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邮政简易保险考察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齐立云,门贺[1](2021)在《浅析日本邮政简易保险》文中研究表明日本邮政是世界排名第一的邮政企业,这主要依赖于其庞大的保险收入。本文介绍了日本邮政简易人寿保险的发展历程、公司定位、产品以及其对日本邮政集团的贡献,并对其成功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
谷存食[2](2020)在《民国时期青海邮电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青海与新疆、甘肃、四川、西藏相连,是沟通中原与青藏高原的咽喉,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自西汉开始历代王朝均在青海境内设有驿站来传递军事信息。明清两代在前代的基础上完善了驿站制度,通过广设驿站,相继增辟多条驿道等举措为封建王朝军政信息的传递提供了重要保障。青海地区的近代邮电业起源于清朝末年,1906年西宁府设立西宁府邮政分局,这是今青海地区最早建立的邮政局所。进入民国以后,青海邮电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东部农业区各县分别建立了邮电机构,并逐步向西部牧区拓展。随着各级机构逐渐完善,青海邮政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民国时期青海邮政开辟了步班邮路、畜力班邮路、汽车邮路、航空邮路等多种邮政运输形式,业务种类涵盖函件业务、包件业务、汇兑业务、储蓄保险业务和代理业务等多个方面。电信业方面,民国时期青海电信业主要办理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以及电报业务,推动了青海近代通信体制的转型。民国时期青海邮电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期间邮政的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邮电通信网络也在不断扩大。这主要是因为青海独立建省,为邮电业发展提供了政治推动力;其次是在国民政府西北开发的浪潮下,在国家政策扶持下青海邮电业获得了一定发展。邮电业作为近代化的通信方式,自引入青海地区以后一步步站稳脚跟,其发展对民国时期青海地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邮电业改变了政令传递方式,缩短了传递时间,大大提高了信息时效,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对边疆治理更加高效,近代邮电业为增加国家认同、变革边地治理模式产生了积极作用。邮电业在商业领域的广泛使用使商家可以更为便捷、迅速地获得商业信息,同时邮政稳妥可靠的运输方式也为多数商家所接受。在日常生活中,邮电业的普及更新了普通民众的信息交流渠道,使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更为方便。然而,这期间青海邮电业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其发展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多种原因综合制约了青海邮电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这一时期青海邮电业还表现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如东部优于西部,城镇优于乡村。青海邮电业通过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密切了与地方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民国时期青海地方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姚大锋[3](2019)在《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韩两国历史文化交流频繁,有很多相近之处。韩国保险业在世界现代保险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999年韩国保险业在全球已名列第七,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超越了其国民经济在全球的地位。韩国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人身险客观规律、适合新兴经济体、契合东亚民众社会文化的人身险产品发展道路。韩国人身险产品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人身险行业进行认真研究借鉴。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体系脉络、经验及教训等,可以找到在东亚国家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普适性规律。本文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主要阶段与代表产品,理清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升级的历程及产品特点,并寻找产品创新升级与各个历史阶段主要经济和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最终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历程,与中国当前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定位中国人身险行业所处的阶段及产品发展趋势。本文以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21世纪初期以后出现的很多新产品,包括终身保险、CI重疾险、医疗补偿型保险、简单核保型保险产品等。在发展演变过程中,韩国人身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定价方式、保障范围、销售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升级。通过对产品演变的分析,系统性总结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社会变迁、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韩国人身险产品演变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韩国人身险产品过去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总结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得出人身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经历,对中国人身险行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进行定位,对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预判,并提出对策。本文对韩国人身险行业进行了宏观分析,重点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发展阶段。并对韩国人身险行业和美国、日本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本文也从产品角度出发,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阶段代表性产品的发展经历,总结了韩国人身险行业在保障型产品上的成功经验,分析了终身险、CI重疾险等代表性产品的创新过程及其成功的原因,深入研究了各类产品创新的突破口和创新路径。本文立足于韩国人身险行业已有成就,分析了利率波动、其它金融产品竞争、渠道变迁对行业的挑战,重点考察了韩国代理人、专属和非专属渠道的现状和改进办法,并分析终身险、年金险、医疗险和健康服务保险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中韩两国的人身险行业在税收政策、证券市场成熟度、市场开放程度、监管成熟度等四个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最终反映在产品上,韩国人身险产品类型之丰富远远超越中国,相形之下,中国保障产品功能单一,同质化严重。本文明确提出,中国的人身险行业和产品基本上处于韩国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保障性产品弱于储蓄型产品,渠道和代理人在快速扩张,市场开放尚未大范围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刚刚开始试点,在利差、死差方面存在一些风险隐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很高,监管政策还在逐步完善中,行业标准和定价依据等正在建立和规范。通过这些事实考察和经验总结,本文旗帜鲜明的指出人身险行业从储蓄型产品到保障型产品的发展阶段、从固定利率产品到浮动利率产品的放开脉络,从趸交产品到期交产品的改进措施,从短期产品到长期产品的完善丰富、从单纯保险到保险+服务等的演变方向,强调了“保险姓保”,需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定位。本文提出中国未来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和重疾险产品。综合韩国的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本文最后对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中国的六点启示,对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即处理好两个关系,恪守三个原则。