议,以期为衡阳国企改制提供帮助。
邓练兵[10](2013)在《中国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 ——兼论以市场失灵为政策依据理论的不适用性》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立志要在2020年之前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创新政策,数量之多、内容之全、范围之广,达到甚至超过了世界创新型国家及东亚各国的政策力度,以致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创新政策样本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我们却遗憾地发现,无论是中国的官方机构、学术界还是国际研究机构,对中国现有创新水平的评价却基本一致:中国的科技创新水平与国外先进创新国家相比,依然有较大差距。虽然经过多年努力,但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没有得到加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依然没有真正建立,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依存度依然很高,国家技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以致OECD在其《中国创新体系评估》(Review of China’s Innovation System)报告中指出:“要成为一个现代化表现出色的创新型国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上述现象,本文的中心论题是:为什么中国几乎制定了世界上最全面的创新政策,实际投入巨大,而创新效率和创新效果非常一般?从这一核心问题出发,本文以1978年为历史起点,重新回到三十多年的政策实践当中,从历史的逻辑中寻找答案。文化大革命以后,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同落后低效率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以及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和中国饱受“文革”摧残极其涣散的科技现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中国领导人在科技政策方面考虑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在政策层面尽快修复科技体系,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创造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在此背景下,中国隆重召开了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确定了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等重要政策方针。这次大会迅速扭转了中国科技发展的涣散局面,并推动了一系列具体科技政策的出台,使原有科技体制得以恢复,科技活动得以正常开展。但这一时期中国的科技体制仍然沿用建国后实行的苏联计划模式,以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主体,按计划配置科技资源,这种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了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现象、科研机构人浮于事等问题。本文观察到,历史上凡施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为了维护计划经济体制,都不允许公有制企业大量从事技术创新活动,而将创新活动交给专门成立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企业只是应用研究机构提供的创新成果生产加工产品。经过进一步分析,本文研究发现:计划经济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约束激励机制的不相容性,允许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逻辑结果就是极有可能造成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第三章)。受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及国家财政危机影响,中国在1985年开始了改革开放后国家科技体制的第一次改革,其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改变拨款制度;加快技术成果市场化推广应用;继续以科技攻关计划为主要方式直接组织技术创新活动。由于以优先权竞争为主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与以市场利益最大化竞争为主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不同,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带来了两个方面的结果:科研工作的进一步技术化及科研机构的分化。同时由于技术契约的不完全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交易越来越少。如果不能设计或自然形成一个比纵向一体化方式有比较优势的可自动实施的风险分担机制,原有基于市场激励机制而设计的促使科研机构转化其技术成果的技术交易市场将逐步走向消亡,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方式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的政策初衷将不能实现。本文还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首要的创新政策——科技计划的变迁历史进行了系统分析。由于目标函数不一致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作为委托方的政府和作为代理人的项目受托方之间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经遭受了广泛的批评,因此,现行模式下的科技计划政策的有效性存在很大疑问(第四章)。由于第一次科技体制改革并没有明显改善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现象,加上1992年中国正式启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企业微观市场主体地位,中国在1996年正式明确了“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政策,并由此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同时沿用“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期望迅速提高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但就实际情况看,大量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并没有选择技术创新的竞争策略,仍然以技术引进为主,并且陷入了低水平均衡状态。就理性分析而言,企业取代科研机构是创新主体基于演化博弈的自然结果,创新政策的变迁也完全符合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而“市场换技术”政策的不成功背后其实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跨国公司等各利益主体基于理性选择的结果,这再一次验证了在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逻辑必然性(第五章)。由于资源、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国家技术安全等问题凸显,原有非创新驱动的低水平均衡发展状态得以打破,中国再次启动了创新政策的重大变迁,于2006年正式提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的创新战略,由此中国创新政策发展进入新阶段。但政策实施了七年以后,仍然没有实现创新预期,中国官方在2012年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随后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都明确指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仍然没有确立,科技体制弊端仍然存在,中国的创新水平仍然与世界创新型国家的差距很大。在创新博弈环境压力已经明确同时传导给政府和国内企业,二者创新的紧迫感趋同,政策投入力度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仍然陷入非创新路径困境,这似乎与理性原则相悖,令人困惑(第六章)。