也就是在宏观层面,应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开放与内部制度环境营商环境衔接的关系。在行业层面恪守回归保险本源的原则;结合保障需求进行大力度创新的原则;发挥金融科技领先优势创新保险服务的原则。也对税延保险产品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唐梅玲[4](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认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王洪刚[5](2017)在《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1908-194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民国时期蚌埠城市发展为研究对象,以现代化理论为研究视角,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再现新旧更替的历程,着重发掘“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方式和规律,廓清两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勾勒出城市发展轨迹,总结出城市现代化的模式与特点。论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章主要介绍铁路通车前蚌埠古镇的历史沿革、地理条件和传统社会格局,这是蚌埠现代化的背景和基础。城市是历史的产物,早在城市化运动启动长久之前,城市就已产生,即古代城市。虽然古代城市与近代城市有着不同的内涵,但近代城市正是在古代城市这个母体中孕育的。研究蚌埠早期现代化,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历史地理前提做出一种基本判断。根据现代化的理论,这是蚌埠现代化的“准备”阶段。第二章至第六章重点考察历史时期蚌埠在经济、教育、文化、城市结构等方面的现代化变迁的微观过程。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就其层面而言,它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各个领域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转型过程。论文分别从工业、商业、交通、教育、人口等方面对现代因素的产生和壮大进行考察,“以史立论”,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推演其新旧更替的内在机制,对于广泛存在的新旧“杂糅”的现象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在众多现代元素中,本文着力凸显新式交通尤其是铁路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蚌埠是“火车拉出来的城市”,铁路运输强大的吸附功能不仅汇聚了这座城市,也为它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铁路不仅塑造了一个富于“交通色彩”的经济结构,还渗透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影响力既有“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也有暴风骤雨式的一蹴而就,它决定了蚌埠现代化“突变型”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影响力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对蚌埠而言,交通因素只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交通优势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市场优势,蚌埠的城市现代化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行之不远。实际上,通民国时期,不论工业、商业,还是教育、文化,这些层面的发展曲线基本都是“高开低走”,从狂飙激进到每况愈下再到无疾而终,除了战争侵扰,过于单一的产业结构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反之,蚌埠在几十年之后的中衰恰巧印证了这点:这座城市的交通优势依然还在,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中心在两次迁移(沿江、沿海),其经济地位大大下降,最终没能续写辉煌,个中缘由值得深思。第七章总结了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的特征和启示。基于以上现代化层面的具体研究,作者凝练出蚌埠城市现代化的特点与规律。通过与同时期的安庆、芜湖、合肥等城市的类比,总结城市发展的教训和经验,绘制其独特的发展道路,为现在和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借鉴,规避历史上罹患过各种“城市病”,寻找城镇化发展的出路,制定最佳的城市发展模式。
李建春[6](2010)在《国有企业国际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经济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这就为中国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时机。现代国有企业出现在工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并随着发展而不断衍生出更加丰富的职能。到19世纪后半期之前,国有企业的存在多是为了满足在自由市场条件下衍生出来的国有企业服务公用事业的现代职能,通常局限在邮政、烟草、铁路等行业中。战后西方国家都曾经历了国有化进程,80年代以来又开始了一次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浪潮。国有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家是国有企业中重要的出资人,国有企业依据和使用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只拥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引导产业升级和培育支柱产业,对民营企业维护和救助,调节和控制经济。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生产或生活等基础设施部门、基础性战略性工业部门、银行金融保险领域、军工生产和某些专营专卖领域以及新兴产业部门。国有企业的国有出资人模式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是否集中,可以将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划分为分权模式、双重模式和集权模式。英国主要采取集权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其主要标志是股东执行委员会的成立;法国最近采用了集权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并建立一个致力于改善战略思维、透明度及增强董事会作用的实体,以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职能与履行所有权职能分开;韩国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更类似一种“三重”模式,在国有企业中至少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加坡国有企业出资人采取集权模式和双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权模式主要通过政府控股公司来实现,而双重模式则主要是通过设立法定机构来实现;意大利主要采取的是“双重”出资模式,以实现对大量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问题是国有经济微观领域中关系国有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问题。世界上主要存在美国、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三种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别。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不设监事会,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也是监督机构,美国公司的董事会以外部董事为主;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两者并列存在于股东会之下,互不隶属。董事会的成员大多数由公司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的领导兼任,通常是在本公司中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具有上下级层级关系,股东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转轨国家政府运行机制的转变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受到本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国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近期美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尽可能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而且多以非所有权方式为主;在次贷危机后,美国出现了部分国有化的趋势,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日本近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中央级的特殊法人改革,使国有企业数量大幅度下降,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有利于消除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欧洲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在1993-2000年这一期间达到高潮,目前逐渐进入尾声。目前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的国有经济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经济比重都降低到10%以下,其中英国的国有经济比重最低。在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新加坡通过出售国有股权等私有化政策筹集巨额资金,再将其用于高技术部门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等手段,使国有企业向高技术领域转型,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造。韩国从1998年开始进行第五次民营化改革,对大量的政府出资公司进行彻底的民营化和分阶段性的民营化改革;2008年以来,韩国政府又开始大力推行国有金融企业的私有化。巴西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高潮阶段,目前已经完成大部分行业的私有化改革,已进入深层次改革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表现为个别行业和企业的调整。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放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阶段、国有企业战略布局调整和股权多元化阶段等阶段,目前正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阶段。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已基本上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和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也趋于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与国有股权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顺利推进。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也存在着发展目标不够清晰,过于依靠市场垄断地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腐败状况还比较严重,经营责任不够严明,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放缓等问题。在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将会面临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地位难以确立、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中央企业难于管理和控制以及部分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等问题。总结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经验,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将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领域长期存在,在对市场实施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纯粹的全资国有企业数量将呈递减趋势,主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国有企业发展应遵循适度性的原则,而且国有企业将与国家现象共存。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应敢于冲破思维禁锢大胆突破,国有企业应加快退出竞争性领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加大改革力度走专业化运营之路,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围绕上述思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尽快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同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不宜简单的多元化,不宜在纯粹垄断性国有企业完全推行公司制,中央企业总部在地域布局上不宜过度集中,不宜过度推行“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罗孜婧[7](2010)在《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邮政企业一方面直面市场竞争,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普遍服务义务,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为民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邮政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威胁到国家的通信安全。因此,亟须建立完善的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保障并提升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本文正是基于以上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全球化外部冲击、政企分开、新法颁布等多因素背景下,对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进行了规范分析,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内涵并分析了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际实施状况,总结了我国邮政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利用公共产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分析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说明了政府对邮政企业进行普遍服务财政补偿的必要性,为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邮政和国内可比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建立合理的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及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提供一种思路。
李盛竹[8](2009)在《基于政府规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邮政效率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国家经济性基础设施一部分的邮政业(Postal utility),以其特殊的不完全市场结构、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以及难以令人满意的经营绩效而备受国内外研究学者关注。西方发达国家邮政规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有着其特殊的社会基础,虽然各国邮政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不尽相同,邮政业研究的阶段、内容和重点亦各不相同,但共同的研究方向是:以提高邮政效率为中心,围绕打破邮政垄断经营、改革政府规制、构建竞争性市场、建立企业化运营机制等展开。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新形势下,属于传统垄断产业的中国邮政面临着经营效率不高、服务能力弱、产业竞争力低、长期亏损和市场份额逐渐下降等现实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邮政的差异性明显,在中国经济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研究中国邮政的规制与效率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和实证检验,剖析了中国邮政的效率状况,探讨了有关邮政规制改革与邮政效率提升策略问题。除绪论以外,全文分为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论文进行了理论与文献综述。概述了国内外学术界对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总结了有代表性的对垄断产业效率的认识和规制变革的途径,梳理了关于中国邮政规制改革与效率研究成果与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本文研究的重点与方向。