面对中国创新政策困境,仔细梳理中国创新政策历次变迁的历史经验,本文认为,中国创新政策从根本上来说受制于创新系统中的两大关系:政府和市场在创新活动中的边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地位即谁是真正的未来创新主力。从中国创新的历史逻辑分析,这两大关系是影响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最重要因素。经过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历史创新路径、创新状况的深入比较分析,本文发现,由于激励机制的内在缺陷和行业覆盖面的原因,国有企业难以担任中国创新的市场主力;而民营企业由于创新目标与利益机制的天生一致性,较好地解决了为什么创新、为谁创新的难题,加上其创新投入效率高于国有企业,因此,假定市场逐步完善,民营企业将在与国有企业的创新竞赛中获胜。而且从国际实证经验来看,全世界目前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是主要通过国有企业实现了国家创新目标的。从AVS标准和TD-SCDMA标准制定、中国汽车产业的创新政策问题的两个案例及中国历史上创新政策全过程中的各种失灵现象可以看出,政府坚守创新政策在创新活动中的边界极其重要,中国大量创新政策失灵的原因就在于政府利用创新政策工具和其他公权不断越过市场的边界,对创新主体的创新预期造成极大的干扰和阻碍。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身份和作用在于两个方面:创新产品的需求者和创新秩序的维护者。创新政策的边界就应该限定在此区域内。上述经验对目前普遍设定的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的创新政策理论形成了冲击,无论是从理论假设前提还是中国三十多年的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实践上看,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的创新政策理论都存在明显的不适用性(第六章)。而这一历史变迁的逻辑经验在深圳市的城市创新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验证。深圳的成功经验表明,以市场为导向、民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模式是解决目前中国创新困境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途径。只要有改革的勇气,这一模式完全具有可借鉴意义(第七章)。作为全文的结尾,笔者在第八章对中国三十多年波澜壮阔的创新政策变迁历史中的规律进行了总结和简要论证,并就进一步研究的内容进行了展望。
二、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文献综述 |
2.1.1 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研究 |
2.1.2 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研究 |
2.1.3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创新研究 |
2.1.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2.2 国有企业功能及演变 |
2.2.1 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的传统功能 |
2.2.2 中国国有企业的功能演进 |
2.3 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理论 |
2.3.2 中国情境下国有企业“制度-战略-政策”功能 |
2.3.3 “使命导向型创新”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3.4 “创新型企业”理论 |
第3章 中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实践、定位和意义 |
3.1 中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发挥的实践经验 |
3.1.1 宏观层面: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 |
3.1.2 中观层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
3.1.3 微观层面:成为创新型企业 |
3.2 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定位 |
3.2.1 知识管理 |
3.2.2 创新政策工具 |
3.2.3 原创技术策源地 |
3.2.4 技术预见 |
3.2.5 开放式创新组织者 |
3.3 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发挥的重要意义 |
3.3.1 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 |
3.3.2 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意义 |
3.3.3 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意义 |
3.3.4 对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意义 |
第4章 国有企业的创新政策工具作用——跨国案例比较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
4.2.1 国有企业与创新政策 |
4.2.2 国有企业创新角色分类 |
4.3 案例选择与概述 |
4.3.1 全球能源电力行业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
4.3.2 案例企业创新角色概述 |
4.4 案例分析与讨论 |
4.4.1 系统创新者:瑞典大瀑布集团和中国国家能源集团 |
4.4.2 独立创新者:印尼国家电力公司 |
4.5 案例启示与未来研究展望 |
4.5.1 案例启示 |
4.5.2 未来研究展望 |
第5章 中国国有企业:创新质量、知识外溢和ESG效应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
5.2.1 制度背景、所有权性质与创新 |
5.2.2 知识溢出、ESG与创新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主要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5.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国有企业创新的特征事实分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控制内生性后回归结果 |
5.4.4 行业和区域异质性影响 |
5.4.5 相关机制分析 |
5.5 结论与讨论 |
第6章 创新型国家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发挥与启示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创新型国家中国有企业地位和设立目的 |
6.2.1 创新型国家国有企业地位 |
6.2.2 创新型国家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 |
6.3 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经验 |
6.3.1 芬兰:国有资本支撑“创新型国家” |
6.3.2 瑞典: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
6.3.3 挪威:推动产业创新 |
6.3.4 法国:协助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以及知识探索 |
6.3.5 新加坡:积极活跃的国有投资者 |
6.4 对我国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的启示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促进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的建议 |
7.2.1 加强国有企业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布局 |
7.2.2 使国有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 |
7.2.3 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链“链长”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企业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企业杠杆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2 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3 企业杠杆率对企业创新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 企业杠杆率、政府补助与创新投入关系的相关研究 |