这些理论为本文提出的基于规制改革背景下的邮政效率提升策略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其次,从垄断业规制理论的创新、放松规制实践、精益化邮政发展趋势等方面探讨了放松规制的背景。在此基础上,剖析了美国、德国与日本三个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邮政规制改革模式,概括出西方国家邮政规制改革的共性特征。再次,论文从投入产出效率的角度,应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的CCR模型,对中国邮政的相对效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选取的31家DMU样本的DEA有效率为19.35%,DEA非有效率为80.65%,无DEA弱有效企业,说明我国邮政业的总体效率不高,各地区邮政效率差距较大,中西部地区成为制约中国邮政效率的“短板”,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近十年来中国邮政市场结构与市场需求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应用两阶段固定效应法(TS+FE),研究中国邮政通信市场的现状与问题,探求了邮政通信市场结构与需求关系变化的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对邮政效率的影响效应,从市场需求结构变迁的角度解释了中国邮政“垄断低效”的外部原因,指出适应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发展趋势,实现传统邮政业的升级换代,是中国邮政发展的必然选择。接着,论文总结了中国邮政业态的历史发展沿革与产品属性变迁,邮驿与烽火台通信都源于奴隶制国家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对通信的需要;中国古代民间通信没有国家保障,近代中国邮政丧失了自主权,民国时期国家邮政初成体系,新中国邮政成立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通过邮政业态存在性分析,指出中国邮政既具有垄断业的技术与经济特征,也具有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的社会特征,并具备长期存在的可能性,这源于全球邮政业需求持续增长、第三方物流发展潜力巨大、新兴邮政业务蓬勃发展、承担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等需求拉动;进一步剖析了中国邮政面临的信息技术、市场开放、机制不灵、长期亏损等带来的挑战,研究了中国邮政改革的最终目标。最后,从深化邮政规制改革、构建有效的邮政委托--经营关系、实施邮政精益化运作、激发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邮政活力等方面提出了中国邮政效率提升的基本策略,并得出本文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中国邮政效率的状况和根源,进一步探讨了论文需要做出的适当扩展,展望了中国邮政未来发展之路的方向。
王海洋[9](2008)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基于日本模式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现代产业分工深化,金融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关键是要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而资金本身既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又是资源流动的重要媒介。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发挥金融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从国内外区域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区域金融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其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必将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面临着信用风险突出、缺乏竞争机制、治理结构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背景,农村的金融深化程度逐步提高,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本文以区域金融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区域金融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为基本理论依托,从中观层面对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进行分析,找出对其产生巨大影响的五个主要因素,并对各个因素的作用效果进行详细地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日本农村金融制度,总结了日本的金融政策经验,以期为我国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中制定金融政策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最后,在参考日本的成功经验和结合前文对五个影响因素论证结果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农村的金融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说明了本文为什么选取日本模式为借鉴的对象。第二部分: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研究综述。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叙述了区域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现状。这一部分从区域金融的概念出发,分别介绍了区域金融发展理论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为下一步引出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作好准备。第三部分: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及评价。这部分首先介绍了强调市场主导的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理论,然后是强调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分别叙述了各个理论的由来和内容。后三个理论可以说是前三个理论在实践中形成的成果,也是本文的理论基础。本部分还对这些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作了简单评价,尤其是后三个理论在我国的应用。第四部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这部分内容着重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五个主要因素,分别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政府行为、非正式金融、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和农村金融风险。采用定量、定性或是建立回归模型的分析方法,逐一对这五个因素的影响效果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所在,以便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五部分:日本农村金融制度及其特征。日本农村的金融发展是亚洲地区非常成功的案例,其根本原因是日本有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这一部分着重介绍了日本农村的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制度,这些制度对我国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借鉴价值。第六部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本部分针对第四部分中的五个影响因素,结合日本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具体建议。所提建议分别是:多方面入手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成长;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支持作用;制定适合于农村的金融政策和相关法规;建立农村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第七部分:结论。在总括全文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
孙丽,常海鹏[10](2008)在《日本邮政民营化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07年10月1日,《日本邮政民营化法案》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酝酿、运作近十年的日本邮政事业民营化改革正式付诸实践,到2017年10月1日的十年间,世界将共同见证这一庞大邮政系统转为民营的过程。本文以回顾的形式,从政治经济学视角重新分析了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方案的推出过程,试图从中总结出一些有鉴于我国相应领域的经验性结论。
二、日本邮政简易保险考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邮政简易保险考察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浅析日本邮政简易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邮政简易保险公司发展历程 |
(一)简易保险始于“一战”后,体现国家供给特性和社会福利性 |
(二)民营化改革后,国家逐渐减持简易人寿保险公司股份 |
(三)简易人寿保险公司充分利用邮政代理网点自营和代销 |
二、邮政简易保险的定位及产品 |
三、日本简易保险公司对日本邮政集团的贡献 |
(一)保险业务是日本邮政集团的核心业务和收入占比最大的业务 |
(二)保险业务是日本邮政集团主要的利润来源 |
四、日本邮政保险业务成功原因分析 |
(一)业务定位普惠型保险,产品设计简单,产品类型丰富保障性好,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 |
(二)日本邮政简易保险业务代表政府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职责,得到政府长期政策支持 |
(三)“直营+代理”模式发挥了邮政渠道资源优势 |
1. 简易保险公司直营方面 |
2. 邮政公司代理方面 |
(2)民国时期青海邮电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趋势及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相关概念阐述 |
第一章 青海传统邮路驿道与近代邮电业的建立 |
第一节 清代青海地区驿站与驿道传递 |
一、清代青海驿站分布 |
二、驿道传递 |
第二节 近代新式邮电业的的建立及在青海的出现 |
一、新式邮电业务 |
二、青海邮政业的出现 |
第二章 民国时期青海邮政业发展状况 |
第一节 邮政局所的机构管理 |
一、邮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
二、邮政营业机构的发展演变 |
第二节 邮政业务经营 |
一、函件业务 |
二、包件业务 |
三、汇兑业务 |
四、储蓄、保险业务 |
五、邮资凭证 |
六、代理业务 |
第三节 邮政运输方式 |
一、步班邮路 |
二、畜力班邮路 |
三、汽车邮路 |
四、自行车邮路 |
五、航空邮路 |
六、投递路线 |
第四节 邮政管理制度 |
一、人事行政管理 |
二、财政收支管理 |
三、通信业务管理 |
第三章 民国时期青海电信业的出现和发展 |
第一节 电信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一、部办电信机构 |
二、省办电信机构 |
第二节 电信通信线路 |
一、省际长途线路 |
二、省内长途线路 |
三、专用通信线路 |
第三节 电话业务 |
一、长途电话 |
二、市内电话 |
三、资费标准 |
四、电路分布 |
第四节 电报业务 |
一、业务种类 |
二、资费标准 |
三、电路分布 |
第四章 邮电业发展推动青海社会进步 |
第一节 青海邮电业的发展 |
一、青海建省与邮电业发展 |
二、“西北开发”与邮电业发展 |
第二节 青海邮电业发展促进边疆治理 |
一、自上而下缩短国家政策传达时间,提高政令执行时效 |
二、自下而上快速将地方危机上传中央,有利于国防安全 |
第三节 青海邮电业发展助力地方商贸经济 |
一、便利商业信息的交流与传递 |
二、货物运输更加快捷安全 |
第四节 青海邮电业方便了民众生活 |
一、为日常生活带来方便 |
二、带动文化信息交流,拓宽民众视野 |
第五节 青海邮电业发展综合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Ⅰ:民国时期青海邮电业发展大事记 |
附录 Ⅱ:民国时期西宁电信局国内电报资费调整详情表 |
附录 Ⅲ:清末及民国时期邮资变化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有现实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保险经济学理论 |
第四节 研究主题围绕发展规律 |
一、提出影响行业发展指标和因素 |
二、分阶段研究行业发展与产品创新 |
三、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探索人身险研究方法和体系 |
第二章 韩国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整体发展稳健 |
一、规模稳定增长 |
二、产品结构日趋丰富 |
三、渠道结构逐步合理 |
四、开放助力公司发展 |
五、资金运用中证券占比高 |
第二节 行业监管高效严密 |
一、监管政策日趋精细化 |
二、辅助机构助推行业发展 |
第三节 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初期阶段 |
二、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构建行业基础和近代化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市场开放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创新发展时期 |
五、韩国人身险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四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 |
一、韩国与美国人身险的差异性 |
二、韩国与日本人身险相比并不逊色 |
第三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产品专业性较强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具备多项功能 |
二、产品设计和精算方法多次变革 |
三、产品审批制走向备案制 |
四、产品研发享有多项支持 |
第二节 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教育保险为代表 |
一、“牛保险”的失败 |
二、团体保险与利率风险 |
三、教育保险与教育热潮 |
第三节 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短期储蓄保险兴起 |
一、收入增加与短期储蓄产品 |
二、从团体保险到个人保险 |
三、癌症险兴起 |
四、利率下调与退出型保险 |
第四节 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退休年金 |
一、税收优惠与退休年金 |
二、高利率产品与流动性风险 |
第五节 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终身保险和CI重疾险 |
一、保险环境发生变化 |
二、财险的蚕食 |
三、终身险快速发展 |
四、CI重疾险的创新 |
五、医疗补偿型保险与标准化 |
六、老龄化与简单核保型保险 |
第四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产品发展面临众多挑战 |
一、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
二、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 |
三、养老、健康、身故保障的不足 |
四、传统销售渠道受到冲击和销售人员的老化 |
第二节 产品发展方向是服务民众需求 |
一、终身保险及改革 |
二、年金保险与创新 |
三、打造医疗健康生态圈 |
四、健康服务 |
第五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与韩国的异同 |
第一节 中国人身险经历四大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82-1992 年):简单保险产品 |
二、第二阶段(1992-1999 年):高利率产品 |
三、第三阶段(1999-2013 年):理财产品 |
四、第四阶段(2013-2018 年):中短存续期产品 |
五、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
第二节 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的异同点 |
一、中韩人身险行业发展因素存在三大共同点 |
二、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有相似经历 |
三、四大因素造成发展差异 |
四、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滞后 |
第六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方向 |
第一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阶段与趋势 |
一、认清人身险产品的发展阶段规律 |
二、定位中国人身险发展阶段和产品重心 |
三、引导未来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方向 |
第二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的问题与缺失 |
一、产品结构不合理 |
二、销售渠道发展不平衡 |
三、服务能力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
四、吸取韩国教训,守住风险底线 |
第三节 借鉴韩国经验大力发展税延保险产品 |
一、老龄化社会对税延保险的需求 |
二、税延保险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 |
三、税延保险试点工作和相关产品 |
四、税延保险对人身险行业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
二、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民众的保险意识和市场意识相适应 |
三、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社会的进步相适应 |