2.5 企业杠杆率、市场竞争程度与创新投入关系的相关研究 |
2.6 文献述评 |
第3章 概念、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战略性新兴产业概述 |
3.1.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 |
3.1.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 |
3.2 相关概念 |
3.3 理论基础 |
3.3.1 技术创新理论 |
3.3.2 委托代理理论 |
3.3.3 信号传递理论 |
3.4 研究假设 |
3.4.1 战略性新兴企业杠杆率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 |
3.4.2 战略性新兴企业杠杆率、政府补助和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 |
3.4.3 战略性新兴企业杠杆率、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1.1 样本选取 |
4.1.2 数据来源 |
4.2 研究模型 |
4.3 变量定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
5.1.1 描述性统计 |
5.1.2 相关性分析 |
5.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更换样本量的稳健性检验 |
5.3.2 滞后一期的稳健性检验 |
5.4 进一步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
二、研究设计 |
(一)变量定义 |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建立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实证分析 |
1.相关性分析 |
2.全样本回归结果 |
三、企业异质性分析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回归结果 |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
(5)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2.1 创新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
2.1.1 马克思关于创新的思想 |
2.1.2 熊彼特与波特的创新理论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论 |
2.2 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政策产生的理论根源 |
2.2.2 创新政策实践的理论依据 |
2.2.3 中国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3 创新政策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创新政策概念研究 |
2.3.2 创新政策分类与体系研究 |
2.3.3 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价研究 |
2.3.4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现状与问题研究 |
第3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发展 |
3.1 创新政策的内涵及体系结构 |
3.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
3.1.2 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 |
3.2 中国创新政策的历史沿革 |
3.2.1 中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 |
3.2.2 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 |
3.2.3 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 |
3.2.4 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 |
3.3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3.3.1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3.3.2 中国创新政策的特点 |
3.3.3 中国特色创新政策及其工具 |
3.3.4 中国创新政策的实施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与评价 |
4.1 中国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机制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3 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2 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研究设计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结论与启示 |
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研究设计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结论与启示 |
4.4 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4.1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2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4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区域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5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典型创新型国家创新政策的实践及其借鉴 |
5.1 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5.1.1 美国创新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2 德国高技术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3 中国对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借鉴 |
5.2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 |
5.2.1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5.2.2 以色列科技金融政策 |
5.2.3 中国对以色列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政策的借鉴 |
5.3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5.3.1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 |
5.3.2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方法 |
5.3.3 中国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方法的借鉴 |
第6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 |
6.1 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
6.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支持 |
6.1.2 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交流 |
6.1.3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智库机制 |
6.2 完善支持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6.2.1 健全科技管理体制 |
6.2.2 促进基础设施条件的开放共享 |
6.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6.3.1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6.3.2 强化孵化器市场导向运作 |
6.3.3 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