四、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
五、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公司内含价值的提升相适应 |
六、韩国人身险产品审核与消费者保护和公司财务稳健相适应 |
第二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学习韩国监管方法与重大政策经验 |
二、吸取韩国金融监管教训 |
三、促进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 |
四、提升资金运用能力 |
五、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 |
六、坚持对外开放与制度环境建设 |
第三节 关于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一、在宏观中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
二、在行业发展中应恪守三个原则 |
第四节 关于税延保险产品发展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部分 |
二、韩文部分 |
三、中文部分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1908-194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由来及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三、研究方法和概念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蚌埠城市现代化的发轫 |
第一节 自然赋予与历史沿革 |
一、自然赋予 |
二、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历史悠久的淮上文化 |
一、“淮夷”文化 |
二、大禹文化 |
三、以寿春为核心的江淮楚文化 |
四、独具特色的淮上文化 |
第三节 蚌埠城市现代化的启动 |
一、传统社会的格局 |
二、津浦铁路的开通 |
第二章 新式工业的艰难发展 |
第一节 传统手工业之转型 |
一、传统行业的早期流变 |
二、手工业的机器化转型 |
第二节 机器工业之演进 |
一、烟草业的现代化转型 |
二、面粉业的机械化转变 |
三、电力业的突进式发展 |
第三节 工业现代化之评估 |
一、技术结构层面 |
二、产业结构层面 |
三、资本结构层面 |
第三章 商业和金融业的现代嬗变 |
第一节 商业部门的交通优势 |
一、铁路交通引发物流路线改变 |
二、铁路运输推动物流中心形成 |
第二节 传统商贸的产业结构 |
一、盐业贸易之变迁 |
二、粮油贸易之演进 |
三、盐粮互市之格局 |
第三节 新式商业部门的兴起 |
一、百货业 |
二、杂货业 |
三、农副土产 |
四、果品干鲜 |
五、药材贸易 |
第四节 金融业的现代化嬗变 |
一、钱庄 |
二、银行 |
三、其它金融业务 |
四、铁路交通与金融业的关联性 |
第四章 交通邮政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启跋 |
第一节 现代交通体系的构建 |
一、铁路运输之滥觞 |
二、航运事业之拓展 |
三、公路网络的初建 |
四、新旧运输的互补 |
第二节 邮政和通信的现代化启跋 |
一、现代邮政之滥觞 |
二、通信事业的初兴 |
第三节 城市建设的艰难发展 |
一、城市空间结构之演变 |
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开启 |
三、市政基础设施之建设 |
第五章 教育事业的新旧更替 |
第一节 传统教育的格局 |
一、县学 |
二、书院 |
三、私塾 |
第二节 新式教育的成长 |
一、新旧教育的更替 |
二、初等教育的推广 |
三、中学教育的发展 |
四、师范教育之演进 |
第三节 教育现代化的困境 |
一、管理体制延阻教育发展 |
二、封建军阀戕害新式教育 |
三、经费匮乏制约教育发展 |
第四节 新式教育的现代化功效 |
一、民众教育初兴 |
二、人才效应显着 |
三、革命精神培养 |
第六章 人口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重组 |
第一节 人口规模与人口结构的近代变迁 |
一、人口规模的变迁 |
二、人口结构的演变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近代演变 |
一、商会和同业公会 |
二、红十字运动在蚌埠 |
第三节 外部元素与城市现代化 |
一、移民与城市现代化 |
二、外部文明与生活方式的变迁 |
第七章 蚌埠城市现代化的模式、特征及启示 |
第一节 蚌埠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模式 |
第二节 现代化进程中的“军阀底色” |
一、凸显城市政治地位 |
二、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
三、完善市政建设 |
四、革新生活方式 |
五、治理淮河 |
六、巩固交通地位 |
第三节 蚌埠城市现代化的困顿 |
一、传统与现代的失衡 |
二、屡被“中断”的进程 |
三、受挫的原因 |
第四节 城市现代化的比较研究 |
一、传统水路商镇与现代交通商埠——临淮与蚌埠 |
二、通商口岸城市与交通动力城市——芜湖与蚌埠 |
三、近代工业城市与现代交通城市——安庆与蚌埠 |
四、区位中心城市与交通新兴城市——合肥与蚌埠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国有企业国际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比较研究 |
1.2.2 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研究 |
1.2.3 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模式问题 |
1.2.4 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有企业的起源与演进 |
2.1 国有企业的起源 |
2.1.1 国有企业的历史溯源 |
2.1.2 战后现代国有企业的起源 |
2.2 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 |
2.2.1 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2.2.2 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和原因 |
2.3 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的发展 |
2.3.1 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2.3.2 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和原因 |
2.4 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 |
2.4.1 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2.4.2 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和原因 |
第3章 国有企业的特征、作用与分布 |
3.1 国有企业的特征和不足 |
3.1.1 国有企业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
3.1.2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的出资人 |
3.1.3 国有企业依据和使用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 |
3.1.4 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只享受经营权而无所有权 |
3.1.5 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 |
3.2 国有企业的职能和作用 |
3.2.1 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职能 |
3.2.2 引导产业升级和培育支柱产业的职能 |
3.2.3 对民营企业维护和救助的职能 |
3.2.4 经济调节和控制的职能 |
3.2.5 社会政治等综合职能 |
3.3 国有企业的部门分布 |
3.3.1 生产或生活等基础设施部门 |
3.3.2 基础性战略性工业部门 |
3.3.3 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 |
3.3.4 军工生产和某些专营专卖领域 |
3.3.5 新型工业或新型产业部门 |
第4章 国有企业的国有出资人模式比较 |
4.1 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种类和含义 |
4.1.1 分权模式 |
4.1.2 双重部门模式 |
4.1.3 集权模式 |
4.2 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的国际比较 |
4.2.1 英国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 |
4.2.2 法国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 |
4.2.3 韩国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 |
4.2.4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 |
4.2.5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 |
第5章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
5.1 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
5.1.1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
5.1.2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原因 |
5.1.3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变化 |
5.1.4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
5.2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
5.2.1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 |
5.2.2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原因 |
5.2.3 德国公司治理模型的发展变化 |
5.3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 |
5.3.1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 |
5.3.2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原因 |
5.3.3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变化 |
5.4 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 |
5.4.1 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 |
5.4.2 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原因 |
5.4.3 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变化 |
第6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国际比较 |
6.1 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
6.1.1 美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6.1.2 日本的国有企业改革 |
6.1.3 欧洲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
6.2 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
6.2.1 新加坡近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6.2.2 韩国近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6.2.3 巴西近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第7章 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
7.1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 |
7.1.1 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
7.1.2 放权让利全面展开阶段(1984—1987) |
7.1.3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1987—1992) |
7.1.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1992—2003) |
7.1.5 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阶段(2003-2005) |
7.1.6 国有企业战略布局调整和股权多元化阶段(2005 年以后 |
7.2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 |
7.2.1 国有企业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和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
7.2.2 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 |
7.2.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
7.2.4 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加速推进并趋于合理 |
7.2.5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不断涌现 |
7.2.6 和国有股权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
7.3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7.3.1 国有企业发展目标不够清晰 |
7.3.2 国有企业过于依靠市场垄断地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
7.3.3 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状况比较严重 |
7.3.4 国有企业经营责任不够严明,政企关系过于紧密 |
7.3.5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放缓 |
7.4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难点 |
7.4.1 国有企业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地位较难确立 |
7.4.2 国有改革进入攻坚和深化阶段,各种矛盾日益凸显 |
7.4.3 央企发展的管理和控制问题较难解决 |
7.4.4 部分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较难控制 |
第8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
8.1 国有企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
8.1.1 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领域将长期存在 |
8.1.2 通过国有企业对市场实施干预与影响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选择 |
8.1.3 纯粹的全资国有企业数量将呈递减趋势 |
8.1.4 主权投资基金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
8.1.5 国有企业发展应遵循适度性的原则 |
8.1.6 国有企业将与国家现象共存 |
8.2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
8.2.1 国有企业改革应冲破思维禁锢大胆突破 |
8.2.2 国有企业应加快退出竞争性领域 |
8.2.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加大改革力度走专业化运营之路 |
8.2.4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改革 |
8.2.5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8.3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对策 |
8.3.1 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8.3.2 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 |
8.3.3 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 |
8.3.4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
8.3.5 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
8.3.6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
8.4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
8.4.1 产权主体多元化不宜简单化全面实行 |
8.4.2 纯粹垄断性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不宜完全推行公司制 |
8.4.3 中央企业总部在地域布局上不宜过度集中 |
8.4.4 不宜“一刀切”推行“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2.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新意 |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理论 |
2.1 公共产品理论与邮政普遍服务 |
2.1.1 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2.1.2 俱乐部理论 |
2.1.3 邮政普遍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2.2 自然垄断理论与邮政普遍服务 |
2.2.1 自然垄断理论 |
2.2.2 邮政普遍服务的自然垄断特性 |
第三章 中国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现状 |
3.1 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概念 |
3.1.1 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 |