6.3.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6.4 加快构建包容创新的机制环境 |
6.4.1 优化科技金融与税收环境 |
6.4.2 加强科普与科技奖励 |
6.4.3 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二、政策变迁 |
三、政策场域 |
四、政策学习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研究 |
二、政策变迁过程理论及应用研究 |
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关系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层面 |
二、分析技术层面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变迁轨迹 |
第一节 “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78—1998 年) |
一、实施行业企业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方针 |
二、引导与支持职业教育校办产(企)业发展 |
三、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双元制”改革试点 |
第二节 “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1998—2010 年) |
一、探索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路径 |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三、启动实训基地及师资建设项目 |
四、开展半工半读等国家政策试验 |
第三节 “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2010 年至今) |
一、加快健全央地校企合作专属法规制度体系 |
二、充分挖掘国家行业系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
三、依托央财项目持续搭建校企合作政策平台 |
四、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
五、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
第四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由行动纲领和散点式条文向国家政策体系发展 |
二、由少数政策工具主导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 |
三、由旧范式变革后的渐进调整向政策新范式演进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解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制度—场域—行动者:构建解释分析框架的基本视角 |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辩证关系:社会科学“元理论”的启示 |
二、制度与场域:“结构”维度的主体构成要素 |
三、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行动者”的能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核心解析变量 |
一、政策场域 |
二、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 |
第三节 解释分析框架的结构设计及理论预设 |
一、框架设计原则与整体结构 |
二、理论预设 |
第四章 政策制定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政”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由中央职能部门构成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同级协商到上级协调: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政—行”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与政企分开改革相伴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分级决策到合作治理: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执行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央—地”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行政科层体制影响下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市县为主到省域统筹: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企—校”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行政共生到互利共赢: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策学习:中央职能部门主动引导政策变迁的有效策略 |
一、国家“适应能力”的集中体现 |
二、政策学习的主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影响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成功历史经验的内化迁移 |
二、政策调整过程中节约政府决策成本的有效方法 |
三、有限理性约束下规避政策改革风险的合理选择 |
四、保障央地政策参与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必要策略 |
第七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 |
一、推动全国人大主导校企合作立法进程 |
二、发挥政协协商决策职能助力政策创新 |
第二节 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 |
一、设立常设型的议事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协助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 |
一、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强化政策设计参与权 |
二、扩大利益代表范畴,提升协同决策合法性 |
三、推行购买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变迁影响力 |
第四节 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 |
一、加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 |
二、保留适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
第五节 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 |
一、推行协调性的劳动就业制度 |
二、完善国家培训质量标准制度 |
第六节 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试验法治化 |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政策试验透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探究 ——以华为员工持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特点的研究 |
1.2.2 关于员工持股融资实施动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员工持股融资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模式的理论概述 |
2.1 员工持股融资的定义与特征 |
2.1.1 员工持股融资的定义 |
2.1.2 员工持股融资的特征 |
2.2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动因 |
2.2.1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急需发展资金 |
2.2.2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策略受限 |
2.2.3 分散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的财务风险 |
2.2.4 初创期员工持股集融资与融才于一体 |
2.3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效果的评价 |
2.3.1 为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资金支持 |
2.3.2 拓宽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
2.3.3 降低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 |
2.3.4 员工和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
2.4 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 |
2.4.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4.2 优序融资理论 |
2.4.3 控制权理论 |
3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案例介绍 |
3.1 华为基本情况介绍 |
3.1.1 华为的创立及发展 |
3.1.2 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产生与演变 |
3.2 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方案的设计 |
3.2.1 授予对象与购股价格 |
3.2.2 持股方式与持股数量 |
3.2.3 激励额度与红利分配原则 |
3.2.4 股份管理与员工退出 |
3.3 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方案的实施 |
3.3.1 华为成立持股员工代表会 |
3.3.2 员工参与股权购买 |
4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模式的案例分析 |
4.1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施的动因 |
4.1.1 初创期华为业务扩张急需资金支持 |
4.1.2 初创期华为外部融资渠道单一 |
4.1.3 分散初创期华为的财务风险 |
4.1.4 初创期华为有着人才和资金的双重需求 |
4.2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实施效果 |
4.2.1 为初创期华为发展筹得大量发展所需资金 |
4.2.2 拓宽华为的融资渠道并改善华为的融资环境 |
4.2.3 降低初创期华为的财务风险 |
4.2.4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集融资和融才于一体 |
5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研究结论 |
5.1.1 良好增长前景是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施的重要推力 |
5.1.2 高研发投入是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实施的保证 |
5.1.3 巧妙的员工持股融资设计是缓解初创期华为融资压力的手段 |
5.2 初创期华为员工持股融资的启示 |
5.2.1 注重研发投入以带动企业投资回报的提升 |
5.2.2 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
5.2.3 员工持股融资应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特点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2 国内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3 理论综述 |
2.4 国企改革研究综述 |
第3章 衡阳国企改制的历程及改制协议履行现状 |
3.1 履约情况总体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
3.2 前期履约基本到位,后期产业基本消亡 |
3.3 投资心态瞻前顾后,主体产业日渐萎缩 |
3.4 表象履约问题不大,深层矛盾持续发酵 |
3.5 投资主体更换频繁,矛盾纠纷困扰不断 |
第4章 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现状原因分析 |
4.1 投资方实力和专注是影响履约的基础 |
4.2 主体多元和目标多重是影响履约的关键 |
4.3 缺乏创新与诚信的,大多履约不好 |
4.4 外在市场环境导致履约情况不佳 |
4.5 政府角色多重监管不力,影响履约效果 |
第5章 加强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的对策和建议 |
5.1 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未雨绸缪 |
5.2 主动应对复杂环境,加强风险防控 |
5.3 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全面加强监管 |
5.4 科学审慎做好决策,力求因企制宜 |
5.5 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助推企业发展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问卷(一) |
访谈问卷(二) |
访谈问卷(三) |
致谢 |
(10)中国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 ——兼论以市场失灵为政策依据理论的不适用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分析框架 |
1.5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2 政策历程、创新状况及问题的提出 |
2.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发展历程与创新实践 |
2.2 三十年来的创新实践状况及评价 |
2.3 问题的提出 |
3 初始博弈条件:计划科技体系修复及制度缺陷 |
3.1 改革开放前中国基本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和制度基础 |
3.2 标志性事件:1978 年科学大会 |
3.3 相关政策及实施效果 |
3.4 计划经济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容性分析 |
4 计划科技体制“改良”与潜在创新主体出现 |
4.1 科技体制改革动因分析 |
4.2 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及对科研机构改革的影响 |
4.3 技术成果交易难题辨析:不完全契约角度 |
4.4 科技计划及制度性障碍分析:基于委托代理框架 |
4.5 潜在创新主体出现 |
5 创新主体动态选择与政策变迁 |
5.1 创新主体动态选择的演化博弈模型 |
5.2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创新政策演化路径 |
5.3 承诺和惩罚的不可置信:“市场换技术”政策分析 |
6 创新政策发展新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 |
6.1 新世纪中国创新政策变迁动因 |
6.2 创新政策的阶段性困境 |
6.3 不同政策激励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分析 |
6.4 创新政策活动中政府行为的边界:案例分析 |
6.5 以市场失灵为创新政策依据的不适用性分析 |
7 深圳创新模式:一个有典型意义的研究样本 |
7.1 追随深圳企业创新的足迹:从三来一补到创新集群 |
7.2 深圳创新政策变迁过程 |
7.3 独特的深圳城市创新模式 |
7.4 深圳创新路径启示:基于市场的动态演化结果 |
8 主要结论和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2 深圳市 1980—2011 年主要创新政策列表 |
附录3 中国电子名镇——东莞石碣的调研问卷(节选) |
四、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研究[D]. 周希禛. 吉林大学, 2021
- [2]企业杠杆率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宋雯倩.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J]. 杨乐,上官绪红,张伍丰.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 [5]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D]. 刘明. 吉林大学, 2020(01)
- [6]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D]. 于晨. 天津大学, 2019(01)
- [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融资探究 ——以华为员工持股为例[D]. 李洋.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D]. 陈志鹏. 南华大学, 2019(01)
- [10]中国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 ——兼论以市场失灵为政策依据理论的不适用性[D]. 邓练兵. 华中科技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