3.1.2 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 |
3.1.3 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 |
3.2 中国实施邮政普遍服务的体制框架和现状 |
3.2.1 中国实施邮政普遍服务的体制框架 |
3.2.2 中国邮政承担普遍服务现状 |
3.3 邮政普遍服务现行的财政补偿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
3.3.1 邮政普遍服务现行的财政补偿方式 |
3.3.2 邮政普遍服务现行财政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典型国家 |
4.1.1 美国邮政经验借鉴 |
4.1.2 日本邮政经验借鉴 |
4.1.3 德国邮政经验借鉴 |
4.1.4 印度邮政经验借鉴 |
4.2 国际邮政普遍服务补偿形式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国内可比公共服务业财政补偿机制的借鉴 |
5.1 城市公交的财政补偿机制 |
5.2 民航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的财政补偿机制 |
5.3 可比行业公共服务财政保补偿机制的特点和借鉴 |
第六章 建立合理的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的思路 |
6.1 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框架的建立 |
6.2 普遍服务基金运作机制探讨 |
6.2.1 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优势和困难 |
6.2.2 普遍服务基金的运作程序 |
6.2.3 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管体制 |
6.2.4 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基于政府规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邮政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3.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述评 |
2.1 规制及其经济学特征 |
2.1.1 规制的内涵 |
2.1.2 政府规制的动因 |
2.1.3 规制理论的演进 |
2.2 垄断产业规制与厂商效率研究 |
2.2.1 反垄断与规制失灵研究 |
2.2.2 垄断产业规制变革的途径研究 |
2.2.3 厂商效率理论与企业治理制度研究 |
2.3 邮政规制改革与邮政效率研究 |
2.3.1 全球放松邮政规制的原因 |
2.3.2 国外邮政体制改革研究 |
2.3.3 我国的邮政改革研究 |
2.3.4 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
小结 |
第3章 基于效率的西方国家邮政改革分析 |
3.1 西方国家邮政改革的背景 |
3.1.1 垄断业规制理论的创新发展 |
3.1.2 放松规制实践取得积极成效 |
3.1.3 精益化邮政得以推广 |
3.2 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邮政规制改革实例 |
3.2.1 美国邮政的企业化转变 |
3.2.2 德国邮政的市场化改造 |
3.2.3 日本邮政的民营化改革 |
小结 |
第4章 基于DEA模型的中国邮政效率分析 |
4.1 中国邮政效率的认识 |
4.1.1 中国邮政效率的内涵 |
4.1.2 评价标准 |
4.1.3 效率状况感知认识 |
4.2 DEA方法与模型 |
4.3 中国邮政效率实证分析 |
4.3.1 指标的选取 |
4.3.2 DEA实证结果 |
4.3.3 评价结果分析 |
小结 |
第5章 市场需求结构演变与邮政垄断低效 |
5.1 中国邮政通信市场表现特征 |
5.2 需求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3 经验数据的结构与来源 |
5.4 中国邮政通信市场的Marshall需求函数估计 |
5.5 影响中国邮政通信市场需求的基本效应 |
5.5.1 需求的价格效应分析 |
5.5.2 需求的收入效应分析 |
5.5.3 需求的交叉价格效应分析 |
5.5.4 需求的消费者数量效应分析 |
5.5.5 互联网接入用户的替代效应分析 |
小结 |
第6章 中国邮政发展业态分析 |
6.1 中国邮政的演进历程 |
6.1.1 保障政治军事需要的古代通信 |
6.1.2 曲折发展的近现代邮政 |
6.2 中国邮政技术经济特征 |
6.2.1 技术特征 |
6.2.2 经济特征 |
6.3 中国邮政业存在性分析 |
6.3.1 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性 |
6.3.2 邮政业长期存在的可能性 |
6.3.3 中国邮政面临的现实问题 |
6.4 中国邮政改革发展目标研究 |
6.4.1 现有改革基础 |
6.4.2 邮政改革发展目标 |
小结 |
第7章 中国邮政效率提升途径研究 |
7.1 形成科学的邮政规制机制 |
7.1.1 邮政业的分类规制政策 |
7.1.2 邮政业的进入规制政策 |
7.1.3 邮政业的价格规制政策 |
7.1.4 邮政业竞争主体的协调政策 |
7.1.5 邮政普遍服务政策 |
7.1.6 政府规制机构设置 |
7.2 构建新型的邮政经营委托--代理关系 |
7.2.1 中国邮政的委托代理问题 |
7.2.2 邮政代理人的行为选择 |
7.2.3 中国邮政的激励与约束制度设计 |
7.2.4 中国邮政的人事制度设计 |
7.2.5 治理机制完善与代理链重构 |
7.3 实施邮政精益化运作 |
7.3.1 邮政精益化的现实基础 |
7.3.2 邮政精益化主要策略 |
7.4 激发中西部地区邮政活力 |
7.4.1 正视欠发达地区邮政发展问题 |
7.4.2 中西部地区邮政的发展策略 |
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邮政信息化状况"问卷调查表 |
附录二:"邮政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基于日本模式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1.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区域金融概念的界定 |
(二) 区域金融发展的研究综述 |
(三) 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综述 |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及评价 |
(一) 强调市场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 |
(二) 强调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 |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
(二) 非正式金融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
(三) 政府行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
(四) 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影响农村金融发展 |
(五) 金融风险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 |
四、日本农村金融制度及其特征 |
(一) 日本农村金融组织制度 |
(二) 日本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 |
五、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日本模式的启示 |
(一) 多方面入手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
(二) 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成长 |
(三) 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支持作用 |
(四) 制定适合于农村的金融政策和相关法规 |
(五)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日本邮政简易保险考察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浅析日本邮政简易保险[J]. 齐立云,门贺. 产业创新研究, 2021(16)
- [2]民国时期青海邮电业发展研究[D]. 谷存食.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7)
- [3]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D]. 姚大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5]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1908-1947)[D]. 王洪刚. 扬州大学, 2017(10)
- [6]国有企业国际比较研究[D]. 李建春. 吉林大学, 2010(05)
- [7]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研究[D]. 罗孜婧.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3)
- [8]基于政府规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邮政效率研究[D]. 李盛竹. 西南交通大学, 2009(02)
- [9]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基于日本模式的启示[D]. 王海洋. 广西师范大学, 2008(09)
- [10]日本邮政民营化分析[J]. 孙丽,常海鹏. 日本研究, 2008(01)